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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遠期合約定價

發布時間:2021-03-31 12:09:37

債券遠期交易的特點

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同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而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制,因此也易產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也緊密相聯又相互區別。二者相關聯主要在於遠期合同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直接在遠期合同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致於人們常常將它們混為一談。實際上,二者有質的區別。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本質一樣,買賣雙方最終為了實物商品的交收或交割,而不是其他;而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為了迴避風險或盈利,或者說是為了進行套期保值或賺取風險利潤。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准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

② 外匯遠期合約的公允價值是怎麼確定的

確定方式

1、有價證券按當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

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6、固定資產應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尚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計價,除非預計將來使用這些資產會對購買企業產生較低的價值;對於將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時間(但未使用)後再出售的固定資產,可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對於暫使用一段時間、然後出售的固定資產,在確認將來使用期的折舊後,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7、對專利權、商標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辨認無形資產按評估價值計價,商譽按購買企業的投資成本與所確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

8、其他資產,如自然資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長期投資按評估價值確定;

9、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等負債,按未來需支付數額採用當時利率折現所得的金額確定;

10、或有事項和約定義務,如不利的租賃協議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對企業的約束以及行將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等,都應加以充分的估計,並按預計支付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現值計價。

只要某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是被並企業的,都需對其確定公允價值,如企業的研究開發成本、行動計劃成本、開發某配方成本等等。

11、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於確定其公允價值。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是指易於定期從交易所、經紀商、行業協會、定價服務機構等獲得的價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實際發生的市場交易的價格。

12、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金融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採用的交易價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資產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

企業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③ 依據遠期,期貨,互換,期權等定價方法來描述金融衍生品的定價規律

在探討金融衍生產品定價思路的優缺點之前,讓我們先來緬懷一下30年來金融衍生品發展的里程碑式事件:
1973年,Black、Scholes和Merton分別提出了期權定價的Black-Scholes公式,這一模型解決了「或有剩餘索取權」的定價疑難,為衍生品市場的迅速發展掃清了最大的障礙,Scholes和Merton也因此獲得1997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1985年,McConnell和Schwartz提出了LYONs(本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個定價模型,為對沖基金的廣闊發展提供了大量可供套利的沃土。(可轉換債券是對沖基金最常交易的產品)
1989年,Schwartz提出了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的定價模型,成為資產證券化飛速發展的起點,後來出現的CDO、CDO2、CDOn、CMO等產品成為此次次貸危機的金融核彈。
90年代之後出現了引發金融危機的另一顆威力更大的「小男孩」核彈——信用違約掉期(CDS),2000年,Hull和White的定價模型更是便利了這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急速增長。

金融危機的反思
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和發展本應是為了控制、分散、轉移風險的金融工具,奈何最後成為一場危機的導火索,值得人人深思。隨著衍生產品的不斷開發,越來越多的數學工具被加以應用,包括偏微分方程、概率統計、隨機過程、鞅論、測度論等;越來越多的計算機演算法被加以借鑒,如,牛頓迭代、蒙特卡洛模擬等。
這一切似乎讓定量分析師們(Quants)將金融工程變成了「工程」,而不再更多的追究其「金融」本質。設計者一開始就不假思索的隨機遊走(random walk)和無套利均衡,基於這一基礎開始辛勤的添磚加瓦,修建出各種美輪美奐的金融衍生產品。!!!!!!!!此為金融衍生品的定價規律即基本規律是復制 即使用市場上已有產品組合達到相同的風險收益 組合的價格就是衍生品價格!!!!!!!!!!!!!

