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權和債券是什麼
期權是到期行使的權利,比如說期貨,就是現在支付一筆訂單的保證金,這時就鎖版定了這筆訂權單的,到約定的日期後可以按訂單規定行使權利。
債券是債權的憑證,等於是把錢借給了債券發行方,一般的債券採用不記名的方式公開發行,所以流通方便。債券到期後購買了債券的主體可向債券發行方行使債權人權利。
⑵ 怎樣發揮期權在財務管理中作用
一、直接作為企業理財的工具 期權作為一種金融商品具有幾個顯著特點:第一,期權的交易對象是一種權利,即買進或賣出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並不承擔一定要買進或賣出的義務;第二,這種權利具有很強的時間性,超過規定的有效期限不行使,期權即自動失效;第三,期權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期權合約的買者和賣者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稱的。這表現在買者擁有履約權利而不負擔義務以及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上。對買者來說,他在價格有利的情況下行使期權可能取得無限的收益,而他所承擔的最大風險只是為購買期權所支付的權利金,對賣者則相反。這意味著期權投資能以支付有限的權利金為代價,而購買到無限盈利的機會。上述特點使得期權很適宜成為有效規避風險、增加收益的手段。企業可以把經營中閑置的資金投入期權市場,或者同時投資於股票和期權,在投資時即可預知風險(最大損失權利金),卻有成倍獲取回報的可能性。一旦行情不好,還可以反向操作以補償損失。效果比傳統的交易工具理想。這也是期權衍生物二十年來迅猛發展的主要原因。在西方國家,由於收益稅和資本利得稅的負擔不,一些投資者傾向於連續不斷的持有期權,直到其短期收益轉化為長期的資本利得為止,這樣可以起到免繳短期收益稅金的目的。期權有時也被用於接管策略。兼並公司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買權。當購買了足夠的買權且擁有的股票數額已達到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聲明時,就執行這些期權,從而取得這些股票。這一策略降低了兼並公司的接管成本。這些都是直接利用期權作為理財手段的例子,事實上任何資產,不管有形或無形,都可以成為期權的標的物,甚至期權本身也可以成為標的物,從而形成復式期權。期權的不斷創新使交易更加靈活、功能更齊全,滿足企業多種多樣的避險和投機需求。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規范和成熟,也應該考慮建立期權交易市場,給企業更大的理財空間。 二、期權理論在定價方面的應用 企業所發行的許多證券都帶有明顯的期權特徵,如購股權書(WARRANTS)、認股權(RIGHTS)、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S)等。它們規定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在特定條件下以協議價格買進或轉換為企業股票,這就形成了一種買權,也具有時效性。企業股價上漲楚大,則持有人行使買權獲取收益越多。如果忽略它們的期權特性,顯然會低估這些證券的成本,高估了企業的利潤,從而歪曲了企業的財務信息、不利於財務決策,因此必須考慮其中含有的期權價格。例如,可以把可轉換低券看作是一般債券附加了期權。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標准差(不能直接觀察到,可以根據歷史數據進行測算),就可以套用"布萊克--斯克爾斯"OPM,很方便的計算出債券期權價格,再加上債券的利息費用,才是可轉換債券的真正融資成本。上述兒種證券可以看成是股票期權的特例。事實上,對於有負債的企業來說,權益和企業債券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復式期權。公司債券由企業發行並代表企業的責任,股東對債券負有責任。假如按期付息,在每期末,股東可以履行必要的償付或違約。如果他們選擇償付,就得到一個新的期權,否則"償付的選擇權"作廢,其損失為其投人企業的資本(即權利金)。這樣,就形成了若干期以期權為標的物的復式期權。這一類期權雖不夠明晰,但提供了對市場的估值過程的重要深入理解。1974年羅伯特,莫頓發表的《企業債務的定價》一文,利用OPM解決了企業的定價問題。1977年他又發表了對貸款擔保分析的文章,為大型項目成功的實施融資提供了幫助。可見期權在定價中應用前景廣闊,凡具有"或有索償權"、"選擇權"特徵的問題,都可以考慮納入期權理論的框架來定價。 三、以期權作為激勵手段,解決代理沖突 在財務管理中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沖突總是客觀存在的,由於二者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往往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代理問題。原則上,股東可以監督經營者,但監督成本高、缺乏效率,而且許多行為也是不可觀測的。因此"激勵 "就成為解決代理沖突的主要手段,而"經理股票期權"(EXERCUTIVE STOCK OPTION,簡稱ESO)正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措施。它授予經理人未來以一定價格購買股票的選擇權。其激勵邏輯是:提供期權激勵--經理人員努力工作,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企業股價上升--經理人員行使期權獲得利益。反之,經理人員利益受損。這就便經理人員的個人收益成為公司長期利潤的增函數,使他們象所有者一樣思考和行事,從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矯證了經理人員的短視行為。據統計,在(財富)雜志評出的全球500家大企業中,有89%的公司己向其高級管理人員採取了E5O報酬制度。同時股票期權在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例也逐年上升,70年代只佔3%左右,到90年代總體達到10%.股權收入已成為一些經營者的主要收人方式,如lNTER公司安德魯。葛洛夫,1997年股權收人為9459萬美元,占其全部收人的96%.我國的上海、廣東等地區已經開始有期股的試點。目前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於其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實行的企業法人代表年薪期權制,又成為討論的熱點。學界和工商界都非常關注如何實施ESO方案以建立中國的長期激勵機制,造就和培養企業家的間題。可以看出,期權在解決代理沖突方面,有其獨特作用。其最大優點,就在於將公司價值變成經理人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的變數,實現了經理人和股東利益實現渠道一致性。目前我國的股市尚不規范,以股價作為期股的標的物不夠科學,法律的有關規定也限制了期股的上市流通,ESO的運行環境有待改善。要推廣ESO,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同時認真研究業績評價指標,設計出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ESO制度。毫無疑問是,隨著經濟發展,期權在管理中的應用會不斷深化,"期權"、"期股"將日益成為公眾熟悉的名詞。 四、輔助長期投資決策 眾所周知,財務管理發展至今,資本預算已形成一個較成熟的體系。凈現值法(NPV)與內含報酬率法(IRR )是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決策時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凈現值法,更加符合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假設,在實務中通常是接受(NPV>0)或拒絕(NPVO時,要麼現在投資,否則以後就不投資。 但是許多經濟學家研究後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如新產品生產投資),這與項目本身的性質有關。只要某項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在面臨外部風險(如市場價格、利率、經濟形式等風險)的情況下,企業不要急於放棄,可能通過推遲現在的投資以獲得更多的收益,這取決於項目的發展狀況。為了尋找更有利的投資機會,推遲投資的權利就是一種期權。當然,獲得這項投資期權必須先投資於必要的市場部位、人力資本及技術等,這些可看作期權的權利金。