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內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容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3、發生的條件不同
債券回售這種條款通常出現在期限較長的產品中,例如以不動產、物業收費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的ABS產品中往往都會設計這樣的條款。而債券回購是當資產支持證券的未償本金低於某個閾值的時候,原始權益人通過行使清倉回購選擇權提前結束專項計劃。
❷ 研究可贖回債券和可回售債券的目的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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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贖回和回抄售的區別:
從投資襲者角度看:所謂的回售是投資者擁有將手中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的一項選擇權,換句話說是投資者擁有的一項看跌期權,你甚至可以理解為在回售條款中,投資者相當於看跌期權的多頭,擁有賣回去的權利。
但在贖回條款中,正好相反,贖回條款是公司擁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把債券買回來,換句話講,對於發行公司,贖回條款相當於一向看漲期權,投資公司擁有將債券買回來的選擇權,而投資者主要承擔將債券賣回去的潛在義務。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❹ 可轉失債券的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分別是保護誰的利益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同時也能使發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後,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債券利率所蒙受的損失。所以它是保護發行方的利益回售條款保護投資者的利潤,因為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購買可轉換債券的目的為的是將來能夠轉換為股票,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是高於股票發行價格的,但是如果股票的價格一直都比較低,並沒有上漲比轉換價格高,此時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是不可能轉換的,而且他們獲得的利息也比較低,對他們來說是繼續持有該可轉換債券並不利,所以他們就會將可轉換債券回售給債券發行公司,這個條款是為了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利益的。
❺ 就是搞不懂可轉換債券的贖回和回售是怎麼融資的,通俗的解釋,求弱弱的解釋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之前其實就是債券和期權的結合,是有一定價值的,如果投資者短期需要融資,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期權賣出去,一段時間後在按照相同的價格買回來(回售),同時按照約定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相當於是債券抵押融資。
❻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簡單點說
贖回是公司行為,達到規定條件,發行人可以贖回債券
回售是投資人行為,達到規定的條件,投資人有權把債券賣給發行人
❼ 不可贖回債券和可贖回債券的區別
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與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區別
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內,即發行容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提前回售和提前贖回類似,不過它是指投資者擁有將持有一段時間的債券提前回售給債券發行機構的權利。提前回售賦予投資者的權利和提前贖回賦予發行機構的權利相同,都是在持有一段時間之後償還本金。債券發行後,如果銀行利率大幅上調,持券人可以選擇將所持有的債券賣給相關發行機構。隨後他們可以用這筆錢投資更高收益的產品。當然,投資者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可提前回售的債券收益率往往比同等債券要低。
❽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和回售條款是什麼意思
1、滿足這些條件,發債券的上市公司要按條款寫明的價格贖回
2、是都有的
❾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贖回和回售請說明其危害和好處,說的實際店,謝謝
你好,可轉換債券,又簡稱可轉債,是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見的混合融資方式,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獲得固定收益。
可轉換債券的兩種基本類型
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是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債券持有人只能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債券與公司股票的轉換。
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是認股權和公司債券可以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和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投融資價值
對於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在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公司的股價較高,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獲得股價上升的收益;如果公司股價較低,投資者可與選擇不轉換債券,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債券獲得溢價收益或者持有至債券到期時獲得債券投資的固定收益。同時,可轉換債券的債權性也確保了發行人在清算的時候其求償權的優先順序高於股票。
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於同一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如果投資者在轉股期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公司無需另外支付費用,相較於其他權益融資方式也節約了成本。可轉換債券將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功能相結合,使發行人在融資方式、融資性質和融資時間上更具有靈活性。
可轉換債券投融資雙方的主要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說,其主要面臨的是經濟環境所導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發行人經營狀況、信用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另外,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性,其標的公司的股價波動也有可能對債券價格造成波動。
對於發行人來說,其所面臨的主要為財務壓力,可由兩種情況所導致。第一種情況,如果轉換期內公司股價低迷,持有人不選擇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債券到期時公司還本付息所造成的財務壓力;另一種情況,如果可轉換債券設有回售條款,公司股價又低迷,投資者集中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所造成的財務壓力。
❿ 如果利率上升,可贖回債券和普通債券,誰的價格下降更多呢為什麼求解答~~多謝!
普通債券下降更多。
1、可贖回債券與普通債券的區別在於:前者附有一項債券發行人的單方面選擇權——可提前還債,這對債券持有者來說,其實是一種傷害(或者說,權利損失)。因此,若其他條件相同,可贖回債券的發行人需要設定更高的票面利息率,以向債券持有者購買這項額外的權利。
2、當利率上升,很顯然,債券發行人會傾向於不行使贖回權,換句話說,債券所附的「贖回權」對債券持有者的傷害力降低了,但票面利息率是不變的,因此,再換句話說,債券持有人獲得了「超額的補償」。這種「超額補償」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因利率上升帶來的收益率下降,因此其價格下降幅度應小於普通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