作為一個看客,我不認為此次次貸危機和金融危機是定量分析師們有意所為,我相信寬客們的素質也絕對不會這樣。但客觀講,定量分析師們不得不負客觀上的責任,即在一個不堅實的地基上修建金融衍生品的精妙房屋。這不堅實的地基便是隨機遊走和無套利均衡。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化多端使得我們簡單的認為其價格服從隨機遊走,但殊不知,股票的幾何布朗運動,利率、波動率的均值回復運動並不能完整的刻畫資產價格的走勢,特別是對極端情況的刻畫。
而所謂無套利均衡,是指如果幾個市場之間存在無風險的套利機會,套利力量將會推動幾個市場重建均衡,但它僅僅是一個局部均衡,三個市場之間的無套利均衡並不意味著其定出來的價值是真實的、穩定的,可能三個市場均是300%的泡沫,它仍然是無套利均衡的,但不是一般均衡的,這樣的價格是會破裂的,最好的佐證便是這次次貸危機。
未來的衍生品定價技術如何發展?這是一個可以再獲諾貝爾獎的命題。是繼續技術化的「工程」道路,不假思索的無套利定價?還是向一般均衡靠近,兼顧到其標的金融資產的內生價值?當然毫無疑問,前者易,後者難。前者只需要簡單的把標的資產價格作為一個外生變數,通過對相關資產價格比較進行定價,而不考慮行為主體的偏好和效用函數。後者需要考慮標的資產價值的合理性,在給衍生品定價的同時,考慮宏觀經濟變數的理性預期均衡。一代奇才Black晚年致力於解決它,但不幸早逝,或許一般均衡是「上帝的均衡」,可望不可及。
但此次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定價是否應該盡可能的考量到外生的宏觀因素,向一般均衡靠近,盡管它永遠不能達到。畢竟這個真實的世界不是完全隨機遊走。事實上,金融危機後,很多學者已經開始在向這個方向靠近。(作者系匯豐集團中國首席經濟學家)

④ 怎樣管理遠期合約定價中存在的風險

一、利率市場化程度的限制
中國的利率市場化程度仍然較低,貨幣市場缺乏一個可靠的基準利率,不能反映銀行在利用利率平價模型進行定價時的資金成本。同樣反映短期資本的供求狀況,中國的貨幣市場中有同業拆借,回購,短期國債和央票利率。眾多短期利率的存在並且差異較大,表明中國的貨幣市場存在比較嚴重的市場分割現象,利率的傳導機制在市場間難免會受到阻礙。市場基準利率的缺失使得遠期匯率定價的利率參數缺乏可靠的衡量標准,也使得銀行在定價過程中面臨較大的利率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初推出了SHIBOR利率,並有意將之培育成中國銀行間的市場利率。隨著SHIBOR利率在利率互換和債券遠期等貨幣市場衍生品定價中的推廣,管理當局和商業銀行也可考慮將SHIBOR利率作為遠期匯率定價中的利率基準,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資金成本確定各自遠期報價。
二、結售匯頭寸管理的限制
目前我國實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外管局對銀行開展結售匯業務的外匯資金限額設定在下限為零,上限為規定頭寸的區間內,超出限額范圍的外匯頭寸需要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平補。2006年7月,外管局又將結售匯綜合頭寸的核算方式由收付實現制改為權責發生制,這意味著遠期外匯交易在簽約之日起就可以計入結售匯頭寸,銀行能在即期市場將遠期外匯平盤,從而規避外匯敞口的風險。這是一項為了適應國內遠期交易日益擴大提高銀行風險管理的制度性改革。但是即使是零下限的管理政策,銀行始終面對著一個頭寸區間的限制,不能靈活掌握結售匯業務的方向,尤其是售匯業務的方向,從而影響遠期匯率的制定。
比如說,當人民幣升值預期強勁時,銀行更願意做售匯業務,但是由於零頭寸的限制,銀行賣超的部分要即期補足。而如果管理當局允許銀行保留負頭寸,銀行就可以在未來匯率更優於交易的時候進行平補,在遠期匯率定價的時候也就能根據市場情況報出更優惠的價格。所以,建議管理當局可以考慮進一步放開結售匯頭寸的限制,對結售匯頭寸限額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允許銀行在風險可控范圍內進行賣空操作,從而使得銀行的遠期報價和成本控制更具靈活性。
三、資本項目下尚未完全開放的限制現行的外匯遠期交易還僅僅局限於經常項目和部分資本項目下,在最終交割過程中需憑「真實需求」的原則進行。資本管制的結果是增加了套利資本的流動成本,擴大了人民幣匯率的無套利區間,從而限制了投機交易。此項措施在遠期交易開辦之初有利於匯率的穩定,但是隨著人民幣匯率的日益浮動和外匯市場建設的不斷深入其也限制了外匯遠期交易主體的范圍和需求。在一個成熟的,有深度的外匯市場中,適度的投機交易能夠活躍交易氣氛,增強市場的流動性,既有助於風險規避者進行套期保值,也有利於均衡市場價格的發現和形成。在人民幣升值過程中如果有管理地適度放開遠期外匯的投機交易,也可以調整人民幣升值的步伐,擴大遠期匯率雙向波動的幅度和頻率。

