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受讓債權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如果沒有產生收益就不需要,比如債權是100元,轉讓出去的金額≤100元就不需要。
參考: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當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② 因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財產原值是指:①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人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②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③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④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⑤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
轉讓債權,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應予減除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即以納稅人購進的同一種類債券買人價和買進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總和,除以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數量之和,乘以納稅人賣出的該種類債券數量,再加上賣出的該種類債券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用公式表示為:
一次賣出某一種類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入價和費用=(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買入價和買進過程中交納的稅費總和/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總數量)×一次賣出的該種類債券的數量+賣出該種類債券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於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並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007年3月,李先生以2
000元的價格取得一幅古畫。2009年10月,以10
000元的價格賣出,其中繳納相關稅費500元(不包括個人所得稅)。請計算事先生應當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首先,確定該所得的性質,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其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為:10
000
-2
000
-
500一7
500(元)。最後,計算應納稅額:7
500×20%—1500(元)。李先生應當繳納1
500元個人所得稅,由購買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購買者沒有代扣代繳,則由李先生到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 處置債權應交多少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國稅函[2005])655號)文件規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後,通過相關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一)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二)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三)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times;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公布價值)divide;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公布價值)(四)個人購買和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④ 轉讓債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買賣股票或債券取得的收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bjjoling我有更好的132008
⑤ 處置債權的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打包」
債權賬面價值=100000×120000÷150000=80000(元)
處置債權取得100000-80000=20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0000×20%=4000(元)。
⑥ 為什麼股票轉讓不征個人所得稅,債券轉讓交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為股票交易來說,盈利虧損不好計算,
即使是當次轉讓盈利,也有可以存在被套牢情況。
這種對於只就盈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而在不合理性。
⑦ 企業或個人轉讓國債交不交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國債,不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個人購買國債所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國債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一)國債利息收入時間確認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2.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二)國債利息收入計算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三)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2.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國債轉讓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一)國債轉讓收入時間確認
1.企業轉讓國債應在轉讓國債合同、協議生效的日期,或者國債移交時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
2.企業投資購買國債,到期兌付的,應在國債發行時約定的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國債轉讓收入的實現。
(二)國債轉讓收益(損失)計算
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並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三)國債轉讓收益(損失)征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三、關於國債成本確定問題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國債,以買入價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國債,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四、關於國債成本計算方法問題
企業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其轉讓時的成本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
五、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⑧ 債權取得收入應怎樣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國稅函[2005])655號)文件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後,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二)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三)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四)個人購買和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⑨ 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國稅函[2005])655號)文件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後,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二)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三)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四)個人購買和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⑩ 債權轉讓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轉讓財產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具體是指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並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