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是什麼意思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版相對於債權者為債權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Ⅱ 三種債券的含義是什麼
三種債券分為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三種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Ⅲ 債券的含義與特徵
債券,是一種要求借款人按預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合同。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的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但是在歷史上,英國等國家在戰爭期間為了籌措經費發行過的無期公債或者統一公債是例外,這種公債不規定到期時間,債權人也不能要求清償,只能按期獲得利息支付。 (二) 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2.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3.安全性
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同時,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的企業剩餘資產索取權。因此一,股票相比,債券的風險較小。但這種安全性相對的,並不是說債券絕對安全、沒有風險。事實上,債券的價格也會因各種因素(如債券信用等級下降、市場利率上升等)的影響而下跌。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這種收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價。
債券的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一般來講,如果債券的流動性強、安全性就強,人們便會爭相購買,於是該種債券的價格就上升,收益率就會下降;反之,如果某種債券的流動性差,安全性低,那麼購買的人就少,債券的價格就低,其收益率就高。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的投資目的來對債券進行合理的選擇和組合
Ⅳ 什麼叫債券怎樣去理解債券的意思
債券就是借條。你向張三借100塊錢,說下個月發薪水就還。張三覺得你不可信,就讓你寫張借條。張三說這100塊如果不借給你,買點襪子到夜市去賣還能掙5塊,所以他讓你寫明一個月後還100塊再加上5塊利息。 如果十天後,張三手頭緊,催交房租,他就把手頭的借條賣給李四103塊錢。因為有2塊錢可以賺,李四就會接受這個價格。你到了發薪水日子,就可以把105塊給李四,贖回借條。 就這么簡單! 復雜一些: 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Ⅳ 債券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債權是請求他來人為一定源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Ⅵ 債券的含義
[編輯本段]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Ⅶ 債有哪些分類,其意義如何
債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劃分為不同種類。一、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1、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決定的債。合同之債和單方允諾之債均為意定之債。2、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侵權行為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均屬法定之債。3、區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意義:前者貫徹意思自治原則,在債的客體、內容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等方面均可由當事人約定;而在後者,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規定。二、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劃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1、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特定之債。債發生時,其標的物即已特定化;2、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種類之債。債成立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當事人僅就其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協議。3、區分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的意義:(1)在特定之債,除非債務履行前標的物已滅失,債務人不得以其他標的物代為履行,而種類之債則無此問題;(2)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特定之債標的物的所有權可自債成立時發生轉移,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隨之轉移,而種類之債標的物的所有權及其意外滅失風險則自交付時起轉移。三、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根據債的主體雙方是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債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1、單一之債---是指債的主體雙方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2、多數人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至少有一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債。3、區分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的意義:有助於准確地確定債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單一之債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簡單明了。多數人之債則既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又涉及多數債權入之間或多數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四、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對於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1、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一方當事人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債。(1)按份債權。其中,債權人為兩人以上,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的,稱為按份債權;在按份債權中,各個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債權份額請求債務人給付和接受給付,無權請求和接受債務人的全部給付。(2)按份債務。債務人為兩人以上,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的,稱為按份債務。在按份債務中,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額負責清償,無須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2、連帶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對於當事人中一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於其他當事人同樣發生效力。連帶之債有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之分。在連帶之債中,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債務的連帶債務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3、區分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主要意義: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義務的履行或任一債務人履行了其應負擔份額的義務後,與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均不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在連帶之債中,連帶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債務的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人清償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於消滅,但在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內部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五、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1、簡單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只有一種,債務人只能按照該種標的履行、債權人也只能請求債務人按該種標的履行的債。2、選擇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有數種,債務人可從中選擇其一履行或債權人可選擇其一請求債務人履行的債。3、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簡單之債的標的無可選擇,而選擇之債則可在數個標的中選擇履行。六、主債與從債在存在從屬關系的兩個債中,根據其不同地位,可分為主債和從債。1、主債---是指能夠獨立存在,不以其他債的存在為前提的債。2、從債---是指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債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債。3、主債和從債是相互對應的,沒有主債不發生從債,沒有從債也無所謂主債。主債與從債之分常見於設有擔保的債中,被擔保的債(如買賣合同、借貸合同之債)為主債,為擔保該債而設之債(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之債)為從債。七、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根據債務人所負給付義務的不同內容,債可分為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1、凡債的標的為給付財物的,為財物之債,如買賣合同之債;2、債的標的為提供勞務的,為勞務之債,如委託合同之債。3、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財物債務可強制履行,而勞務債務則不得強制履行
Ⅷ 債券的含義是什麼
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Ⅸ 債券的定義及基本內容
債券的定義:債券是發債人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票面標的面額、利率、償還期等給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
債券的基本內容:
1.發行額度。根據發行人的資金需求,所發債券種類及市場狀況決定。發行額定得過高或者過低都會影響債券的發行及交易
2.償還期限。根據發行人對資金需求的時間長短,利率的升降趨勢,證券市場的發達程度等確定
3.票面利率。根據債券的性質,信用級別及市場利率決定,它會直接影響發行人的籌資成本
4.付息方式。分為一次性付息與分期付息兩大類。一次性付息有三種形式:單利計息、復利計息、貼現計息。分期付息一般採取按年付息、半年付息和按季付息三種方式
5.發行價格。主要取決於債券期限、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水平。發行價格高於面額為溢價發行,等於面額為平價發行,低於面額為折價發行
6.償還方式。分為期滿後償還和期中償還兩種。主要方式有:選擇性購回,即有效期內,按約定價格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定期償還,即債券發行一段時間後,每隔半年或一年,定期償還一定金額,期滿時還清剩餘部分
7.信用評級。即測定因債券發行人不履約,而造成債券本息不能償還的可能性。其目的是把債券的可靠程度公諸投資者,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