⑤ 為什麼期貨和遠期價格不同 cfa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⑥ 無收益資產遠期合約的定價是什麼意思

無收益資產是指在遠期到期前 不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如貼現債券。無收益資產遠期合約多頭的價值等於資產現貨價格與交割價格現值的差額。

⑦ 為什麼期貨中遠期合約的價格一般比近期合約高

買賣股指期貨的資金是有成本的。不是說你拿著資金不動就不會變化。所以時間越長,資金的時間成本就越多。遠期合約的價格一般情況下就會高於近期。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⑧ 債券遠期交易的與期貨交易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遠期交易的基本功能是組織商品流通,進行的是未來生產出的、尚未出現在市場上的商品的流通,而現貨交易組織的是現有商品的流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遠期交易在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有許多相似之處,其中最突出的一點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商品。遠期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可以說,期貨不是「貨」,而是一種合同,是一種可以反復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在期貨交易中並不涉及具體的實物商品。遠期交易的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准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遠期合同交易代表兩個交易主體的意願,交易雙方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就交易條件達成一致意見而簽訂遠期合同。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買賣,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期貨價格,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又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規避、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機會。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於遠期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大打折扣。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其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的。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採用實物交收方式,雖然也可採用背書轉讓方式,但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在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完成實物交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各種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如:買方資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賣方生產不足,不能保證供應;市場價格趨漲,賣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交貨;市場價格趨跌,買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付款等。這些都會使遠期交易不能最終完成,加之遠期合同不易轉讓,所以,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5)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通常是合約價值的5%~10%。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⑨ 投資學,有關當期和遠期債券價值計算的問題

