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訴訟法229:加倍支付延遲支付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麼計算
加倍支付延遲支付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方法如下: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計算方法是: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金錢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利息;2014年8月1日之後的,債務約定利息按原約定計算,加倍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准計算。
加倍遲延利息的規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第二百二十九條,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第二百五十三條。
(1)延期支付債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第二百五十五條 執威懾制度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B. 銀行卡上我的負債消費延遲支付什麼意思
就是延期支付消費的意思,如浦發銀行,50天或者30天以後扣款。
用戶可使用該卡在境內外帶有「銀聯」標識的POS上刷卡消費,也可在銀行電子商戶進行網上支付,每筆消費可享受固定期限的延期支付功能;而且用戶的額度用戶自己自定。
金卡延期扣款周期:50天
普卡延期扣款周期:30天
C. 稅收協定為什麼延期支付的罰款不算利息
「利息」一語是指從各種債權取得的所得,不論其有無抵押擔保或者是否有權分享債務人的利潤;特別是從公債、債券或者信用債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價和獎金。由於延期支付的罰款,不應視為本條所規定的利息。
發生於締約國一方而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居民國對本國居民取得的來自締約國另一方的利息擁有徵稅權,但這種征稅權並不是獨占的。
利息來源國對利息也有徵稅的權利,但對征稅權的行使進行了限制,即設定了最高稅率,且限制稅率與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質有關,受益所有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的情況下,利息的征稅稅率為7%;其他情況下利息的征稅稅率為10%。
D. 可延期債券是什麼
發行人在債券到期後有權將債券延期支付。
E. 債券利息支付時間及方式
每年的付息日支付一年的利息,直接劃到你的資金賬戶;如果不持有到付息日那天,中途交易,除了交易價格,結算的時候還包括你持有期間的應計利息。
參考資料: 玉米地的老伯伯原創,拷貝請註明出處
F. 債券中延期支付票息是什麼意思英文是什麼
債券中延期支付票息是什麼意思
What is the meaning of the deferred payment of the bond in the bond
債券中延期支付票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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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債務重組中貸款延期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為什麼不計入債務重組損失里
根據稅法的規定:
1.債務人(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應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轉讓非現金資產,再以與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相當的金額償還債務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債務人(企業)應當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債權人(企業)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等。
3.以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題中,假設該貨物(非現金資產)的成本及市價均為不含稅價格的話,則:
債務人甲企業:
應交增值稅 = 70 000 * 17% = 11 900元
貨物轉讓所得 = 70 000 - 50 000 = 20 000元
債務重組收益 = 100 000 - (70 000 + 11 900) = 18 100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 = (20 000 + 18 100) * 33% = 12 573元
債權人乙企業:
增值稅進項稅額 = 70 000 * 17% = 11 900元
債務重組損失 = 100 000 - (70 000 + 11 900) = 18 100元,沖減當年應納稅所得。
上述計算以甲企業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前提。如果甲企業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影響甲企業上述稅務處理,但是,乙企業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相關稅額計入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成本中。
對於甲企業來說,編制計提應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時,可以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原始憑證,如果未開具發票的,則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也可以附上稅款計算過程的書面說明作為原始憑證。另外,無論怎樣,納稅人還應當在會計憑證適當位置附有、或者妥善保管債務重組有關的合同、協議等文件憑證,以備稅務機關審查、檢查。
H. 請問企業不能按期支付債券利息會產生何種影響
唉,在中國,什麼都可能發生。對債權人的保護根本就不到位。司法介入?可以呀,你打官司贏了還是拿不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