此時投資者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進行投資,市場環境有利時,他行使期權;市場不利時,可以放棄進一步投資,其損失僅為權利金。舉例來說,企業面臨開採石油的項目(先支付5年內開採石油的開發權費用「單從凈現值角度分析,根據預測的現金流且進行折現,結果NPV之O,應該放棄該項目。但要把該項目放人期權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開發權費用視為買進看漲期權支付的權利金,石油相當於基礎資產,該企業支付開發權費用後享有開採石油的權利但不負有義務。只要在履約期限內石油價格超過履約價格及期權成本,企業進行開采就有利可圖,反之不開發喪失開發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項目期權價格大於開發權價格,該項目就是可以接受的。這個項目之所以可行,在於它能給投資者未來繼續投資提供可選擇性,因此引人期權後,投資項目的價值=傳統的NPV+期權價值。這就對凈現值法進行了修正。 現實中許多項目的建設需要多期投資才能完成,這類投資決策都可以看作對復合期權的選擇,每階段完成後,企業就具有了是否完成了階段的期權。投資決策轉化為如何最有效的執行期權的問題,把整個項目個階段結合起來進行評價,使決策更具有準確性。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期權概念及其定價方法在財務管理中已經得到廣泛應用。許多問題在引入期權理論後變的更容易理解和精確。
⑶ 債卷,期權和股票三者有什麼區別
債券(Bonds)是當局、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形態借債張羅資金時,向投資者刊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商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實書,具有法律效勞。債券購買者與刊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刊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形態各類經濟主體為張羅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眼和金融工具具就象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刻日,刊行人必須按商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不變,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按期或不按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分有限公司在籌措聚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刊行的、用以證實出資人的股自己份和權利,並根據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分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可轉證的書面憑證。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東)對股分公司的佔有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佔有權是相等的,即咱們通常所說的「同股同權」。 股票與債券的區分 ①股票是公司佔有權的象徵,債券不代表公司佔有權,只有領取債息的權利; ②股票是無限期的永久證券,債券為有限期的證券; ③股票股息以公司的謀劃業績而定,債券債息一般刊行時就已經確定,浮息債券有區分; ④刊行股票權的目的是籌措聚集資本金,溢價款作為公積金,債券刊行籌措聚集資金用於公司周轉金,是負債; ⑤股票股息是公司利潤泊一部門(可分配利潤),債息是公司固定支出,計入公司成本,為財務費用; ⑥公司破產時,債券償還權比股權清償權更優先; ⑦股票價格波動大,風險大,債券反之。 股票期權(英文:Stock Options 法文:l'Option sur Valeurs)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和談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乾股票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辦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按刻日內以一種事先商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聯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駛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刊行在外的流通股,便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股票期權,是指1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刻日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生意營業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生意營業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當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1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⑷ 期權原則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期權理論在定價方面的應用:
企業所發行的許多證券都帶有明顯的期權特徵,如購股權書(WARRANTS)、認股權(RIGHTS)、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S)等。它們規定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在特定條件下以協議價格買進或轉換為企業股票,這就形成了一種買權,也具有時效性。企業股價上漲楚大,則持有人行使買權獲取收益越多。如果忽略它們的期權特性,顯然會低估這些證券的成本,高估了企業的利潤,從而歪曲了企業的財務信息、不利於財務決策,因此必須考慮其中含有的期權價格。例如,可以把可轉換低券看作是一般債券附加了期權。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標准差(不能直接觀察到,可以根據歷史數據進行測算),就可以套用"布萊克——斯克爾斯"OPM,很方便的計算出債券期權價格,再加上債券的利息費用,才是可轉換債券的真正融資成本。上述兒種證券可以看成是股票期權的特例。事實上,對於有負債的企業來說,權益和企業債券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復式期權。公司債券由企業發行並代表企業的責任,股東對債券負有責任。假如按期付息,在每期末,股東可以履行必要的償付或違約。如果他們選擇償付,就得到一個新的期權,否則"償付的選擇權"作廢,其損失為其投人企業的資本(即權利金)。這樣,就形成了若干期以期權為標的物的復式期權。這一類期權雖不夠明晰,但提供了對市場的估值過程的重要深入理解。1974年羅伯特,莫頓發表的《企業債務的定價》一文,利用OPM解決了企業的定價問題。1977年他又發表了對貸款擔保分析的文章,為大型項目成功的實施融資提供了幫助。
可見期權在定價中應用前景廣闊,凡具有"或有索償權"、"選擇權"特徵的問題,都可以考慮納入期權理論的框架來定價。
二、以期權作為激勵手段,解決代理沖突在財務管理中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沖突總是客觀存在的,由於二者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往往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代理問題。
