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票據和債券的區別和聯系
1.法源不同:票據是依票據法發行。債券是依證券交易法發行。
2.內涵不同:票據有支票、內本容票與匯票。債券分國債與企業債。
3.用途不同:票據是支付工具。債券是融通資金的債權債務工具。
4.兌現不同:票據多是到期一次兌現票面金額。它的現金流量多是一次性的。債券則會約定一段期間內定期定額的還本付息。它的現金流量多是一長串的。
B. 應收票據和債券股票有什麼區別
債券是由國家機關、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為了籌集資金向投資人出具的,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到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票據指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
二者區別在於:
1、票據一般可以自由轉讓,債券的轉讓則需要一定的條件。
2、債券的發行需要一定的條件,票據不需要。
3、商業票據有帶息和不帶息之分;債券一般帶息,在還本時一般要支付利息。
C. 票據和證券的區別
1、性質不同: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2、特點不同: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
3、起源不同:我國票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證券則不是。
(3)票據債券證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則票據行為無效。例如出票行為中的票據金額。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票據行為仍然有效,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相應事項。例如出票行為中的票據到期日。
3、任意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則不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如果進行了記載,則依照記載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例如出票和背書行為中的禁止轉讓事項。
4、記載不發生票據法效力的事項。記載此類事項並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但是可以產生民法上的效力。例如背書時記載的條件。
D. 債券和票據的關系
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有融資功能;不過票據同時還具備支付功能——即可以作為信用貨幣在實體企業間流轉,提高實體企業的經濟效益、盤活存量資產。
從發起背景上看,企業簽發票據是基於真實的貿易背景,簽發目的主要是用於支付(先有業務後發票)。而企業發行債券的目的就是融資,不需要那麼詳細理由,理由就是缺錢了(部分定向的項目融資除外)。
從企業融資便利度角度考慮,持有票據的企業在合同、發票等材料完備的情況下,向銀行申請貼現業務,一天即可完成銀行內部流程向企業賬戶打款。但發行債券則需要制定發行方案、准備發行材料、監管審核以及後續的承銷工作,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
從銀行監管指標和應計會計科目上看,銀行持有的票據資產屬於信貸資產,納入信貸規模考核,計入各項貸款科目,而持有企業債券屬於投資業務,按照自身交易策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因票據的貸款屬性、高流動性的特點,其市場價格除了資金成本、信用風險溢價外,還應考慮信貸規模的因素。比如今年年初,銀行信貸投放不足,信貸規模相對寬松,買入票據的需求比較強烈,就會導致票據利率持續下行。具體票據對銀行監管指標的影響,本文後續會進行詳細分析。
E. 票據和債券的區別
票據指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內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容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
債券是由國家機關、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為了籌集資金向投資人出具的,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到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區別:
1、票據一般可以自由轉讓,債券的轉讓則需要一定的條件。
2、債券的發行需要一定的條件,票據不需要。
3商業票據有帶息和不帶息之分;債券一般帶息,在還本時一般要支付利息。
F. 商業票據和債券之間有什麼區別
債券是由國家機關、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為了籌集資金向投資人出具的回,保證在一答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到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票據指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
二者區別在於:
1、票據一般可以自由轉讓,債券的轉讓則需要一定的條件。
2、債券的發行需要一定的條件,票據不需要。
3、商業票據有帶息和不帶息之分;債券一般帶息,在還本時一般要支付利息。
G. 《票據法》中的票據也是證券,但是他跟這些股票、債券這些證券有什麼不同這些
「票據」屬於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 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股票和債券」屬於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券人對發行人有一定收入的請求權。它包括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種如基金證券、期貨合約等。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狹義的有價證券即指資本證券。
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 網路中的「貨幣證券」、「資本證券」解釋
H. 票據和證券的差別(具體一些,謝謝啊)
票據和證券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票據: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
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證券: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基本特徵不同
票據: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證券: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2)、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3、作用不同
票據:支付功能;匯兌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流通作用。
證券:它是聯系資金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的橋梁證券市場所提供的經常性和統一性的市場,使證券發行者、證券購買者、證券轉讓者和中介機構得以在這個市場上聯系起來,使證券的發行與流通便利地進行。
I. 票據屬於銀行還是證券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J. 債券出質與票據出質的區別
出質,物權行為的一種。將本人所佔有的物質於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質,也就是質押,分動內產質容押和權利質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權利交付出去作為抵押。
票據質押所確立的是設質背書的被背書人一種附條件行使票據權利的資格。這種條件不是質權的成立條件,而是行使條件。
債權質押是指以可讓與之債權為標的設定質權。例如甲欠乙10萬元,為擔保該債權的清償,甲以其對丙的13萬元債權向乙設定質權,即為債權質權之設定。
票據質押相比債權質押來說,是公司的其它有價證券(如子公司股票或其它債券)作為擔保所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質押債券的公司通常要將作為擔保品的有價證券委託信託機構(多為信託銀行)保管,當公司到期不能償債時,即由信託機構處理質押的證券並代為償債,這樣就能夠更有利地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在美國,這種債券被稱為「抵押品信託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