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流程
單只專項債抄券應當以單項政襲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各地可以在專項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專項債券提供發行定價、登記託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❷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提速了嗎
國家統抄計局新聞發言人襲毛盛勇指出,中央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角度出發,對項目的合規性、合理性,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綜合評判,對項目包括PPP項目,加強了合規性校驗。下半年隨著項目清理完成,合規項目加快落地進度,基礎設施投資也有望保持基本穩定。業內人士表示,從在建工程、新開工項目等方面來看,投資的增長潛力依然較大。投資結構會持續優化,有效的投資會大幅增加,投資效率也會不斷提高。
在專家看來,專項債的加快發行會為地方基建籌集資金。王志剛表示,加快地方專項債券進度,充分體現積極財政政策,這為地方公共投資提供了支持,對補短板和提高公共服務有積極意義。
❸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需要抵押和資產評估嗎
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
不需要評估。
❹ 寧波市五區2019年第二批棚改專項債券發行成功,共計54億
鳳凰網房產快訊 寧波市市住建局消息稱,7月17日,海曙、江北、鄞州、鎮海、北侖等地今年第二批棚改專項債券成功發行,共計54億元。
至此,今年以來寧波全市已有21個棚改項目獲得總計74億元的棚改專項債券。
而算上2018年的項目,寧波全市獲棚改專項債券的棚改項目,累計達30個、107億元。
寧波市市住建局稱,棚改專項債券為棚改城中村和危舊房項目建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❺ 央行降准0.5個百分點什麼意思
加之此前國務院《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下調了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寬松的融資環境和積極的宏觀政策具有廣泛的影響,客觀上將推動基建發力,並惠及上下游領域。
當然,基建發展仍需遵循《政府投資條例》和黨中央相關會議強調的「適度發展」思路,地方政府應依據實際情況落地與自身財力、經濟發展「節奏」相匹配的項目。2018年12月中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的「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城市停車場、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補短板工程都是重要抓手。
2020開年降准,意義不僅僅在於釋放資金,更在於通過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以激發市場微觀活力,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於基建等實體經濟而言,順勢而為,發力托底經濟也是大勢所趨。
❻ 央行降准0.5個百分點!利好有多大降准打個比方詳細解釋下
加之此前國務院《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下調了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寬松的融資環境和積極的宏觀政策具有廣泛的影響,客觀上將推動基建發力,並惠及上下游領域。
當然,基建發展仍需遵循《政府投資條例》和黨中央相關會議強調的「適度發展」思路,地方政府應依據實際情況落地與自身財力、經濟發展「節奏」相匹配的項目。2018年12月中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的「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城市停車場、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補短板工程都是重要抓手。
2020開年降准,意義不僅僅在於釋放資金,更在於通過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以激發市場微觀活力,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於基建等實體經濟而言,順勢而為,發力托底經濟也是大勢所趨。
❼ 2020年10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及債務情況
【導讀】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各方的配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對於經濟也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我們也可以通過2020年10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及債務情況,一窺中國經濟發展的方向,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
一、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情況
(一)當月發行情況。
2020年10月,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4429億元。其中,發行一般債券1590億元,發行專項債券2839億元;按用途劃分,發行新增債券1899億元,發行再融資債券2530億元。
2020年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期限13.5年,其中一般債券15.1年、專項債券12.6年。
2020年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利率3.67%,其中一般債券3.70%、專項債券3.66%。
(二)1-10月發行情況。
2020年1-10月,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61218億元。其中,發行一般債券21412億元,發行專項債券39806億元;按用途劃分,發行新增債券44944億元,發行再融資債券16274億元。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期限14.9年。其中,一般債券15年,專項債券14.8年。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利率3.40%。其中,一般債券3.33%,專項債券3.43%。
(三)1-10月還本付息情況。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償還本金16242億元。其中,10月當月到期償還本金2177億元。發行再融資債券償還本金14197億元、安排財政資金等償還本金2045億元。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支付利息6914億元。其中,10月當月地方政府債券支付利息512億元。
二、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情況
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批准,2020年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288074.3億元,其中一般債務限額142889.22億元,專項債務限額145185.08億元。
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258074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之內。其中,一般債務128498億元,專項債務129576億元;政府債券256159億元,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1915億元。
截至2020年10月末,地方政府債券剩餘平均年限6.9年,其中一般債券6.2年,專項債券7.5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債券3.51%,專項債券3.50%。
注:[①]部分數據小數位按四捨五入取整。
[②]年度執行中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地方統計數據。
[③]地方政府債券余額與上月相比存在變化,主要是在經國務院批准下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內,地方相應發行了新增地方政府債券。
[④]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數據按照省級政府成功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之日統計。
關於2020年10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及債務情況,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大家能夠相應國家政策,及時了解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❽ 債務證券承諾分配給發行實體的利潤嗎
資管新規頒布以來,非標遭到全方位政策圍剿,2020年7月3日央行發布的非標新規堪稱最嚴格口徑認定標,非標轉標大勢所趨。對於標准化投資,監管層一直是鼓勵的態度。隨著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的正式生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實行注冊制正在逐步落實,取消40%約束條件和凈資產規模要求等條款修改,也將給未來債券市場帶來更為廣闊的空間。