原則上,股東可以監督經營者,但監督成本高、缺乏效率,而且許多行為也是不可觀測的。因此"激勵"就成為解決代理沖突的主要手段,而「經理股票期權」(EXERCUTIVESTOCKOPTION,簡稱ESO)正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措施。它授予經理人未來以一定價格購買股票的選擇權。其激勵邏輯是:提供期權激勵——經理人員努力工作,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股價上升——經理人員行使期權獲得利益。反之,經理人員利益受損。這就便經理人員的個人收益成為公司長期利潤的增函數,使他們象所有者一樣思考和行事,從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矯證了經理人員的短視行為。據統計,在(財富)雜志評出的全球500家大企業中,有89%的公司己向其高級管理人員採取了E5O報酬制度。同時股票期權在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例也逐年上升,70年代只佔3%左右,到90年代總體達到10%。股權收入已成為一些經營者的主要收人方式,如lNTER公司安德魯.葛洛夫,1997年股權收人為9459萬美元,占其全部收人的96%。我國的上海、廣東等地區已經開始有期股的試點。目前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於其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實行的企業法人代表年薪期權制,又成為討論的熱點。學界和工商界都非常關注如何實施ESO方案以建立中國的長期激勵機制,造就和培養企業家的間題。可以看出,期權在解決代理沖突方面,有其獨特作用。其最大優點,就在於將公司價值變成經理人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的變數,實現了經理人和股東利益實現渠道一致性。目前我國的股市尚不規范,以股價作為期股的標的物不夠科學,法律的有關規定也限制了期股的上市流通,ESO的運行環境有待改善。要推廣ESO,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同時認真研究業績評價指標,設計出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ESO制度。毫無疑問是,隨著經濟發展,期權在管理中的應用會不斷深化,"期權"、"期股"將日益成為公眾熟悉的名詞。
三、輔助長期投資決策
眾所周知,財務管理發展至今,資本預算已形成一個較成熟的體系。凈現值法(NPV)與內含報酬率法(IRR)是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決策時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凈現值法,更加符合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假設,在實務中通常是接受(NPV>0)或拒絕(NPVO時,要麼現在投資,否則以後就不投資。
但是許多經濟學家研究後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如新產品生產投資),這與項目本身的性質有關。只要某項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在面臨外部風險(如市場價格、利率、經濟形式等風險)的情況下,企業不要急於放棄,可能通過推遲現在的投資以獲得更多的收益,這取決於項目的發展狀況。為了尋找更有利的投資機會,推遲投資的權利就是一種期權。當然,獲得這項投資期權必須先投資於必要的市場部位、人力資本及技術等,這些可看作期權的權利金。此時投資者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進行投資,市場環境有利時,他行使期權;市場不利時,可以放棄進一步投資,其損失僅為權利金。舉例來說,企業面臨開採石油的項目(先支付5年內開採石油的開發權費用「單從凈現值角度分析,根據預測的現金流且進行折現,結果NPV之O,應該放棄該項目。但要把該項目放人期權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開發權費用視為買進看漲期權支付的權利金,石油相當於基礎資產,該企業支付開發權費用後享有開採石油的權利但不負有義務。只要在履約期限內石油價格超過履約價格及期權成本,企業進行開采就有利可圖,反之不開發喪失開發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項目期權價格大於開發權價格,該項目就是可以接受的。這個項目之所以可行,在於它能給投資者未來繼續投資提供可選擇性,因此引人期權後,投資項目的價值=傳統的NPV+期權價值。這就對凈現值法進行了修正。 現實中許多項目的建設需要多期投資才能完成,這類投資決策都可以看作對復合期權的選擇,每階段完成後,企業就具有了是否完成了階段的期權。投資決策轉化為如何最有效的執行期權的問題,把整個項目個階段結合起來進行評價,使決策更具有準確性。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期權概念及其定價方法在財務管理中已經得到廣泛應用。許多問題在引入期權理論後變的更容易理解和精確。隨著期權的進一步創新和財務理論的持續發展,我們或許能在期權的框架下解決更多的財務問題。
⑸ 債券、股票、股票期權三者的區別
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可轉證的書面憑證。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每一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同股同權」。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①股票是公司所有權的象徵,債券不代表公司所有權,只有領取債息的權利;
②股票是無限期的永久證券,債券為有限期的證券;
③股票股息以公司的經營業績而定,債券債息一般發行時就已經確定,浮息債券有區別;
④發行股票權的目的是籌集資本金,溢價款作為公積金,債券發行籌集資金用於公司周轉金,是負債;
⑤股票股息是公司利潤泊一部分(可分配利潤),債息是公司固定支出,計入公司成本,為財務費用;
⑥公司破產時,債券償還權比股權清償權更優先;
⑦股票價格波動大,風險大,債券反之。 股票期權(英文:Stock Options 法文:l'Option sur Valeurs)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駛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立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一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⑹ 哪些是含有期權的債券
常見的是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一種債券,它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
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
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贖回價格一開始可能高於債券面值,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與債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開始就與面值相等。
債券發行人有時會只贖回一部分發行在外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是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二是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⑺ 債券期權是什麼意思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所說的這個詞語,是屬於期貨從業詞彙的一個,掌握好期貨從業詞彙可以讓您在期貨從業的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的翻譯及意義如下:與股票期權相同,唯一分別在於相關資產為債券而不是股票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更多期貨從業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⑻ 請問債券分析人員都看哪些專業的網站
圍繞對沖基金的三個核心問題是:什麼是對沖基金?對沖基金是否導致高風險,特別是是否引發了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要不要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以及如何加強監管?
