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債券承銷商名單
銀河證券
國泰君安
國信證券
海通證券
廣發證券
申銀萬國
華泰證券
中信建投內
光大證券
方正證券
齊魯容證券
東方證券
長江證券
安信證券
聯合證券
興業證券
招商證券
中信金通
華西證券
中銀國際
浙商證券
信達證券
上海證券
東吳證券
湘財證券
平安證券
❷ 有關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限制問題
暫無答案
❸ 什麼是銀行間債市信用債還有就是,主承銷商和承銷商的區別
沒有你抄說的」銀行間債市信用債「這個說法。只有銀行間債市這個說法。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
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
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
那麼上述兩種角色的主要區別就是主要和非主要的區別。
❹ 企業債券如何找主承銷商
現在很少有企業去找主承了,應該是主承去搶才對。你是什麼企業?企業債一般要求是國企,且凈資產不能太低,三年連續盈利。
❺ 債券違約對主辦券商有什麼影響
債券違約對主辦券商有的影響總結如下:
1、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內
(1)短期債券主容體不能在債券到期日後3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2)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等;
(3)債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履行主體不能全額、按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
(4)債券發行主體在債券到期日使用貸款償還債券本金、利息。
2、對券商的影響:
a.銀行尚且要幫忙還債,券商更是比較被動
b.為避免來自監管的「牌照被停」壓力,通常不得不進行先行賠付
3、如何減少損失:
券商作為委託管理人,在碰到債券違約時亦較被動,常用的就是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代表債權人提起訴訟兩種手段。即券商普遍按照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持有人會議。若投資者一致同意委託,還可以擔任債券代理人,向發行人追索。
❻ 債券違約時 主承銷商有連帶責任嗎
不承擔,除非發行時就存在不負責行為,不然後續債券違約啥的是也沒法保證,畢竟企業不會一直只賺不虧
❼ 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要為丹東港債券違約擔責嗎
承銷商當然不需要為債券違約擔責,承銷商的責任就是負責債券的承銷工作,和債權違約以及違約後的責任追索無關。
誰要為債券違約擔責,這要看債權發行時的合同約定,誰為債權進行了擔保之類的這種與違約責任相關的條款是比較關鍵的。
❽ 債券的承銷機構有哪些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