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興通訊為什麼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有什麼好處
首先,說明中興在融資;其次,說明對未來的業績有信心。再次也證明中興有實力,因為發行這個門檻非常高。
1、在發行同等規模債券的情況下,分離交易可轉債所募集資金規模將是可轉債募集資金規模的1-2倍
2、分離交易可轉債持有人與普通可轉債持有人同樣被賦予一次回售的權利,從而極大地保護了投資人利益
3、普通可轉債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6年,但分離交易可轉債最短為1年,無最長期限限制。
4、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貳』 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傳統的可轉債兼有債性和股性,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特點就是實現了債性和股性的分離,其流動性比普通可轉債更強。也就是說,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在行使了認股權利後,其債權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而普通可轉債的投資者一旦行使了認股權利,則其債權就不復存在了。
其次,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避免了普通可轉債發行人往往不是通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而是以不斷向下修正轉股價或強制贖回方式促成轉股的發生。
再次,普通可轉債中的認股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不同。分離交易可轉債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發行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分別在交易所債券市場和權證市場交易,債券到期償還本金和支付約定的利息;認股權證可以出售,也可以到期行權.
最後,與普通的可轉債相比,其向市場傳遞的信息也有很大不同。由於我國可轉債的條款設計使其更近似於股權融資,使得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傳遞的市場信息混淆,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公司還本付息存在剛性壓力,傳遞的債券融資信息更為明顯。
『叄』 什麼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簡述發行的目標和風險
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上就是把傳統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嵌入的期權部分進行獨立分離,形成權證和純債兩個各自獨立部分進行交易。
其發行目標是可以獲得較低的債券融資成本,一般權證部分都是屬於歐式看漲期權,且一般存續時間是自該權證上市交易日算起的兩年內行權,若到期行權時,發行者的股票價格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時,一般都會被行權,並且行權則會額外得到一筆股權融資,從而減輕未來純債部分償付本金的壓力,必須補充一點,純債部分的存續期要比權證部分的存續期要長,一般純債部分的存續期多數少則五年,長則達到八年。
其風險主要源於權證部分很多時候是歐式看漲期權,若期權存續期內發行者股票價格明顯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時都不能像傳統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那樣有提前回售條款,可以讓投資者提前行權,所謂提前回售條款就是發行者股票的價格在轉股期內的某段時間內連續多少個交易日或連續多少個交易日內有多少個交易日高於轉股價格30%以上就可以被發行者實施提前贖回條款,而提前贖回的價格一般要比該傳統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價值要低,由於這種情況導致存在期權到期時發行者股票的價格達不到行權價格而得不到額外一筆股權融資,從而產生對於未來純債部分到期時的償付壓力,且傳統可轉換債券一般是自發行日算起的六個月以後到債券到期日前都可以讓投資者實施轉股,也就是說傳統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要比分離債的權證部分要長。
『肆』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
『伍』 可分離交易債券的介紹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全稱是「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分離交易可轉債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可轉換債券,二是股票權證。
『陸』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普通的可轉債:債券與權證是相結合的,也就是說賣出債券的同時必然伴隨著內轉股。賣出和轉股兩個動作容同時完成。
分離可轉債:債券與權證完全分離,二者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你持有一份債券,另外持有一份權證。在賣出債券的同時可以不實現轉股。你完全不必考慮二者的關系,就按債券和權證各自的特徵進行操作就可以。
你是股票持有者的話沒有必要考慮這個問題。就像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那個公司同時也發行債券和權證,這樣的公司很多。至於債券和權證對於股價走勢的影響另當別論。
『柒』 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的認股權證行權後企業只擁有債券,債券不能再轉為股票嗎
不能,那些債券是不能轉股的,分離債的目的就是把傳統的可轉債中的嵌入期權部分分離出來單獨交易,剩下的債券部分就只是單純的純債券不具有轉股屬性。
『捌』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
可分離交易債券不是可轉債。它是純債+權證的組合。發行時附在相應債券上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以理解為債券的回報的一部分,自然的,其相應的債券票面利率是很低的。可分離交易債券上市時,債券和權證是分開交易的。特點是賦予發行人二次融資的可能,即權證未來到期的可能按認購價行權,這就是所謂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的意思。
『玖』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它和非分離交易可轉債有什麼區別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
區別:
一、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認股權均具有促銷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
二、投資者的資金量佔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並且行權,會佔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三、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後分離的特徵,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於普通的可轉債就可採用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四、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
五、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轉債在轉股市,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決定論可以轉股的數量,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依條款規定的行使比例認購新股,認股數量與債券面值無關,只與契約條款的規定有關。
六、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於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七、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
我國即將面市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與較公司債的存續期要短,因此,認股權證處於價內的機會較普通可轉債的權證部分要低,時間價值占認股權證價值的比重會更大。
(9)分離交易債券目的擴展閱讀: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優勢:
第一,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第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毋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予的。
『拾』 企業債、公司債或者可分離交易債都具體什麼含義
您好
添 利 B 150027創新型封閉式基金.
投資范圍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
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證券品種.本基金
也可投資於非債券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 權證
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並可持有因可
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
而產生的權證等,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債券類品
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個
交易日內賣出.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
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范圍.
這個基金的賣點在於是債券型分級基金的B類基金。屬於進取型的。在當前債券市場非常活躍而股票市場低迷的市場環境下,這一類型的基金應該還有相當大的投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