雖然對沖基金早已成為全球輿論關注的焦點,但國內的研究並不多見。本文的報告分三部分:一是介紹對沖基金的概況,揭開對沖基金神秘的面紗;二是分析對沖基金是否一定導致金融風險,是否導致了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三是介紹是否要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的討論。
一、對沖基金概況
1、什麼是對沖基金(定義和特點)
能說出對沖基金的許多別名,如套頭基金、套利基金和避險基金,但要說清對沖基金是什麼並非易事。90年代以來國內出版的多種大型金融工具書,如《新國際金融辭海》(劉鴻儒主編,1994年)、《國際金融全書》(王傳綸等主編,1993年),選入了「對沖(hedging)」、「基金(fund)」、「套利(arbitrage)」、「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條目,卻沒有「對沖基金」的條目,說明直到90年代中期,雖然對沖基金的一些相關術語早已進入,對沖基金卻還聞所未聞。
國外對對沖基金的理解也頗為混亂不一,試列舉一些最新的研究文獻對對沖基金的定義如下。IMF的定義是「對沖基金是私人投資組合,常離岸設立,以充分利用稅收和管制的好處」。美國第一家提供對沖基金商業數據的機構Mar/Hedge的定義是 「採取獎勵性的傭金(通常佔15—25%),並至少滿足以下各標准中的一個:基金投資於多種資產;只做多頭的基金一定利用杠桿效應;或者基金在其投資組合內運用各種套利技術。」美國另一家對沖基金研究機構HFR將對沖基金概括為:「採取私人投資合夥公司或離岸基金的形式,按業績提取傭金、運用不同的投資策略。」著名的美國先鋒對沖基金國際顧問公司VHFA的定義是 「採取私人合夥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證券或金融衍生品。」
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在向美國國會就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問題作證時給出了一個對沖基金的間接定義。他說,LTCM是一家對沖基金,或者說是一家通過將客戶限定於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個體的組織安排以避開管制,並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資和交易運用下的高回報率的共同基金 。
根據以上定義,尤其是格林斯潘的間接定義,我們認為,對沖基金並非 「天外來客」,實質仍不外乎是一種共同基金,只不過組織安排較為特殊,投資者(包括私人和機構)較少,打個形象的比方,它就像是「富人投資俱樂部」,相比之下普通共同基金便是「大眾投資俱樂部」。由於對沖基金特殊的組織安排,它得以鑽現行法律的空子,不受監管並可不受約束地利用一切金融工具以獲取高回報,從而衍化出與普通的共同基金的諸多區別開來。
有人認為,對沖基金的關鍵是應用杠桿,並投資於衍生工具。但實際上正如IMF所指出的,另外一些投資者也參與對沖基金完全相同的操作,如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自營業務部門持倉、買賣衍生品並以與對沖基金相同的方式變動它們的資產組合。許多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大學捐款參與一些相同的操作並且名列對沖基金的最重要投資者。此外,從一個細分的銀行體系中商業銀行的總資產和債務是它們的資本的好幾倍這個意義上看,商業銀行也在運用杠桿。
通過對文獻的解讀,試將對沖基金與一般共同基金作如下對比(表1),從中可清楚地看出對沖基金的特點,進而確切把握究竟什麼是對沖基金。
表1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特徵比較
對沖基金 共同基金
投資者人數 嚴格限制 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裡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 無限制
操作 不限制 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證券的交易和杠桿 限制
監管 不監管 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的規定。因為投資者對象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 嚴格監管 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籌資方式 私募 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 公募 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徠客戶
能否離岸設立 通常設立離岸基金 好處: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MAR於1996年11月統計的對沖基金管理的680億美元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這表明離岸對沖基金是對沖基金行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WHFA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 不能離岸設立
信息披露程度 信息不公開,不用披露財務及資產狀況 信息公開
經理人員報酬 傭金+提成 獲得所管理資產的1%-2%的固定管理費,加上年利潤的5%-25%的獎勵。 一般為固定工資
經理能否參股 可以參股 不參股
投資者抽資有無規定 有限制 大多基金要求股東若抽資必須提前告知:提前通知的時間從30天之前到3年之前不定。 無限制或限制少
可否貸款交易 可以自有資產作抵押貸款交易 不可以貸款交易
規模大小 規模小 全球資產大約為3000億。 規模大 全球資產超過7萬億
業績 較優 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間年平均回報率為17%,遠高於一般的股票投資或在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中的投資(同期內華爾街標准-普爾500家股票的年平均增長率僅12%)。據透露,一些經營較好的對沖基金每年的投資回報率高達30-50%。 相比要遜色
2、什麼是「對沖(hedging)」,為什麼要對沖?
