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務的清償順序是什麼,企業清償債務應注意什麼
一、債務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1、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3、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二、企業清償債務應注意什麼
1、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
2、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
3、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4、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5、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按費用、利息、主債務順序進行清償。
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次級債務>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
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
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我國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
㈢ 債券違約時受償順序是什麼
如果債券違約,那麼企業就要破產,用破產的清算後的實際價值,根據償債人順序依次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3)債券與股權清償的順序是擴展閱讀:
凡需要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法院應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妥委託執行手續。超過此期限委託的,應當經對方法院同意。
112.
委託法院明知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裁定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不得委託當地法院執行:
(1)無確切住所,長期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2)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案件或者已經宣告其破產的。
113.
委託執行一般應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經對方法院同意,也可委託上一級的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是軍隊企業的,可以委託其所在地的軍事法院執行。
執行標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託有關海事法院執行。
114.
委託法院應當向受委託法院出具書面委託函,並附送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原件、立案審批表復印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包括財產保全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情況,並註明委託法院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㈣ 結合企業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談股票與債券的風險差異
1、二者清償順序不同
債券代表著債務關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是: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股份分紅。
2、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擔的風險不同
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股權是權益類證券,投資者持股便是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義務,投資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產,損失就該股東分擔。
㈤ 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這句話請解釋一下
這是銀行發行的次級債的定義,意思就是說次級債的清償是在銀行普通負債之後,但是股本資本之前,即:如果銀行破產的話,銀行凈資產優先償還普通債務,不足清償普通債務的,按比例償還普通債務,次級債就不用償還了,如有剩餘則償還次級債,如再有剩餘才償還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