6個月後,債券的剩餘期限就只有2.5年了。對應的負息次數是5次而不是6次了。

⑩ 根據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總結金融衍生品的定價

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金融自由化的擴展、石油危機和債務危機的爆發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風險急劇增加。為了規避、轉移和分散風險,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在此背景下,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衍生金融工具應運而生,它不斷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錮,如雨後春筍般地大量涌現出來,引領著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最新潮流。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即將面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發展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已是大勢所趨。
一、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現狀
從國際經驗來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發展都是以一個健全的基礎金融工具市場(如貨幣、股票、債券市場等)為依託,因而在時間順序上,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遠遠落後於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國的產生同樣遵循這樣的規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商品期貨市場的出現和不斷發展,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中國的產生創造了一定的環境和條件。1992年6月,上海外匯調劑中心率先創辦了上海外匯期貨市場,開辦人民幣匯率期貨交易,同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第一張國債期貨合約,1993年3月,海南出現非正式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1994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股權證交易掀起熱潮,此後,越來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開始沖擊成長中的中國金融市場。下面介紹一些中國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
(一)外匯期貨
1992年6月1日,中國開始試辦外匯期貨交易,上海外匯調劑中心成為中國第一個外匯期貨交易市場。由於當時的匯率實際上是雙軌匯率,外匯期貨價格形成難以直接反映匯率變動的預期,再加上外匯現貨交易有許多嚴格的附加條件,使市場交易顯得非常清淡。相比之下,全國各地涌現出的大量外匯期貨經紀公司,它們的交易量則顯得很大。為了使外匯期貨正規化,1993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出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期貨)交易僅限於廣州、深圳的金融機構,其他各地的外匯期貨交易機構必須停止辦理,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期貨交易,以企業進出口貿易支付和外匯保值為目的,不得引導企業和個人進行外匯投機交易。企業和個人的外匯交易必須是現匯交易,嚴禁以人民幣資金的抵押辦理外匯交易,嚴禁買空賣空的投機行為。實際上,由於嚴格的管制辦法,中國外匯期貨試點處於停頓狀態。
(二)股票指數期貨
中國的股票期貨開始於1993年3月10日,是由海南證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圳證券(簡稱深證)指數期貨交易。期貨合約的標的物為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A股指數,每種標的物均有3、6、9、12月份交割的合約,共計8個品種,一個點位盈虧額為500元人民幣。當時,經過幾個月的運作,海南證券交易中心發現,A股指數期貨交易無人問津,綜合指數期貨交易雖呈上升趨勢,但月成交量最高僅為千餘次。由於投資者對這一投資方式認識不足,再加上中國股市發展的不穩定性,管理與運作不規范,容易引發投機行為,到1993年9月底,為維護股市的健康發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被中止。
(三)國債期貨
中國國債期貨交易在1992年12月28日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推出。期貨合約共有12個品種,僅對機構投資人開設。由於國債票面利率固定,現貨價格受市場利率影響也不大,國債期貨交易推出後近一年時間內交易清淡,影響微弱。1993年7月10日,財政部頒布了《關於調整國庫券發行條件的公告》,決定對一些國債品種保值進行貼補,國債的收益率開始出現不確定性,市場炒作空間擴大,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此後一年多的時間里,全國各地金融中心相繼開辦了十多個國債期貨交易市場,國債期貨交易量成倍放大,1994年國債期貨成交19053.83億元,是現貨市場445億元成交量的40多倍。隨著國債期貨交易的蓬勃發展,違規事件也相繼發生,其中,1995年2月23日爆發的「327事件」轟動全國,令萬國證券虧損十多億元,走向倒閉。由於違規事件不斷出現。1995年5月17日,證監會決定全國范圍內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至此,兩年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暫告一段落。
(四)認股權證
權證交易在中國的產生是在其特有的經濟環境下由配股權交易演變而來的,帶有期權交易性質,其有A1權證和A2權證之分,其中A1權證代表購買公眾股配股部分的權證,A2權證代表購買國家股、法人股轉配股的購股權證。1994年9月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許多公司陸續推出配股方案,大多數方案中,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表示願意放棄配股權並轉讓給個人,於是深圳有關方面准備安排轉配部分同時上市。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特批深圳交易所的6隻權證,轉配部分繼續交易。1994年12月,這6隻權證分離為A1權證和A2權證,其中A1權證交易在規定時間內退出,但A2權證交易則延期至1996年6月。因此所謂真正意義上的權證市場也只包含了這6隻A2權證的交易。但自1996年6月以後,A2權證市場也不復存在了。
(五)可轉換債券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企業逐漸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債券來拓展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從1991年8月起,先後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南寧化工、吳江絲綢等企業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其中瓊能源、成都工益兩家企業是用其發行新股,並已分別於1993年5月、1994年1月轉股後在深、滬交易所上市。1996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提出,選擇有條件的股份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後來又頒布實施了具體的管理辦法。目前,深滬兩市有5家股份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上市交易。
(六)外匯遠期
1997年4月,與中國外匯管理政策相配套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合約——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推出,標志著中國外匯遠期業務的正式開始。當時是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11家分行為試點,幣種包括美元、日元、德國馬克和港幣,期限分為七天至四個月九種。1998年1月後,中國銀行全轄分行均可進行遠期保值外匯買賣業務,1999年1月又增加了歐元與人民幣之間的遠期結售匯業務。1999年4月,國家禁止資本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只允許從事經常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
根據上述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情況,我們不難發現,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已經從過去的冷熱不均時期進入了一個平靜的時期,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被停止,剩下可交易的品種屈指可數。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中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在不發達的現貨市場上進行的,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較差。(2)交易多以投機為目的,缺乏套期保值功能,風險大,但又沒有完備的風險監管體系。(3)市場的參與者不夠成熟,盲目跟風者眾多。(4)政策多變,缺乏原則性和一貫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趨勢
1.衍生金融工具
全球創新給全球金融市場打下的最深印記,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及飛速發展。對於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而言,衍生工具及是指一些金童合約,這些合約的價值派生於股票、債券、貨幣及商品等現貨市場工具。更確切地講,如果一個金融合約在到期日T時的價值完全由基本的現貨市場工具在時間T時的價值決定,則這一合約即是衍生金融工具,也稱為或有權。因此,在衍生金融合於的到期日T,衍生金融工具的價格F(T)完全取決於基本標的資產的價值ST,到期日一過,衍生金融工具即不復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這一特性在其定價中起著重要作用。

