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承銷時,是否一定要找一家分銷商,分銷費率一般是多少
找分銷商就是做做樣子,看起來承銷能力很強大,其實還是主承銷商在銷售
㈡ 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有什麼區別
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 證券經紀人從狹義范圍而言就是為客戶證券交易提供中介服務,並收取傭金的自然人。
㈢ 寧波銀行債券分銷承銷業務是什麼樣的
寧波銀行債券承銷是指在一級市場上我行為財政部等發債主體承銷債券。債券發行人在招標當日通過招標系統將招標書送給承銷商成員,由承銷商根據自身和客戶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投標。中標結果公布後,承銷商向客戶分銷債券。 債券分銷是指在發行人規定的分銷期內,承銷商向市場其他參與者進行債券銷售的業務。望採納我的答案,不勝感激。如果還有什麼需要,可以追問,謝謝!
㈣ 債券承銷需要出差嗎 知乎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㈤ 寧波銀行債券分銷承銷業務是怎樣的交易流程
寧波銀行債券分銷承銷業務的交易流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客戶與非金融企業客戶將債券分銷需求與我行溝通後達成交易意向
㈥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㈦ 證券分銷協議的分銷協議的特點
1、根據《股票條例》的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3 000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的,應組織承銷團進行承銷。凡符合上述標準的股票發行,必須採取承銷團方式承銷,也必須簽署分銷協議。發行公司債券是否也須以承銷團形式進行,現行法律法規無專門規定,實踐做法也不統一。
2、分銷協議以承銷協議為生效要件。承銷團成員公司通常會在承銷協議磋商期間准備分銷協議,並在簽署承銷協議的同時,簽署分銷協議。這種特殊狀況導致了分銷協議對承銷協議的效力依賴性。
3、分銷協議對承銷團成員具有合同約束力。承銷協議確定了主承銷商的義務和責任,通過與承銷團其他成員簽署分銷協議,可減輕承擔主承銷商的經營風險。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逐漸成熟,證券發行中賣方市場將逐漸被買方市場所代替,證券承銷風險也會相應增大,分銷協議的重要性也會逐漸顯現出來。
分銷協議主要條款與承銷協議有相似之處,但特別應就各成員分銷的股票種類、數量、協作條件、分銷費用、分銷保證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㈧ 什麼是債券分銷
債券分銷是在財政部、國開行或進出口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時,企事業客戶向銀專行提出認購申請屬,並簽訂分銷協議。客戶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
在發行過程中,承銷人的分銷總額以其承銷總額為限,如發生超賣,中央結算公司將不予辦理過戶,並書面報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
(8)債券承分銷擴展閱讀: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參考資料:華夏銀行官網 債券分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