A. 我司發行債券,會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承銷商承銷費用,這個費用應該怎麼核算
根據會計准則的規定,直接沖減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B. 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必須要銀行來承銷嗎
銀行間債融資工具必須由金融機構承銷,並不一定只是銀行,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經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C. 寧波銀行什麼時候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
2011年9月,交易商協會同意寧波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和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資格。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是指銀行為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客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而提供主承銷、分銷、交易安排人等金融服務的業務。
D. 什麼是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證券一級市場指的是股票發行市場是指發生股票從規劃到銷售的全過程。證券二級市場是指已發行的證券轉讓、買賣的場所。
證券一級市場為資本市場的一部分,它專門處理新證券的發行。公司政府和公共部門通過發行新的股票和債券來匯集資金。典型的做法是向證券商的辛迪加(企業聯合組織,syndicate)或證券包銷商(保證購買全部發行的股票或公債的人)發售。
二級市場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交易所市場,二是場外市場。交易所市場是高度組織化的市場,是證券買賣流通的中心。
它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嚴格的交易時間,投資者又能進入場內直接買賣;參加交易的都是具有一定資格的會員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接受和辦理那些符合標准、允許上市的證券的買賣。
(4)債券承銷工具擴展閱讀:
一、股票一級市場的特點
發行市場的特點,一是無固定場所,可以在投資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等處發生,也可以在市場上公開出售新股票;二是沒有統一的發生時間,由股票發行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市場行情走向自行決定何時發行。
二、股票一級市場的構成
發生市場由三個主體因素相互連結而組成。這三者就是股票發行者、股票承銷商和股票投資者。發行者的股票發行規模和投資者的實際投資能力,決定著發行市場的股票容量和發達程度。
同時,為了確保發生事務的順利進行,使發生者和投資者都能順暢地實現自己的目的,承購和包銷股票的中介發行市場,代發行者發行股票,並向發行者收取手續費用。
E. 如何成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企業發行債務融來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自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發行法式。一次注冊,一次發行。市場定價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據(中票,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
F. 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承銷費用如何做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第三十一條規定: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由於應付短期融資券屬於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因此承銷費等直接相關費用應當計入應付短期融資券的初始計量金額內(相當於作為折價),並在存續期間按實際利率法攤銷,作為利息費用的調整。如果影響不大的,也可使用直線法攤銷。
G.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的承銷商資格哪裡有規定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內算有限容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
H. 請教高手,英語翻譯 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市場
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 underwriting business market
I. 定向融資工具是什麼
定向融資工具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投融資工具。其本質是經國務院或各地方金融辦或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為目的,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的促進多層次交易市場發展的業務。金交所的業務資質均需到地方金融辦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