衍生金融工具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其交易的高杠桿比例,即金融合約的價值何以多倍(通常為數十倍)地高於保證金價值,這使得人們可以用較低的成本進行更為靈活的風險管理,同時也為投機者提供了風險更大的冒險機會。

衍生金融工具種類繁多,目前已超過1200種,但總體看來,可以分為三大類:(1)期貨和遠期(futures and forwards);(2) 期權(options);(3)互換(swaps)或稱掉期。其中遠期和期權被視為基礎模塊,互換及其他復雜工具被視為合成證券。他們最終都能被分解為遠期和期權的組合。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實際上是對金融資產的風險進行重新組合或捆綁,形成金融資產的風險和收益新搭配方式的過程。通過金融衍生品市場,市場能夠把風險轉移給那些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的機構和個人。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可以看作是以風險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雖然,目前已有大量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如對於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交易風險、金融衍生市場為什麼產生和迅速發展等方面的研究。但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為什麼能夠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並不多見。

2.風險特徵

風險的特徵是風險的本質及其發生規律的表現。風險是指由於不確定性而導致的結果的任何變化。而結果包括了希望發生的結果,也包括了不希望的結果。結果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使個體具有獲利的可能;結果是個體所不希望的結果,它使個體存在損失的可能。因此,本文認為風險的全面特徵應包括下述方面:

2.1 不確定性

風險產生的根源在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所具有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是風險最本質的特徵。

風險的不確定性是指對風險主體來說,風險程度有多大、風險何時何地由可能變為現實是不肯定的。這是由於客觀條件的不斷變化以及人們對未來環境認識的不充分性,導致人們對事件未來的結果不能完全確定。

風險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風險的出現只是一種可能,這種可能要變為現實還有一段距離,有賴於其他相關條件。這使得人們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可以利用科學的方法,根據以往發生的一系列類似事件的統計資料,經過分析,對風險發生的頻率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作出統計分析和主觀判斷,正確鑒別風險,改變風險發生的環境條件,從而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與衡量以控制風險的負面結果,盡可能去獲得風險收益。

2.2 客觀性

風險的客觀性是指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人們不能拒絕與否定的。

風險是由於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而使結果有多種可能性。它們可能使人們遭受損失,也可能使人們獲得額外收益,而這種不確定性的存在是客觀事物發展變化過程中的特性,因此風險也必然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客觀存在。人們生存和活動的整個社會環境就是一個充滿風險的世界。

2.3 二重性

風險的二重性是指風險結果的發生會帶來或是損失、或是收益,也可以認為損失與收益是機會共存。收益、損失都是風險的基本因素,並且個體在面臨風險事件時,在可能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面臨著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而且收益的高低和損失的大小在數量上存在著正相關性。不過,通常我們將之概括為:「高風險,高回報」。

風險結果的雙重性表明,對待風險不應僅僅是消極對待其損失一面,也應將風險當作是一種經營機會,通過風險管理盡量獲得風險收益。

2.4 差異性

由於個體的自有資本、認識和駕馭風險的水平、風險偏好、利益願望、利益需要、經驗等的不同。個體對於事物發展未來狀態的看法是有差異的,對風險的感受會因人而異,對同一風險事件會有不同的決策行為,我們將這稱為風險的差異性。

3.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效應與風險評價

為分析方便,我們首先引進風險效應的概念。所謂風險效應就是風險事件對個體所產生的效果。認識風險效應是個體對風險進行評價的重要條件。前面部分對風險特徵的全面分析為認識和描述風險效應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

