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發的應該是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對市場貨幣量調節(公開市場業務)的主要金融工具,主要對象是商業銀行。
B. 央行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央行可以買國債呢。
就比如央行在股票市場買債券,就是在二級市場買入的一種方式。關於一級二級市場的區別,你可以網路一下。
如果市場流動性有問題,則央行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政府債券提供流動性。
人民銀行從二級市場買賣政府債券,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以此形成國債的收益率曲線,為金融市場提供風險定價基準。財政應該增加債券的期限檔次,為市場提供連續的定價基準。
關於央行是否可以直接購買國債,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9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很清楚,根據該法,央行是不能直接認購國債的。但也有特例存在。2007年,為了籌集中投公司的資本金,財政部發行1.55萬億元的特別國債,其中1.35萬億元分兩期向農行定向發行,發行當天央行從農行購入,另外2000億元分六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
C. 假設我公司有1000千萬閑置資金,有一定抗風險能力,請用金融市場的各種交易工具和品種如股票,債券黃
一帶一路的股票買500萬,剩下的,每天做T,就行了。
D. 央行發行票據與財政部發行國債的異同
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各發債主專體發行債券,同時增加自屬身的資產和負債,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例如,財政部發行國債,目的是增加可用資金,進而使財政支出的規模得以擴大。而中央銀行發行央行票據,目的不是為了擴大其資產運用規模,而是在於吸收商業銀行部分流動性,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中央銀行在資產和負債總量上都是不變的,它們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中央銀行票據是貨幣政策管理手段,並不是為政府籌資的工具,與財政部發行國債並不沖突。國債才是政府籌資的工具。因此,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並不是一回事。
E. 中國人民銀行能發行金融債券嗎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內他政府債券。中國人民銀容行不得直接發行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F. 央行買政府債券是什麼意思央行買國債嗎央行不是國家的嗎
當經濟處於蕭條時期時,需要放鬆銀根(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來刺激經濟,中版央銀權行可以買進政府債券以增加貨幣供給量;反之,當經濟處於繁榮期時,需要抑制通貨膨脹,防止經濟過熱,中央銀行可以出售政府債券以減少貨幣供給量。
由於市場上購買中央政府債券和向中央政府銷售政府債券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和工商企業,因此,中央銀行在公共市場上買賣政府債券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規模和工商企業的生產與流通,從而能夠保證經濟的協調發展。
公共市場業務通過買賣政府債券來影響貨幣供給,最終影響投資與消費需求、產出與價格水平。
G. 中央銀行買賣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不就是代表政府么,怎麼還要買
中央復銀行買賣政府債券是中制央銀行實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與一般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證券買賣不同,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調節貨幣供應量。
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債券,購買債券的人用商業銀行的支票來進行支付,中央銀行根據支票向商業銀行提款這就減少了商業銀行的儲備金,減少了市場上流通的基礎貨幣,所以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債券是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反之則是擴張性的貨幣政策。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存款准備金制度和再貼現政策。
中央銀行通過運用此些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活動,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最終影響國民經濟宏觀經濟指標。
中國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主要監控基礎貨幣、銀行的超額儲備率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中介指標主要監測貨幣供應量和以商業銀行貸款總量、貨幣市場交易量為代表的信用總量。
H. 央行購買債券時「錢」從哪裡來的,央行如何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啊
央行從市場上購買債券時,「錢」是憑空創造的,相當於增發貨幣。
央行「資產」部分增加「對政府債權」,「負債」部分增加「貨幣發行」或「金融性公司存款」。
I.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發改委和人民銀行下設的那些機構進行審批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專審批。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屬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9)央行金融市場司債券處黃擴展閱讀: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債券,應當對發行債券的企業的發行章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二十二條 企業債券的轉讓,應當在經批準的可以進行債券交易的場所進行。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
J. 請問下國債和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有什麼區別
嚴格地復說,國債與制債券是有區別的。
國債,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是債券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國家發行的,又稱國家公債,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 的債權債務關系。信用程度高,一般稱為「無風險債券,金邊債券」 國債信譽度最大,但是一般利潤較小,但是風險最低,幾乎沒風險。
債券,一般是由企業、公司發行,利潤較大,但是風險高。種類也很多,有企業債、金融債、證券公司債、保證公司債等等 ,都是按發行主體不同進行區分。利潤較大但是風險高。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 人)即債權人。
特殊情況下,國債與債券也有共生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81年開始發行的國庫券就是集國債、債券與一體,既有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具有信用程度高、風險低的性質,又有公司發行的債券具有期限短、收益高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