「對沖」又被譯作「套期保值」、「護盤」、「扶盤」、「頂險」、「對沖」、「套頭交易」等。早期的對沖是指「通過在期貨市場做一手與現貨市場商品種類、數量相同,但交易部位相反之合約交易來抵消現貨市場交易中所存價格風險的交易方式」(劉鴻儒主編,1995)。早期的對沖為的是真正的保值,曾用於農產品市場和外匯市場 。套期保值者(hedger)一般都是實際生產者和消費者,或擁有商品將來出售者,或將來需要購進商品者,或擁有債權將來要收款者,或負人債務將來要償還者,等等。這些人都面臨著因商品價格和貨幣價格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對沖是為迴避風險而做的一種金融操作,目的是把暴露的風險用期貨或期權等形式迴避掉(轉嫁出去),從而使自己的資產組合中沒有敞口風險。比如,一家法國出口商知道自己在三個月後要出口一批汽車到美國,將收到100萬美元,但他不知道三個月以後美元對法郎的匯率是多少,如果美元大跌,他將蒙受損失。為避免風險,可以採取在期貨市場上賣空同等數額的美元(三個月以後交款),即鎖定匯率,從而避免匯率不確定帶來的風險。對沖既可以賣空,又可以買空。如果你已經擁有一種資產並准備將來把它賣掉,你就可以用賣空這種資產來鎖定價格。如果你將來要買一種資產,並擔心這種資產漲價,你就可以現在就買這種資產的期貨。由於這里問題的實質是期貨價格與將來到期時現貨價格之差,所以誰也不會真正交割這種資產,所要交割的就是期貨價格與到期時現貨價格之差。從這個意義上說,對該資產的買賣是買空與賣空。
那麼什麼是對沖基金的「對沖「?不妨舉出對沖基金的鼻祖Jones的例子。Jones悟出對沖是一種市場中性的戰略,通過對低估證券做多頭和對其它做空頭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將投資資本放大倍數,並使得有限的資源可以進行大筆買賣。當時,市場上廣泛運用的兩種投資工具是賣空和杠桿效應。Jones將這兩種投資工具組合在一起,創立了一個新的投資體系。他將股票投資中的風險分為兩類:來自個股選擇的風險和來自整個市場的風險,並試圖將這兩種風險分隔開。他將一部分資產用來維持一籃子的被賣空的股票,以此作為沖銷市場總體水平下降的手段。在將市場風險控制到一定限度的前提下,同時利用杠桿效應來放大他從個股選擇中獲得的利潤,策略是,買進特定的股票作多頭,再賣空另外一些股票。通過買進那些「價值低估」的股票並賣空那些「價值高估」的股票,就可以期望不論市場的行情如何,都可從中獲得利潤。因此,Jones基金的投資組合被分割成性質相反的兩部分:一部分股票在市場看漲時獲利,另一部分則在市場下跌時獲利。這就是「對沖基金」的「對沖」手法。盡管Jones認為股票選擇比看準市場時機更為重要,他還是根據他對市場行情的預測增加或減少投資組合的凈敞口風險。由於股價的長期走勢是上漲的,Jones投資總的說來是「凈多頭」。
加入金融衍生工具比如期權以後會怎麼樣?不妨再舉個例子。如果某公司股票的現價為150元,估計月底可升值至170元。傳統的做法是投資該公司股票,付出150元,一旦獲利20元,則利潤與成本的比例為13.3%。但如果用期權,可以僅用每股5元(現股價)的保證金買入某公司本月市場價為150元的認購期權,如果月底該公司的股價升至170元,每股帳面可賺20元,減去保證金所付出的5元,凈賺15元(為簡便計,未算手續費),即以每股5元的成本獲利15元,利潤與成本的比率為300%,如果當初用150元去作期權投資,這時賺的就不是20元,而是驚人的4500元了。
可見,如果適當地運用衍生工具,只需以較低成本就可以獲取較多利潤,就象物理學中的杠桿原理,在遠離支點的作用點以較小的力舉起十分靠近支點的重物。金融學家將之稱為杠桿效應。這種情況下,假如說不是為了避險(也就是實際上不對沖),而純粹是作市場的方向,並且運用杠桿來進行賭注,一旦做對了,當然能獲暴利,不過風險也極大,一旦失手損失也呈杠桿效應放大。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LTCM)用自有資金22億美元作抵押,貸款1250億美元,其總資產1200多億美元,它所持有的金融產品涉及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市值超過一萬億美元,杠桿倍數達56.8,只要有千分之一的風險就可遭滅頂之災。
3、對沖基金類別(Strategy Defined)
Mar/Hedge根據基金經理的報告將對沖基金分為8類:
1、宏觀(Macro)基金:根據股價、外匯及利率所反映出來的全球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操作。
2、全球(Global)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或世界上的某些特定地區,雖然也像宏觀基金那樣根據某一特殊市場的走勢進行操作,但更偏向選擇單個市場上行情看漲的股票,也不像宏觀基金那樣對指數衍生品感興趣;
3、多頭(Long Only)基金:傳統的權益基金,其運作結構與對沖基金相類似,即採取獎勵性傭金及運用杠桿。
4、市場中性(Market-neutral)基金:通過多頭和空頭的對沖操作來減少市場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們的投資哲學與早期對沖基金(如Jones基金)最為接近。這一類基金包括可轉換套利基金;對股票和期指套利的基金;或者根據債券市場的收益曲線操作的基金等;
5、部門(Sectoral)對沖基金:投資於各種各樣的行業,主要包括:保健業、金融服務業、食品飲料業、媒體通訊業、自然資源業、石油天然氣業、房地產業、技術、運輸及公用事業等;
6、專事賣空(dedicated short sales)基金:從經紀人處借入他們判斷為「價值高估」的證券並在市場上拋售,以期在將來以更低的價格購回還給經紀人。投資者常為那些希望對傳統的只有多頭的投資組合進行套期保值,或希望在熊市時持有頭寸的投資者;