任何個體在從事經濟活動中都會有一定的預期,而經濟活動往往會涉及未來,世界不確定性的本質決定了經濟活動是有風險的,前面已指出風險是指結果的任何變化,因此一項經濟活動的最終結果不可避免地與個體的預期會產生偏離。這種偏離通常由兩類參數描述:一是偏離的方向與大小;二是各種偏離的可能程度。可能的結果與目標發生的偏離是多種多樣的,偏離程度也不同。正偏離導致人們獲得超額利潤,負偏離導致人們遭受損失。因此,正偏離是人們所追求的,是個體希望發生的結果,它激勵人們勇於承擔和駕馭風險,獲取風險報酬。負偏離是人們所厭惡並力求避免的,它對於人們的行為會產生約束作用。由此,風險對個體同時產生的效應具有兩個方面,它產生了兩個效應: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

3.1 激勵效應

所謂風險激勵效應是指風險利益作為一種外部刺激使人們萌發了某種動機,進而作出某種選擇並導致行為的發生。當然風險利益是一種綜合性的利益,它並不是確定的利益,而是一種可能的利益、未來的利益,只有在風險結果出現後才能知道是否真正獲得這種利益。這種似乎看得見而又未到手的利益對任何個體都有不同程度的激勵。風險激勵效應程度的大小,主要決定於許多主、客觀激勵因素。例如,風險事件帶來的潛在發展機會或贏利機會;風險成本小於風險利益的機會與大小;風險被發現和識別的難度與程度;風險事件激發決策者的潛能、創造性和成功慾望的強度等。

3.2 風險約束效應

風險約束效應可以被定義為:當人們對於風險事件可能的損失所做出的為了迴避或抵抗損失的選擇以及進而採取的迴避行為。一般地說,風險事件所產生的抑制和阻礙作用就是風險的約束效應。構成風險約束效應的阻礙因素可能來自主體的外部,即外部約束,如對於投資者來說,自然災害的發生、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內社會經濟政策的變化、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等;而有些阻礙因素則可能來自於主體內部,即內部約束,如管理失誤、決策失誤、職工情緒波動等。

正確認識風險約束效應,可以避免在投資決策活動中的盲目性,促使人們在投資時能對投資的風險做出一正確,客觀的評價,促使他們充分考慮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和負面結果,不只憑主觀願望和一時熱情去冒險和蠻干,而應審時度勢,量力而行,注意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同時,強調風險的約束效應不應一味產生對風險的恐懼心理,只看到風險的損失一面,會使人們只注重風險的負面效應而被動避免,從而失掉某些機會與利益,抑制人和社會的能量釋放。

3.3 風險評價

上面的分析指出,在個體面臨風險事件時,風險一方面對其具有激勵效應,驅使他為了獲取潛在的風險利益而做出某種風險選擇;另一方面風險對其又具有約束效應,對他的選擇和行為產生某種威攝和抑製作用。這兩種效應同時存在,同時發生作用,而且相互沖突、相互抵消。如果激勵效應大於約束效應,則該個體會接受這一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接受這一風險狀態的積極性就越高。我們將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等的風險狀態稱為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如果風險激勵效應小於約束效應,則個體不會接受此風險狀態,並且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的差距越大,個體對這一風險狀態就越厭惡。

風險激勵效應與約束效應相互作用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人們對激勵與約束兩種效應進行認識、比較、權衡的過程,即是一個對資產、風險作出評價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結合自己的主、客觀狀況如自有資本量、經驗、個人的偏好、價值觀和背景等,根據客觀存在的特定風險,對風險損失和收益進行評估。因此,同一風險事件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激勵效應和約束效應不同,不同個體可接受的最大風險狀態是不一致的,即個體對於風險事件的評價具有差異性。這種差異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體現在不同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不同;另一方面體現在隨著時間的改變同一個體對於同一風險事件的評價可能會發生變化。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分析

經濟活動中的各個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盡可能地增加自己利益的願望和行為,被喻為經濟學不言而喻的公理。在市場經濟下,商品交換本質上是在當事人之間一組權利的相互讓渡或交換。按照一般的交易理論,在交易中當交換自願發生時,活動者獲得了利益。這種利益就是交易中的「剩餘」。剩餘的產生是因為消費(或生產)活動者的兩種商品(或產品)的邊際替代率(或邊際轉換率)不相等。交易能進行的根本原因在於交易雙方由於主、客觀原因而對於同一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看法、預期,即對於交易對象有著不同的評價,交易雙方都認為能通過交易而使自己的境況得到改善。

