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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持有者的身份不隨著

發布時間:2021-04-12 23:40:48

① 為什麼對債券持有者而言可轉換債券比不可轉換債券更有吸引力還有大佬我是經濟學的,能不能加個QQ啊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徵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總而言之,票面利率不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於老股東。由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目前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普遍低於面值,正是這種思路的體現。陽光轉債發行以後,各家發行人及承銷商都接受了這樣的國際化思路: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要高於二級市場價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簡單的拿來主義勢必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與國際市場不同,國內市場股票的價格與流通盤的大小有相當大的關系,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變為股票以後,必然造成流通盤的大幅度增加,進而必然拉低發行人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後,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這里僅僅論及流通盤的因素,更不要說可轉換債券轉股造成收益的稀釋(在目前的A股市場,這幾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滯、對當時指數位置的判斷等等。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於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一般而言,由於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於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於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於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於投資者獲取收益。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並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並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也是為發債公司本身利益著想留得一條後手。之所以要向下修正,主要是擔心回購潮造成公司的資金鏈出現緊張的問題,修正後能促進轉股,也解決了公司的緊張局面。

②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的會計賬戶處理和計算。 具體想問的是下圖里轉換的股份數值的計算,和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進行初始確認時,要將其包含的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分拆時,應該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為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價值為權益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在轉股前,可轉公司債券負債成份應按照一般公司債券進行相同的會計處理,即根據債券攤余成本乘上實際利率確定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或相關資產賬戶,根據債券面值乘上票面利率確定實際應支付的利息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或者「應付利息」賬戶,二者之間的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進行攤銷,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賬戶。投資人到期行使債券的轉換權,債權發行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計算轉換的股份數,確定股本的金額,計入「股本」賬戶,同時結轉債券賬面價值,二者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此外,還要把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核算分拆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金額一同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

③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對於是否換為股票,由債券持有人決定嗎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

④ 下面哪個有關可轉換債券的說法是錯誤的

沒有選項,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參考:http://www.dongao.com/zckjs/cg/201502/220171.shtml

⑤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具有和股東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正確答案為:N選項
答案解析: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⑥ 可轉換債券(混合工具)的權益部分,它的賬面價值會不會隨著被投資企業的股價上漲而變動

會變動。轉換比率:每張可轉債可換成多少股的股票;轉換價格:表可轉債轉成普通股的代價;轉換價值:表將一張可轉債轉換所得到股票的市場價值 =轉換比率 * 轉換時股票市價;市場轉換價格:為可轉債執行轉換時投資人獲得每股股票的真正成本。
當股價大漲時,轉換價值=轉換比率 * 轉換時股票市價(=250股* 轉換時股票市價),投資人的權益增加。

⑦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怎麼理解

以中國銀行可轉債為例,代碼是113001,可轉債面值為100元,當前轉股價格為3.59元,可轉換股票數量=面值/轉股價格,也就是說,一張可轉債可以換為27.86股。假設,轉股價格再低一些,那能轉換的股票數量就多一些,就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如果轉股價高一些,能轉換的股票數量就少一些,就不利於債券持有人。

相對於普通債券,可轉債的利息太低,投資者願意以這么低的利息買可轉債,其實就是預期有一天股票價格高於轉股價格,那時把債券轉換成股票然後賣出,就能賺價格差價。比如中國銀行如果有一天股價漲到5元,一張可轉換債券可以轉27.86股,那投資者把債券轉為股票後,就有了139.3元的市值,把股票賣出,就盈利39.3元。

⑧ 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固定不變 普通股票價格卻不斷變化中…… 轉換價格不是隨著股價變的嗎我認為兩者不

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但也並不是隨著股票價格變動而變動,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變動大多數是由於股票分紅、配股、增發等情況才會導致其轉換價格按照一定的公式進行下調,這些變動都在債券招募說明書中都有列明的,一般發生變動時都會有相關的公告作出提示的。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普通股票價格低於轉換價格百分之多少時(一般是低於轉換價格),債券發行者可以向下調整轉換價格(註:並不是所有的可轉換債券都有這一條條款的,有些有,有些沒有的),但一般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後才能生效。

⑨ 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是債權人,因此對公司收益的索取權是固定的,對還是錯

錯,轉換前沒有索取權。

⑩ 思考題:作為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什麼情況下,你會選擇行使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的

自然是在轉換為股票後更有價值的情況下轉股,即轉股後比當債券持有更有利。

可轉債轉股一般是在債券發行後的六個月後開始,按債券面值和發行時確定的轉股價來轉股,主要涉及兩個公式:轉股比例=可轉債面值/轉股價,轉股價值=轉股比例*正股價。

如圖為盛屯轉債基本信息,市場價為102元每張,轉股價4.92,正股價3.91

轉股比例=100/4.92=20.3252,轉股價值=20.3252*3.91=79.4715,即一張市場價值為102元的可轉債轉換成股票後的價值遠低於當債券持有的價值,沒有轉股的必要,若某一債券的轉股價值大於債券的市場價,自然是轉股更有利的。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和轉股流程不清楚的都可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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