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質押來式回購交自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區別:
買斷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逆回購方,所有權轉移至逆回購方。
質押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所有權並不轉移,逆回購方只享有質權。
B. 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賣方」向「買方」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質押式回購,不轉移債券所有權,質押期間債券始終歸出質方,買斷式回購就不一定,因為買斷式回購,轉移所有權,所以作為債券的買方可以自由買賣債券,只要保證在回購期滿的時候有相等數量同種債券返回給債券賣方就可以。
(2)債券回購與債券買斷式回購擴展閱讀:
買斷式回購的本質特徵
從買斷式回購的本質特徵看,一筆買斷式回購交易結算結束後,回購債券仍然回到正回購方手中,回購期間債券的應計利息實際上也是由正回購方獲得,回購到期後最終實際上是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歸還期初融入的本金及回購期間的應計利息(不考慮回購期間發生回購債券付息的情況,其實際結果也是一樣),回購債券在回購期間實際上發揮的是質押品的作用。
因此,從現實經濟意義看,買斷式回購就具有質押貸款的性質,而「質押品」就是回購債券。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買斷式回購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質押貸款,但其法律關系與我國《擔保法》中的質押並不相同。
這一點與國外成熟市場的回購交易是一致的,在國外回購中,回購「買入」的債券被作為正回購方取得貸款的質押品,這種「質押品」(collateral,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質押品)——回購債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回購期間逆回購方擁有回購債券的完整法律權利,可任意對回購債券進行處置,這是回購交易與一般的債券質押貸款的最大不同之處。
雖然在一般的質押貸款中,質押證券(pledge,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的質押品)也用於資金融出方防範違約風險,但要獲得質押證券的完整法律權利需要通過司法訴訟實現,而這一過程將是低效率的和高成本的,且可能具有不確定性。
相反,在回購中,回購債券從一開始就屬於逆回購方,逆回購方可以更便利地、高效地防範違約風險。可見,買斷式回購交易雖然從經濟意義上看屬於質押貸款,但從法理上看並不應適用於我國的《擔保法》,不受其中「質押擔保」的約束。
C. 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是怎麼一回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區別:
買斷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逆回購方,所有權轉移至逆回購方。
質押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所有權並不轉移,逆回購方只享有質權。
D.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
質押式回購,融券方沒有債券的所有權,債券只是抵押品。
而買斷式回購,有所有權的。
E.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區別
簡單的說,買斷式回購的購買的那一方可以將所買來的債券進行交易,只要到期買回等量的債券再出售給賣出方就行了.而質押式回購的買方買入後只能一直持有債券(這中間不能將債券進行交易)到期再出售給賣方.
F. 債券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的聯系與區別
債券回購分來為質押式回自購和買斷式回購兩種方式。
質押式回購是指交易雙方以債券作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交易方為「融資方」,作為對手的交易方為「融券方」。質押式回購只是抵押凍結債券,債券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逆回購方在回購期無自由支配權。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一筆債券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買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目前債券買斷式回購僅指國債買斷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的所有權發生了所有權轉移,只要能在協議期滿歸還債券,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可自由支配債券,可進行再回購或買賣等操作。
G. 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有什麼區別
債券來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自和買斷式回購兩種方式。
質押式回購是指交易雙方以債券作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交易方為「融資方」,作為對手的交易方為「融券方」。質押式回購只是抵押凍結債券,債券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逆回購方在回購期無自由支配權。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一筆債券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買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目前債券買斷式回購僅指國債買斷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的所有權發生了所有權轉移,只要能在協議期滿歸還債券,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可自由支配債券,可進行再回購或買賣等操作。
H. 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買斷式回購在國外成熟市場,回購是「出售及回購協議」的簡稱,一般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賣方」向「買方」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在國外普遍存在的回購有兩種:經典回購和購/售回交易。這兩種回購形式原本在合同形式、保證金調整、違約處理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區別,但隨著公共證券協會和國際證券市場協會通用基本回購協議的重新修訂,這兩種回購形式日趨相同。大多數國家都是以PSA/ISMA協議為基礎推出適合國內市場運行的標准回購協議。
應答時間:2020-11-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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