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債券投資 > 如何看懂債券承銷

如何看懂債券承銷

發布時間:2021-03-31 04:45:59

⑴ 如何看待券商用資管計劃買自己承銷的債券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上發行、網下配售;與發行人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自營賬戶可以參與網上發行按照《證券法》,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⑵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

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專代銷
所謂證屬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要是想更詳細的了解相關知識,建議您去今日英才聽下 課 ,又便宜

⑶ 債券承銷方式的確定應考慮哪些因素

一般來說,債券發行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發行金額。債券的發行額是根據發行人所需資金的數量、資金市場供給情況、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信譽、債券的種類以及該種債券對市場的吸引力等方面的因素來確定的。
②期限。債券的期限是根據發行人的資金需求的性質、未來市場利率水平的發展趨勢、流通市場的發達程度、物價的變動趨勢、債券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構成以及投資者的投資偏好等這些因素來確定的。
③債券的償還方式。債券償還方式直接影響到債券的收益率高低和風險大小,在償還方式中,要規定償還金額、償還的具體日期以及償還形式等。
④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的籌資成本。在確定票面利率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如債券期限的長短,市場利率的高低,債券的信用等級、利率支付方式以及證券管理部門對票面利率的管理和指導。
⑤付息方式。發行者在選擇債券付息方式時,應把降低籌資成本與增加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結合起來。
⑥債券發行價格。債券發行價格可分為面值發行和折價發行。發行人在確定發行價格時,應綜合考慮利率、期限、發行額等因素0
⑦債券的稅收效應。債券的稅收效應主要是指對債券的收益是否征稅。債券的稅收效應直接影響債券的收益率,發行時必須考慮此因素。
⑧發行費用。發行費用是指支付給有關中介機構的各種費用。債券發行人應盡量減少發行費用。
⑨有無擔保。發行債券是否需要擔保,也是應當考慮的因素之一。有信譽卓著的第三者擔保或用發行者的財產作抵押,有助於增加債券的安全性,保證債券的發行。

⑷ 債券的發行與承銷有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掌握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熟悉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承銷程序;熟悉國債銷售的價格和影響國債銷售價格的因素.了解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異同。熟悉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條件、申報文件、操作要求、登記、託管與兌付的有關規定;了解次級債務的概念、募集方式;了解混合資本債券的概念、募集方式。熟悉我國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募集資金投向和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了解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條款設計要求。熟悉企業短期融資融券和中期票據的注冊規則、承銷的組織;熟悉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的特點、發行規模要求、償債保障措施、評級要求、投資者保護機制。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與條款設計;了解證券公司次級債券的發行條件;了解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程序、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上市與交易的制度安排。了解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與承銷的有關規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⑸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有什麼區別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⑹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⑺ 你好!看到你回答過關於債券承銷的問題。我很想了解關於債券承銷崗位這樣一個工作到底有哪些具體內容

有銷售,當然也有審核分析工作。含金量這種東西不好說。承銷崗位除了銷售自己公司承銷的債券外,還會參團銷售其他公司承銷的債券。

⑻ 債券承銷的意思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閱讀全文

與如何看懂債券承銷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通脹保值債券收益率低於0 瀏覽:741
買國債一千萬五年有多少利息 瀏覽:637
廈大教育發展基金會聯系電話 瀏覽:175
廣東省信和慈善基金會會長 瀏覽:846
哪幾個基金重倉旅遊類股票 瀏覽:728
金融債和國債的區別 瀏覽:515
銀行的理財產品會損失本金嗎 瀏覽:8
債券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 瀏覽:819
鄭州投資理財顧問 瀏覽:460
支付寶理財產品分類 瀏覽:232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瀏覽:856
文化禮堂公益慈善基金會 瀏覽:499
通過基金可以投資哪些國家的股票 瀏覽:943
投資金蛋理財靠譜嗎 瀏覽:39
舊車保險如何過戶到新車保險 瀏覽:820
易方達國債 瀏覽:909
銀行理財差不到交易記錄 瀏覽:954
買股票基金應該怎麼買 瀏覽:897
鵬華豐實定期開放債券a 瀏覽:135
怎麼查保險公司年投資收益率 瀏覽: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