7、重大事件驅動(Event-driven)基金:投資主旨是利用那些被看作是特殊情況的事件。包括不幸(distressed)證券基金,風險套利基金等。
8、基金的基金(Funds of funds):向各個對沖基金分配投資組合,有時用杠桿效應。
美國先鋒對沖基金研究公司(1998)則將對沖基金分為15類:
1、 可轉換套利Convertible Arbitrage)基金:指購買可轉換證券(通常是可轉換債券)的資產組合,並通過賣空標的普通股對股票的風險進行對沖操作。
2、 不幸證券(Distressed Securities)基金:投資於並可能賣空已經或預期會受不好環境影響的公司證券。包括重組、破產、蕭條的買賣和其它公司重構等。基金經理人運用標准普爾賣出期權(put Option)或賣出期權溢價(put option spread ) 進行市場對沖。
3、 新興市場(Emerging Markets)基金:投資於發展中或「新興」國家的公司證券或國家債券。主要是做多頭。
4、 權益對沖(Equity Hedge)基金:對一些股票做多頭,並隨時賣空另外一些股票或/和股指期權。
5、 權益市場中性基金(Equity Market Neutral):利用相關的權益證券間的定價無效謀求利潤,通過多頭和空頭操作組合降低市場敞口風險(Exposure)。
6、 不對沖權益基金(Equity Non-Hedge):盡管基金有能力用短賣股票和/或股指期權進行對沖操作,但主要是對股票做多頭。這類基金被稱為「股票的采擷者」。
7、 重大事件驅動型基金(Event-Driven):也被稱作「公司生命周期」投資。該基金投資於重大交易事件造成的機會,如並購、破產重組、資產重組和股票回購等。
8、 固定收入(Fixed Income:)基金:指投資於固定收入證券的基金。包括套利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基金、多元化基金、高收益基金、抵押背書基金等。
9、宏觀基金(Macro):指在宏觀和金融環境分析的基礎上直接對股市、利率、外匯和實物的預期價格移動進行大筆的方向性的不對沖的買賣。
10、市場時機基金(market timing):買入呈上升趨勢的投資品,賣出呈下滑趨勢的投資品。該基金主要是在共同基金和貨幣市場之間進行買賣。
11、合並套利基金(Merger Arbitrage):有時也稱為風險套利,包括投資於事件驅動環境如杠桿性的收購,合並和敵意收購。
12、相對價值套利基金(Relative Value Arbitrage):試圖利用各種投資品如股票、債券、期權和期貨之間的定價差異來獲利。
13、部門(Sector)基金:投資於各個行業的基金。
14、空頭基金(Short Selling):包括出售不屬於賣主的證券,是一種用來利用預期價格下跌的技術。
15、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在基金的多個經理人或管理帳戶之間進行投資。該戰略涉及經理人的多元資產組合,目標是顯著降低單個經理人投資的風險或風險波動。
盡管有以上許多種對沖基金的類別,但一般說來,主要是兩大類。
一是宏觀(Macro)對沖基金,最著名的就是索羅斯的量子基金。很多人都以為宏觀對沖基金是最凶惡的基金,風險最大,其實宏觀對沖基金的風險並非最大,一般只使用4-7倍的杠桿。雖然宏觀對沖基金追求投資戰略的多元化,但這類基金仍有幾個共同的特徵:
A、利用各國宏觀的不穩定。尋找宏觀經濟變數偏離穩定值並當這些變數不穩定時,其資產價格以及相關的利潤會劇烈波動的國家。這類基金會承擔相當的風險,以期有可觀的回報。
B、經理人尤其願意進行那些損失大筆資本的風險顯著為零的投資。如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資者判斷泰銖將貶值,雖然無法准確預料具體貶值的日期,但可斷定不會升值,因此敢放膽投資。
C、當籌資的成本較低時,最有可能大量買入。便宜的籌資使它們即使對事件的時期不確定時也敢於大量買入並持倉。
D、經理人對流動性市場很感興趣。在流動市場上它們可以以低成本做大筆的交易。而在新興市場,有限的流動性和有限的可交易規模對宏觀對沖基金和其他試圖建倉的投資者造成一定的約束。新興市場對與離岸同行有業務往來的國內銀行進行資本控制或限制使得對沖基金很難操縱市場。由於在較小的、缺乏流動性的市場,無法匿名投資,經理人還擔心會被當作政府或中央銀行交易的對立方。
另一類是相對價值(Relative Value)基金,它對密切相關的證券(如國庫券和債券)的相對價格進行投資,與宏觀對沖基金不一樣,一般不太冒市場波動的風險。但由於相關證券之間的價差通常很小,不用杠桿效應的話就不能賺取高額利潤,因此相對價值基金比宏觀對沖基金更傾向於用高杠桿,因而風險也更大。最著名的相對價值基金就是LTCM。LTCM的總裁梅里韋瑟相信「各類債券間的差異自然生滅論」,即在市場作用下,債券間不合理的差異最終會消彌,因此如果洞察先機,就可利用其中的差異獲利。但債券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小,要賺錢就必須冒險用高杠桿。LTCM在歐洲債市一直賭「在歐元推出之前,歐盟各國間債券利息差額將逐漸縮小」,因為德國和義大利是第一批歐元國成員,希臘也於今年5月宣布加入單一歐幣聯盟,於是LTCM大量持有義大利、希臘國債以及丹麥按揭債券的多倉,同時也持有大量德國國債的空倉。與此同時,在美國債市,LTCM的套利組合是購入按揭債券和賣出美國國債。1998年8月14日俄羅斯政府下令停止國債交易,導致新興市場債券大跌,大量外資逃離並將德國和美國的優質債市視為安全島。於是德、美兩國國債在股市面臨回調的刺激下,價格屢創新高,同時新興市場債市則暴跌,德、美國債與其他債券的利息差額拉大。1998年年1至8月,義大利10年期債息較德國10年期債息高出值A1的波動基本保持在0.20-0.32厘之間;俄羅斯暫停國債交易後,A1值迅速變大,更在8月底創出0.57厘的11月來新高;進入9月,A1變化反復,但始終在0.45厘上的高位;9月28日更是報收0.47厘,A1的增高意味著LTCM「買義大利和希臘國債,賣德國國債」的投資組合失敗了(希臘國債虧損同理於義大利國債);同時持有的大量俄國國債因為停止交易而成為廢紙;丹麥按揭債券自然也難逃跌勢。在美國,市債交易異常火爆,國債息減價增。自1998年8月1日後,市場利率較10年期美國國債利息高出值A2大幅攀升;8月21日,美國股市大跌,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跌掉512點。同時,美國公司債券的拋壓同國債強勁的買盤形成鮮明對比,國債的利息被推到29年來低位,LTCM逃離持有的美國國債空倉被「逼空」。因此,LTCM在歐美債券市場上的債券投資組合上多空兩頭巨損,9月末,公司資產凈值下降78%,僅餘5億美元,瀕臨破產的邊緣。
