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種債券的含義是什麼
三種債券分為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三種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㈡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成交債券必須遵循哪些原則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㈢ 目前,我國發行的債券品種有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上述三種債券的共同點是 [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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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債券的種類依劃分標準的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國的債券按發行主體,主要分為政府債券(主要為國庫券)、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三種。這三種債券對投資者的投資選擇有不同影響。
一般講,政府債券由國家發行,在各類債券中信譽是最高的,資信可靠,投資風險小,但實際收益率低於其他債券的收益率;企業債券是由企業或企業集團為籌資而發行的債券,其債券信譽低於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信譽高於企業債券,低於政府債券,風險和實際收益率介於二者之間。
從目前看,企業債券發展很快,但認購對象多是企事業單位和內部職工,發行范圍也比較狹窄,僅限於某一地區或某一企業。除上海等少部分地區外,絕大多數的企業債券不能上市交易,因此,不能吸引全國廣大的投資者。當然,具體到某一地區、某一企業,企業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往往會大於國庫券和金融債券。但企業債券收益高,風險也大,投資前必須對發行公司的信譽和債券質量予以充分重視。(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金融債券到期時,按票面金額還本付息,逾期不再計息,而且債券可以轉讓、繼承、抵押,發行對象主要是城鄉居民個人,利率高於同期同檔儲蓄利率水平。所以,對投資保值、減少風險的投資者或用於充當貯藏手段的廣大居民,不失為一種良好的投資對象。但金融債券目前不能掛牌上市交易,債券只能到期時到原發售銀行兌付,對主要想取得收益的投資者缺少吸引力。
國庫券是目前我國廣大投資者交易的主要對象,並且已基本上形成了全國性的國庫券交易市場。在各大城市的交易網點,全國、省、市的報刊,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全國和本地的國庫券交易行情,為投資者投資提供了便利。而且,國庫券的收益率一般也高於同期定期儲蓄存款的實際利息收入水平,越來越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重視,再加上從1989年起我國發行了保值公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們不願購買國債的心理,使國庫券成為投資者最主要的選擇對象和取得收益的主要手段。但也應看到,自我國發行國庫券以來,盡管在國庫券的期限、轉讓、種類、利率等方面有了較大的變化。但由於國庫券的轉讓市場主要集中於大中城市,國債的流通性或變現性受到限制,交易對象僅限於個人,向企業發行的國庫券不能轉讓,轉讓價格有時低於面值,使持有人得不到利息或虧本,影響單位和個人認購國庫券的積極性。
㈤ 關於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的說法為什麼正確
實際上你不理解這句話是正確的關鍵是在於不理解什麼是記帳式債券,對於固定利率附息債券與可不可流通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債券的計算利息方法和支付利息的方式,所以關鍵是在記帳式債券上面,所謂的記賬式債券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債券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債券。
建議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裡面對於「記賬式債券」和「記賬式國債」的介紹就會相對對於記賬式債券會有所幫助理解。
㈥ 我國債券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我國債券發行方式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適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的國債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
㈦ 目前,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主要是
中國政策性銀行從1994年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債券發行的方式是完全非市場化的發行方式;
1998年9月2日,國家開發銀行率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市場化發行,在招標方式上,國家開發銀行陸續推出了美國式和荷蘭式招標方式;
到2000年發行債券195億元,全部採用市場化方式發行。
金融債券由中國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登記託管和結算,全部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它只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因此為私募方式。
㈧ 在我國證券的發行者主要有哪三類
首先,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 在我國,根據發行者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三種。
一般說來,證券發行人主要包括:
1.政府。如發行的國庫券、財政債券、重點建設債券等,統稱為國債;
2.股份有限公司。如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發行的股票,有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發行的債券為公司債券;
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發行的為金融債券;
4.企業、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業。發行的主要是企業債券。
另外,需要提出的是,在我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㈨ 簡述我國債券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國債的主要類型目前有五種具體的分類方法。
一、國債的定義:
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國債的分類
1、按發行期,公債可分為短期公債、中期公債和長期公債:
(1)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一年之內的公債,又稱為流動公債。短期公債流動性大,因而成為資金市場主要的買賣對象,是執行貨幣政策,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內的公債,政府可以在較長時間內使用這筆資金,因此在許多國家佔有重要地位。
(3)長期公債是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債,其中還包括永久公債或無期公債,發行長期公債,政府長期使用資金,但由於發行期限過長,持券人的利益會受到幣值和物價波動影響,因此長期公債的推銷往往比較困難。
2、按發行地域,公債可分為國家公債和國外公債。
(1)政府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債券為國內公債,簡稱內債。發行對象是本國的公司、企業、社會團體或組織以及個人。發行和償還用本國貨幣結算支付,一般不會影響國際收支。
(2)政府向其他國家的政府、銀行或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及在國外發行的債券等,為國外公債,簡稱外債。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債可分為上市公債和不上市公債。
(1)可以在債券市場上出售,並且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上市公債。上市公債增強了公債的流動性,在推銷時比較順利。多數的公債都是可以進入證券市場自由買賣的。
(2)不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債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經濟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為了保證發行,政府通常必須在利率和償還方法上給予某些優惠。
4、按舉債形式,公債可分為契約性借款和發行公債券。
(1)政府契約性借款,是政府和債權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2)公債券,即向社會各單位、企業、個人的借債採用發行債券的形式。發行債券具有普遍性,應用范圍廣。
5、其他分類方法。
(1)按發行主體,可分為中央公債和地方公債;
(2)按公債計量單位,可分為實物公債和貨幣公債;
(3)按利息狀況,可分為有息公債和有獎公債;
(4)按公債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公債和非生產性公債。
三、國債的發行條件和方式:
1、發行條件
1)公債發行額
2)公債期限
3)公債發行價格
4)公債利率
此外,公債的發行條件還包括公債的票面金額和編號;公債的名稱與發行目的;公債的發行對象;發行與交款時間;還本付息的方式;公債經銷單位和債券流動性的規定等。
2、發行方式
公債的發行方式是指採用何種方法和形式來推銷公債。大致有以下三類: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募集公債的方法,一般適用於自由公債。具體有三種方法:直接公募法、間接公募法、公募招標法。
2)包銷法。指政府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發售的方法。具體可由中央銀行或專業銀行或金融集團包銷。
3)公賣法。指政府委託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出售公債的方法。
四、國債的償還
償還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償還方法;二是償還資金的來源。
1、公債的償還方法:買銷法、比例償還法、輪次償還法(規定各種號碼的償還期限,自由認購)、抽簽償還法、一次償還法。
2、公債償還資金的來源。政府在公債到期、需要還本付息時,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直接撥款、預算盈餘償還、發行新債償還舊債法、建立償債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