前面的分析表明,在金融活動中,由於不同個體的主客觀情況不同,同一風險事件不僅對於不同個體產生的風險效應是不相同的,而且同一風險事件對同一個體在不同時間產生的效應也可能會不同,個體對於金融資產(可以認為金融資產也就是風險資產,下面將之簡稱為「資產」)的評價具有差異性。故可能有投資者在第一時刻對於某風險事件具有較高的評價去投資擁有它,但可能隨著自身情況的變化在第二時刻因對其評價較以前降低而出售它;並且,完全有可能有另一投資者同他的情況恰恰相反,以前評價低而在一段時間後對該資產評價變高而欲擁有它。他們之間就存在進行交換的可能性。

所以,個體之間存在這樣的需求,他們需要通過一種途徑形成契約而進行資產交換,以重新配置他們的資產而使他們的狀況得到改善。由於擁有資產或投資本質上是投資者擁有將來的收益索取權。因此,資產間的交換是個體間就未來收益的交換,或者說是風險的轉移。這種個體間風險資產的交換與消費商品的交換十分相似,個體對不同資產評價不同的交換有可能增加各自的效用。

所以,評價的不同或者會直接導致不同投資者投資於同一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或者使得投資者投資於不同資產得到不同的邊際效用。在有多種可能狀態的不確定世界裡存在著多種資產,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資產做出的評價會具有差異性,這意味著他擁有不同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不同。這說明,如果他可以在不同的資產間適當交換,他就可以增加自己的期望效用。比如,現假定存在兩種資產,某個體擁有兩種資產,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會導致他對其中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低,他在這種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低;而他對另一種資產的評價變得較高,他在這個資產的邊際效用也必然較高。可能有其他投資者和他的情況相反。那麼他們之間將這兩種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和風險進行交換就是有利可圖的。這種交換契約可以表現為金融衍生工具。這是因為金融衍生工具能對基礎金融工具所存在的金融風險進行「解捆」、分解,將基礎金融工具中的各種風險分離開來,然後根據需要重新將這一些風險」捆紮」在一起,將一資產復制為其他資產組合,構成新的金融工具,使得風險、收益在交易個體之間進行轉移而滿足個體的這種需求。例如貨幣期權和利率期權,藉助於轉移風險的功能,市場參與者可以根據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將交易契約中的市場風險抵補掉,使契約風險與市場風險相分離。

5.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前景

2005年6月15日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債券遠期交易正式登陸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次面市的金融衍生產品工具,債券遠期交易是央行促進利率市場化,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隨著人民幣債券遠期產品正式開始交易,我國金融市場掀開了期盼已久的衍生產品交易大戲序幕,其順利推出也昭示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雛形初具,同時,預示著我國債券市場全面、快速發展步伐的再一次加速

市場參與者眾多,既有中資銀行,也有外資銀行;既有大銀行,也有中小銀行,還有1家證券公司。首日交易活躍程度比起一年前推出的買斷式回購業務明顯上升。

債券遠期交易將為投資者提供新型盈利模式,投資者可以通過遠期交易和即期交易的反向套作,創造出各種利率免疫的投資組合,降低利率風險,獲得利潤。此外,作為基礎性的衍生產品交易工具,遠期交易業務有利於培養債券衍生品市場氛圍,促使投資者增加對衍生工具風險和功能的理解,從而為日後央行推出更為復雜衍生產品工具創造條件,最終促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健康發展。

債券遠期交易推出意義非同尋常

人民幣債券遠期這一新品種,雖然從定價原理上看並不十分復雜,但是由於債券的遠期價格變化將受到人民幣現券、資金拆放、債券回購等各個市場的不同影響,因此綜合體現出不同交易商、投資者的不同交易行為和市場預期,所以債券遠期產品將被動於其他產品的市場變化。