債券作為標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重要載體。我國債券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包含許多不同的債券品種,而每一債券品種監管、審批機構和發行條件並不相同。通常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主管的券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流通,證監會的在交易所市場,其他機構則兩個市場都有。鑒於此,本文接下來逐一解析不同監管機構主管下的各類債券品種的發行條件。
本文綱要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第一部分 財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第二部分 發改委
3、企業債券
第三部分 人民銀行/銀監會
4、金融債
4.1、次級債/二級資本債
4.2、永續債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協會
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證監會
6、公開發行公司債(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8、可轉換公司債(含可分離可轉債)
9、可交換公司債
10、證券公司次級債
11、期貨次級債
12、其他創新債券品種(可續期公司債、雙創公司債、綠色債)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審核制度主要有常見的4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注冊制和備案制,不同的債券品種使用不同的發行制度,具體如下表所示:
(1)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
(2)與審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預方面有較大放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選擇和推薦企業方面,由主承銷商培育、選擇和推薦;
在發行規模上,由發行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申請;
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並充分反映投資者的需求,使發行定價真正反映內在價值和投資風險;
在發行方式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進行自主選擇。
由於發行過程中行政干預有所放鬆,因此核准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較高要求:強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規性審核。
(3)與核准制對內容的實質性審核不同,備案制僅進行形式審查,即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
(4)注冊制則與上述三種發行制度不太一樣。注冊制一般是指申請人要取得某種特定資質,或者加入某種特定行業組織需要進行注冊,一般是加入某個行業協會。注冊制下,發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關管理機構對發行人及債券的價值等實質問題不進行實質審核,以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為基礎,主要對披露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
綜上,審批制和核准制體現實質管理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更多取決於審核者的實質判斷。備案制和注冊制並不等於不審核,但更多體現公開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主要取決於市場主體對企業風險和債券價值的判斷。
從審核的嚴格程度來區分,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從信息披露要求程度來看,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
第一部分 財政部
一、地方政府債券
(一)一般責任債券
1.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
(2)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
(4)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5)《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61號)
(6)《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
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據項目資金狀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債券期限結構。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債券,每個期限品種發行規模不設定發行比例上限;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債券規模。
6.發行方式
實行審批制度: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並且債券發行規模,按計劃來確定;另外在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上,主管機構也存在較強的干預。
(二)專項債券
1.法規依據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
(2)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
(4)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
(5)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97號)
(6)關於印發《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8]28號)
(7)《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8)《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地方政府(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地方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
(1)普通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並按年度、項目實際統籌安排債券期限,適當減少每次發行的期限品種。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普通專項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專項債券規模。
(2)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項目建設運營周期、資金需求、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情況、債券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已經推出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品種包括: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改專項債、軌道交通專項債和高等學校專項債。
財政部自2018年起鼓勵地方政府在專項債品種中進行創新,只要能夠實現項目的資金自平衡、對地方基建有推動作用,都可以發行。2019年6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對項目收益專項債制度做出重大修訂:
(1)專項債重點用於鐵路、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
(2)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
2020年4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發言對專項債新政第二次補充,將專項債使用范圍再增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域,應急醫療救治、職業教育、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設施項目,5G網路、數據中心、人工智慧等新型基礎設施三個領域。專項債可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從此前的20%提至25%。
6.發行方式
地方債發行前一年,市縣級政府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的一般債和專項債額度需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准全年債務新增限額。財政部根據《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7]35號),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債務總限額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下發至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本地區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所轄各市縣當年債務限額方案,報省級人大批准後下達市縣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聘請專門機構進行方案制定、材料編寫,上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審核通過後,向國庫司申請組織發行,通過債券市場完成發行後由省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