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持有人在賣來出一筆債券源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進行老國債回購(代碼:201***)的融資方在向上證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799997)後,方可委託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目前老回購登記業務已經停止,投資者需要進行回購只能做204***的新國債回購,直接在賬戶進行質押券的登記。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貳』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規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債券交易規則:
1、 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4、 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6、 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7、 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8、 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9、上交所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手,1手=1000元標准券。
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
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交所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張,1張=100元標准券。
申報數量必須為10張的整數倍(1000元),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不超過100萬張(1億元);
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10、 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11、 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12、 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敗。
13、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叄』 債券,回購如何交易
這個交易方式只適合機構投資人,你要參與的話要通過證券公司來代理
去證券公司申請個委託理財業務,註明是國債回購,但是要求資金很多
『肆』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有哪些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伍』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陸』 國債回購怎麼買賣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 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 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國債逆回購是其中的融券方。對於融券方來說,該業務其實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
三、交易技巧:
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可用期限,選擇相應的投資品種。
1、7、14天等短期品種最受歡迎,也最活躍。
國債逆回購實際是短期貸款,因此,其收益率與利率關系密切,利率下跌,收益率必然下跌。此外,股市活躍、新股發行時,收益率也會上升;年末資金緊張,收益率當然也高。
四、收益計算: 公式為「收入(成交額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成本(成交額×手續費率)=凈收益」
『柒』 債券回購交易的交易流程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捌』 融券回購和債券回購是怎麼回事,怎麼交易
不知道你從哪看的抄這襲兩個詞,我的理解,你問的應該是指回購交易的兩個方向。
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和買斷式兩種,基本交易原理都差不多,但是規則上有一定出入,致使交易風險也不一樣。
質押式回購是正回購方(融資方)將手頭所持有的債券抵押給逆回購方(融券方),並獲得一定資金在約定時間段的使用權,到期後,雙方反向交易,正回購方還款付息,逆回購方返券。在這個期間逆回購方只擁有債券的質押權,並不能夠處置正回購方質押給自己的債券。融券回購就是指逆回購方的操作行為,通過融入債券,借出資金來完成交易行為。
買斷式回購目前只有交易所中的少數會員和基金公司以及獲准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銀行可以參與交易。一般的投資者是沒有交易資格的。
在質押式回購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收擔保。所以,實際上交易雙方無需擔心對方履約能力的問題。但買斷式回購不同,雙方通過繳納違約金的形式簽訂回購協議,如果協議一方違約,交易對手只能獲得違約金範圍內的補償。
『玖』 怎樣在網上進行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如何操作
什麼是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也稱國債的現先交易,是指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市場,即賣出債券,並附加條件,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價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買回債券。還包括買入債券,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條件和價格,再賣給最初出售者的反回購。回購方式可以提高債券經紀商經營國債的容量,提高對國債的需求,活躍交易,擴大國債市場規模,發揮國債融資功能。中央銀行也可以通過國債回購或反回購,調節或影響社會資金的流動量及短期利率的變化。下面以上交所為例向大家介紹國債回購交易業務如何操作:
一、 回購交易業務的開通
1、會員單位所屬的上交所場內交易席位無須申請,即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2、會員單位所屬的異地交易中心或通訊站的交易席位,應通過交易中心或通訊站向上交所交易運行部提出國債回購業務開通申請,經交易運行部核准後方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二、 國債回購交易的品種
目前,上交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包括六個:分別為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201005。
三、 國債回購交易的申報
1、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融券方(資金拆出方)?quot;賣出"。
2、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清算交收,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帳號或基金帳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及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四、 回購交易的清算
1、實行"一次成交、兩次清算"的辦法,即會員單位通過交易席位完成
申報並確認後。由上交所登記公司在成交日和購回日分別進行兩次電腦自動清算。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成本清算並劃付有關傭金和經手費;在到期購回日,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的購回價對雙方應收(付)數額直接進行自動劃付。回購交易清算時間與現券及股票清算時間相同。
2、兩次清算均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電腦數據自動完成,會員單位只需在成交日和到期日按時接收清算數據並與客戶完成逐筆交割即可。
3、國債回購的購回價:如果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五、 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須辦理確認程序
1、會員單位自營或代理若將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首先須將(自營或委託人)持有的"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辦妥指定交易手續,並程序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為799997)。
2、登記公司根據上述帳戶"回購登記"的申報,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當日交易結束後的實際余額,按比例摺合成標准券,相應記入各會員單位回購結算主席位的國債標准券帳戶。各會員單位當日即可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但如果該證券帳戶國債余額不足,則為賣空,登記公司根據現行規則,對賣空者實施欠庫扣款或強制平倉。
3、各會員單位以撤消"回購登記",須用原登記帳戶在原指定席位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注銷"(申報代碼為799996)。
4、已進行"回購登記"的帳戶在回購業務未到期前,不得變更其指定交易所屬的證券營業部。若帳戶持有人申請變更"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須審核帳戶持有人有無未了結回購業務及有關交易交收責任。
六、 國債回購交易的抵押券
上交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及其折算率計算會員單位的持券量及抵押券庫存。該抵押券也稱?quot;標准券"。
七、 現券折算成回購交易標准券的比率
上交所每季度,按照國債利率和上市國債的市場價格,對所有上市國債現券交易品種,計算並公布可用於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並以此自動計算並調整會員單位席位標准券庫存的實際數量。
八、 債券結算席位連通與變更
為方便會員單位多個席位的債券及回購交易,會員單位可向登記公司提出辦理債券結算席位的連通變更(與股票指定交易的連通與變更不是一個概念),並以一個結算主席位合並計算債券庫存余額。
九、 國債回購交易費用
1、3天、7天、14天、28天回購品種成交,傭金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015%、0.025%、0.05%和0.1%收取,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0.15%。
2、上交所對會員單位回購業務的經手費,按會員單位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