3、 對沖基金的歷史與現狀
(1)創始階段:1949-1966年
對沖基金的鼻祖是Alfred Winslow Jones。瓊斯最初是一個社會學家,後來成為一個記者,再後來成為基金經理人。1949年Jones任職於《財富》雜志期間,受命調查市場分析的技術方法並撰寫文章。結果無師自通,幾乎在一夜之間從一個新手成為一個精通者,並在文章發表兩個月前,建立起一家合夥的投資公司。公司帶有後來的對沖基金的經典特徵,所以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家對沖基金。存在一個獎勵傭金制和把他自己的資本投入基金,向一般經理人員支付的薪水占所實現利潤的20%。此外,Jones在隨後的十年裡還創建了一套模擬指標。
Jones公司起初是一家普通合夥公司,後來則改為有限合夥公司,其運作保持著秘密狀態,業績良好。
(2)初步發展和變化階段:1966-1968年
1966年《財富》的另一位記者Carol Loomis發現了業績不凡的Jones基金,撰文盛贊 「Jones是無人能比的」。該文詳細描述了Jones基金的結構和激勵方式,以及jones在後來幾年創建的模擬指標,並列出Jones基金的回報率-酬金凈額,發現大大超過了一些經營最成功的共同基金。例如,它過去五年的回報率比誠信趨勢(Fidelity Trend )基金高出44%,過去10年的回報率則比Dreyfas基金高87%。這導致了對沖基金數目大增,雖然並不知道在隨後幾年中所建立的基金的准確數字,但根據SEC的一項調查,截至1968年底成立的215家投資合夥公司中有140家是對沖基金,其中大多數是在當年成立的。
雖然對沖基金的迅速成長與強勁的股票市場同步,但一些基金經理發現通過賣空來對沖投資組合不僅難度大、耗時,且成本高昂。結果,許多基金越來越求助於高額頭寸來放大股票多頭的戰略,從而對沖基金開始向多種類別發展,所謂「對沖」,不過是象徵性的意義罷了。
(3)低潮階段:1969-1974年
1969—1970年的股市下跌給對沖基金業以災難性的打擊,據報道,SEC在1968年底所調查的28家最大的對沖基金,至70年代末其管理的資產減少了70%(由於虧損和撤資),其中有5家關門大吉。規模較小的基金情況則更糟。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再次使對沖基金急劇萎縮。
(4)緩慢發展階段:1974-1985年
從1974—1985年,對沖基金重新以相對秘密的姿態進行運作。雖然宏觀對沖基金在此期間嶄露頭角,但總的說來發展不是太快。
(5)大發展階段:90年代之後
對沖基金是隨著金融管制放鬆後金融創新工具的大量出現興盛起來的,特別是90年以後,經濟和金融全球化趨勢的加劇,對沖基金迎來了大發展的年代。1990年,美國僅有各種對沖基金1500家,資本總額不過500多億美元。90年代以來,對沖基金高速增加,最近兩年的發展速度更是驚人。據美國《對沖基金》雜志調查,目前約有4000家基金資產超過4000億美元。據基金顧問公司TASS的資料表明,目前全球約有4000多對沖基金,比兩年前的數目多出逾一倍,所管理的資產總值則由1996年1500億美元,大幅增加至目前的4000億美元。而美國先鋒對沖基金國際顧問公司的資料則認為,對沖基金目前在全球已超過5000個,管理資產在2500億美元以上。另據預測,今後5-10年間,美國的對沖基金還將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其資本總額的增長將高於15%。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對沖基金正在把退休資金以及各種基金會和投資經理人吸引過來,形成更強大的勢力。5年前,退休資金和各種基金會的投資在對沖基金資本總額中僅佔5%,現在已猛增到80%。
5、目前國際上主要的對沖基金組織
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國有對沖基金。歐洲一些國家也有類似的基金,但正式名稱不叫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聲名顯赫,許多人猜想它一定是「巨無霸」(「600磅的大猩猩」),其實大部分的對沖基金規模並不大。按資本總額來區分:5億美元以上的僅佔5%;5000萬-5億美元的約佔30%;500萬美元以下的約佔65%。約有四分之一的對沖基金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美元,有人說,「它們的運作像個小作坊,通常是在僅有一兩個人的辦公室里工作。」
排名前10位的美國國際對沖基金依次為:美洲豹基金(資產100億美元)、量子基金(資產60億美元)、量子工業基金(資產24億美元)、配額基金(資產17億美元)、奧馬加海外合夥人基金(資產三類17億美元)、馬弗立克基金(資產17億美元)、茲維格-迪美納國際公司(資產16億美元)、類星體國際基金(資產15億美元)、SBC貨幣有價證券基金(資產15億美元)、佩里合夥人國際公司(資產13億美元)。