隨著市場成員對該產品的了解和使用,債券遠期市場波動將會反過來作用到現券市場各期限上的交易債券價格、封閉式回購利率、買斷式回購利率和拆放利率等基礎市場交易品種價格。這一過程恰好是中國金融市場形成自身定價機制,完善各類產品結構,從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作為各類市場產品的價格制定者和流動性提供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國內大型機構投資者對債券進行投資管理手段單一、缺乏風險控制有效工具的情況下,債券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不僅擴大了市場交易品種,提高了市場流動性,而且有效實現了價格發現功能,使投資者對未來的利率走勢形成穩定預期。同時,通過債券遠期交易逐漸形成的套利機制對於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利率過度波動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就商業銀行而言,遠期交易業務的推出,有利於商業銀行進行主動性債券資產投資,增強債券投資的靈活性,促成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方法從消極承受利率風險到主動對沖利率風險的轉變。可以說,債券遠期交易為投資者在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利率風險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是實現管理手段的較大突破。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現券市場收益率又不斷創下新低,資金比較充裕的商業銀行正處於資產增持階段,而多頭的堆積必然導致敞口風險增加,現在債券遠期交易使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在現券市場與遠期市場持有相反的頭寸來規避風險,在為商業銀行提供鎖定債券投資收益手段的同時,也有利於維護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展望前景形成衍生產品市場

我國債券市場在經過長達一年的上漲之後,投資者的分歧正逐步加大,遠期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重要的避險和對沖工具,從而保證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避免2004年上半年非理性下跌行情的重演。從推出時機來看,應該說遠期交易適逢其時。

當然,在遠期交易業務推出初期,由於其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及賬戶處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遠期交易可能會因為市場參與者缺乏內部管理配套制度而暫受冷落。在遠期交易推出之前,就有部分機構認為,遠期交易開始時不會很活躍。但首日交易的熱鬧,令市場振奮。可以預期的是,隨著市場環境的逐步成熟和市場配套制度的完善,遠期交易將和現券交易、債券回購等交易工具一樣,最終成為市場參與者手中的投資「利器」,並由此促進銀行間衍生產品市場的長遠發展。
短期來看,遠期交易提供了「無風險」套利機遇。尤其在業務開展初期,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很難達到一個較高水平,通過現貨和遠期的反向操作,以及延伸到多券種的對沖操作,可以尋找到很好的獲利機會。此外,還有利於現行市場「換券套利」、「蝶型套利」等交易行為的實施。如現在部分5年期和7年期國債出現了利率倒掛現象,從中長期來看這種現象是難以持續的,但由於目前買斷式回購市場不發達,借券較難,往往看到了機會卻沒有實施的條件,遠期交易業務的誕生,加大了這些交易業務實施的可能性。更為重要的是,遠期交易有利於跨市場套利。目前跨市場轉託管需要2至3天的時間,通過遠期交易,可以消除因時間差所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客觀上也有利於兩個市場定價的統一。如果商業銀行能合理地利用該項業務,還可以起到融通資金和平衡稅賦的作用。

在首日的債券遠期成交中,雖然參與者大多明顯以嘗試為目的,成交期限偏短,成交量也較小,但隨著市場成員對該項業務認識的加深和操作熟練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資者科學投資理念的建立,相信遠期交易是具備良好市場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目前的問題是,市場成員應運用適當的風險評估方法或模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以及對市場風險的合理評估與預測,從債券遠期交易中充分實現投資目標。

作為單獨領取金融許可證的資金專營機構,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早在遠期交易產品創意之初,就開始了對該交易模式的研究分析,並且在內控制度和外部交易渠道等方面進行了積極准備,因此在結合自身資產管理需求的情況下,該行與工商銀行順利完成了市場首筆交易。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高級副理李堅寶認為,無風險套利和遠期交易單向投機的可能性使得遠期交易勢必吸引更多的資金和不同類型的機構進入市場,提高銀行間市場的活躍度,發現真實的債券收益率曲線。總之,遠期交易將推動市場向更深更廣方向發展,為不同需求的機構提供不同的舞台,並為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順次推出奠定基礎。

6.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

金融金融工具是一柄「雙刃劍」。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避險手段,而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起到了發現幷傳播市場價格,提高金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的難度。尤其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1994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會員會組織就層聯合合發表一份對金融工具交易進行監管的建議性文件,要求這一市場的參與者重視所從事的交易風險,加強內部控制。

總結,總體來看金融衍生工具正處在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風險與機遇並存。

我們一方面要用衍生金融工具規避風險進行投資,另一方面我們要對交易風險進行有效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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