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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前的債務已通知債券人

發布時間:2021-03-31 07:13:50

⑴ 如何認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對債務人進行了通知

您好!債權人應用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有關債權轉讓,《合同法》第80條未作限定。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況下,還可用公告形式。

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實踐中較為常用,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

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採取其他形式,如《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後,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

公告是一種事實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即推定債務人已收到了債權轉讓的通知。

專業人士認為,為保護債務人利益,對公告通知形式的適用應從嚴掌握,一般因債務人人數眾多或債務人住所地不明的,採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又無法通知的情況下,方可採用公告形式。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⑵ 公司轉讓後,公司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糾紛該如何承擔

企業轉讓時,其債權債務也一並轉讓,一般情況下,只要轉讓協議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有效,公司轉讓前的債權債務都應由受讓人承擔。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3、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並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轉讓過程中,原公司的債務會隨著公司法人、股權的變更轉讓到新的公司名下。所以在公司轉讓的時候一定要對原企業的稅務、賬務進行詳細的檢查。特別是注冊資本較高的公司,公司承擔的責任與公司的注冊資本相關,注冊資本越高所需要承擔的債務責任就越高。

(2)公司轉讓前的債務已通知債券人擴展閱讀:

債權人的權利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債務人的法定交義務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⑶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前的債務由轉讓人承擔,債權人可否起訴轉讓人,直接要求轉讓人

先直接說結論:債權人不能直接起訴轉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股權轉讓前的公司債務。
原因:
1、公司的有限責任論,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與公司有買賣合同,那承擔債務的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就類似你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其股東,最大的虧損就是自己的股票跌成廢紙。
2、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轉讓的是公司股份,而不是公司債務。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轉讓人享有和承擔,這個約定,只是限制轉讓人和被轉讓人,對第三方不必然發生效力。正常的途徑是債權人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償還了債務之後,再按照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向轉讓股權的股東追償。

⑷ 公司轉讓以後原企業債務該由誰承擔

在公司進行轉讓後,公司原有的債務應由轉讓後的公司進行承擔。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並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託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麼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

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並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通常情況下公司進行轉讓會涉及到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此時需要及時通知公司債權人,要是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後,公司原有的債務還是應該由轉讓後的公司進行承擔。

(4)公司轉讓前的債務已通知債券人擴展閱讀:

1、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後,原公司隱藏的債務,新公司仍應當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一個法人主體,法人主體沒有消滅的,債務依然由該法人主體承擔,公司股權的變更,不影響責任的承擔。

3、對於在股權轉讓時隱藏的債務,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處理。股權轉讓協議沒有約定的,公司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原公司股東追償,要求其承擔股權轉讓協議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⑸ 企業變更法人及合夥人之前的債權債務未告知債權人同意就轉讓了,債務由誰來承擔

根據公司法律法規定,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

⑹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其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

甲欠乙5W元,2019年1月1日到期,乙在2018年11月1日因與甲的買賣合同,欠甲2W元,2018年11月30日到期,2018年12月1日,乙(讓與人)將自己對甲享有的5W元債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丙(受讓人),通知2018年12月15日到達甲。
用於抵消的債權是2018年11月30日到期的乙欠甲的2W元,用於被抵消的債權是2019年1月1日到期的甲欠乙5W元。
(1)用於抵消的債權成立時間必須早於等於債權轉讓通知到達的時間。
(此例中,2018年11月1日甲乙間成立2W債權早於2018年12月15日),原因:債權轉讓通知到達之後才成立的新的債權(2018年12月20日在甲乙間成立的債權),2018年12月15日接到轉讓通知的甲,此時,乙還沒欠甲的錢,甲拿什麼抵消?無從談起。
(2)用於抵消的債權到期時間必須早於等於用於被抵消的債權到期時間
(此例中,2018年11月30日到期的乙欠甲的2W元早於2019年1月1日到期的甲欠乙的5W元)。用人話說:甲欠乙的錢先到期了,乙欠甲的錢還沒到期(比如乙欠甲的錢2019年3月1日才到期),那甲只能先對乙履行5W元以務,等待......等待到乙欠甲的2W元到期(2019年3月1日),履行條件成熟了,甲才可以向乙要錢,不能債權沒到期就氣勢洶洶的要錢是不符合約定的,乙把債權轉讓給丙,甲得向丙先支付5W元,然後等到乙欠甲的2W到期了(2019年3月1日),甲再跑去問乙要錢。
2019年1月1日到期5W(甲欠乙)—2018年11月30日到期2W(乙欠甲)=2019年1月1日到期甲欠乙3W
2018年12月15日,甲接到乙將5W元債權轉讓給丙的通知,乙欠甲的2W已經到期了,甲就可以對丙主張,我只給你還3W,因為乙欠我2W前幾天就到期了沒給我,既然他把債權轉讓給你了,那我就不問他要了,2019年1月1日,我拿著3W去找你丙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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