排名前10位的美國國內對沖基金依次為:老虎基金(資產51億美元)、穆爾全球投資公司(資產40億美元)、高橋資本公司(資產14億美元)、帽際基金(INTERCAP,資產13億美元)、羅森堡市場中性基金(資產12億美元)、埃林頓綜合基金(資產11億美元)、套利稅收等量基金(資產10億美元)、定量長短賣資金(資產9億美元)、SR國際基金(資產9億美元)、佩里合夥人公司(資產8億美元)。
二、對沖基金與金融風險
90年代以來,對沖基金行業獲得極大的發展,其表現引人矚目,而90年代也是國際金融動盪不安,風險日增的年代,從1992年歐洲貨幣危機,1994年債券市場危機機墨西哥危機,到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世界似乎越來越不得安寧。許多人指責對沖基金是金融風險之源,特別是導致了亞洲金融危機。對於這一流行的說法,我們先作一般性的討論,然後再引證資料,介紹一些對對沖基金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扮演的角色所作的實證分析。
1、對沖基金與金融風險:一般性討論
一般來說,對沖基金並不具有較其他機構投資者更不安全的特性,理由如下:
(1)相對較小的規模。到1997年底,對沖基金全球資產僅3000億美金,而成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所管理的資產超過20萬億美金,其中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德國的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及非金融性公司所管理的資金高達11萬億美元,全球共同基金則在1996年就已有7萬億美元之多。
(2)大部分對沖基金不用杠桿或所用的杠桿比例小。有人或許會說,對沖基金雖然規模小,但使用杠桿作用大。事實並非如此。VHFA的研究表明,對沖基金整體上運用的杠桿比較適度。約30%的對沖基金不運用杠桿,約54%的對沖基金運用小於2:1的杠桿(1美元當作2美元投資),只有16%的對沖基金運用大於2:1的杠桿(即借貸額超過了其資本額)。極少數的對沖基金的杠桿大於10:1。並且大多數運用高杠桿的對沖基金進行各種各樣的套利戰略,因此其杠桿的量不一定是其實際市場風險的一個准確尺度。與此同時,銀行、公司及機構投資者也運用杠桿,考慮到它們管理的資產加起來數倍於對沖基金,誰的作用更大不難想像。
(3)對沖基金信息匱乏。有人認為,對沖基金還可利用「羊群效應」,自己作領頭羊。如果這是真的話,將取決於信息及處理信息的能力。實際上,對沖基金的管理費用較低,人員很少,同時
⑼ 金融第一考CFA和金融碩士(MF)有什麼不一樣
好與不好,很難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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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和FRM相比,哪個難度更大一些?
兩個考試難度相差很大。
CFA需要4年工作經驗,3次考試,3級都一次通過的話需要2.5年時間(假設1級復習半年);
而FRM金融風險管理師只需要2年相關經驗,1次考試(Part1/2可以一天考完)。
所以對於理工男的,希望短時間內通過一門考試來轉行/就業/證明自己的人,FRM考試似乎更劃算。
但如果你想單純想學點金融知識,並不想犧牲太多休閑時間,有沒有CFA、FRM持證人一稱都無所謂,我只推薦你考CFA一級,因為都是科普級的金融知識,很全面。
FRM偏向風險管理:定量(quantitative)的比重更大。FRM里對於市場/操作/信用風險的講解更加深入。FRM中巴塞爾協議的部分恐怕在商業銀行之外的地方無法用到,但商業銀行非常歡迎有巴塞爾協議經驗的人。
CFA偏向投資:更加全面,包含FRM沒有的財務分析,股票投資,經濟學,職業道德等。包含的知識點數倍於FRM,但對於一個基金經理,這些都是必要的知識。另外CFA里的道德部分看似沒什麼用,其實是了解西方人職業觀很好的知識點。
frm和cfa難度分析:
從cfa和frm的考試科目上來看,frm分為兩級共有9個科目,並且各不相同。cfa分為三級,CFA一二考試科目總體來說一樣,但是權重略為不同,CFA三級考試部分科目沒有考察,而是增加了重點科目的考察。整體上frm是對金融風險管理的深究,而CFA則是對整個金融市場知識的考查,各自側重點不同,但是難度卻都很大。
從歷年的通過率來分析,2017年12月cfa一級考試通過率為43%,而frm去年11月一級通過率僅為42%,2017年cfa二級考試通過率為47%,三級為54%;frm二級在去年11月的通過率為52%。整體上都是屬於比較難的考試,這一點毋庸置疑。
而在實際內容的考察上CFA考查的比較細,並且以基礎知識為主,內容眾多,cfa三級更是公認的難,最快都要2.5年的時間才能通過全部科目,官方給出的平均通過時間為4.5-5年;frm本身考試機制的問題,可以兩級一起考,因此快的話半年就可以通過考試,這一點確實比較快。但是就具體知識及應用的難度上面,不少人認為frm風險管理比cfa更難,因為風險管理的量化應用通常都要結合SAS、R、VBA等統計軟體,可以說應用難度和門檻更高。
frm跟cfa一起考會更有價值,frm一級中很多知識與cfa一、二級都有呼應,如果你考過cfa二級,再去參加frm一級考試,所需的備考時間會用的很少。考完frm,對於cfa三級有很大幫助,其涉及到的組合管理、績效評價、風險方面的知識在frm中都有講述。
給大家推薦一個已經考過CFA的學姐,關於CFA不懂的事情都可以咨詢她。不僅能解決CFA考試問題,還有電子版CFA試題和CFA備考資料:微信ID:cfa706
⑽ 哪裡有CFA和FRM網課,一般需要多少錢
同學你好,CFA和FRM的網課均有各種不同的課型,所需費用都是不同的。具體可到我們的網校上進行查看、咨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