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台的債券回購新規定會對股市產生什麼影響
對於股市沒有多大影響,那個債券回購新規定是對於做債券正回購交易的投資者會有較大影響,所謂的債券正回購交易實際上就是投資者利用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融資(類似股票市場的融資融券的融資交易),然後把融資得來的資金再進行投資,而那個債券回購新規定主要是針對作為質押物的債券的信用評級進行嚴格的要求,對於信用評級達不到一定標準的債券不予以作為債券正回購交易的質押標的。
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債券投資者就算債券市場新規影響其投資操作,也不會因受影響而把資金投資到股票市場,原因是這部分投資者相當厭惡股票投資的風險。
另外還有一部分是股債兩棲投資者,可能會因新規而把一部分資金投向股票市場,但這一部分並不會太多,原因是債券投資本身就屬於較冷門的投資領域。
❷ 新版<交易規則>是否重新規定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
為了活躍債券大宗來交易市場自,深交所降低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新版《交易規則》將債券和債券回購交易大宗交易最低門檻調整如下:
1.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
❸ 上交所質押式債券回購有效申報價格規定
上交所質來押式債券回購有效自申報價格規定分兩種情況:連續競價階段:
1.買方(即:正回購方)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賣方(即:逆回購方)申報價格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即:正回購方申報價格有上限,無下限,即下限為最小申報單位:0.005;逆回購方申報價格有下限,無上限)
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有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有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4.即時揭示中既無買入申報價格也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新成交價同時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和最低賣出價格;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❹ 質押式回購的深圳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現有實行標准券制度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有1天、2天、3天、4天、7天、l4天、28天、63天、91天、l82天273天11個回購品種,代碼分別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63、R-091、R182和R-273;實行標准券制度的質押式企業債回購有1天、2天、3天、7天4個品種,代碼分別為R-001、R-002、R-003和R-007。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張,100元標准券為1張,最小報價變動為0.01元或其整數倍;申報數量為10張及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其他規定與上海證券交易所類似。
❺ 國債逆回購新規包括哪些 新規執行後有什麼影響
國債逆回購2017年5月22日起執行新規,該新規核心內容大致包括三方面:
1、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版則,計權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2、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
3、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新規執行後,行業人士普遍認為,交易所債券回購利率的節假日效應將消失。而且隨著交易所進一步優化質押式回購投資者結構,回購市場大幅跳動的局面將漸漸成為歷史。
❻ 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的期限不得超過365天,且不得超過質押券的存續期間。
❼ 國債能不能作為權利憑證進行質押有什麼規定 急
網路解釋
① 國家債券簡稱國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其債務人為國家回。目前我國發行的國答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憑證式國債,類似於大額的儲蓄存單,可記名、掛失,並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來記錄債權,但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以提前支取,國債銷售網點按投資者實際持有時間和相應的利率為投資者辦理還本付息。無記名國債即實物國債,以實物券的形式出現,我國80年代恢復發行國債後發行了大量實物國債。實物國債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投資者既可在國債發行網點進行購買,也可以開立證券賬戶後通過證券公司在滬、深交易所進行購買。記賬式國債則沒有實物券,是以記賬形式出現,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賬戶後即可進行記賬式國債的買賣,其方式與買賣股票方式相同。
所以,有些國家債券是可以質押的,建議您質押之前咨詢相關銀行或部門.
❽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❾ 深交所怎樣選取可進行回購質押的債券品種是否有相應的評級標准
深交所於2008年11月21日發布了《關於調整債券回購標准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了可辦理質押式回購的債券資質標准,其中主體評級和債券評級均為AA(含)以上的,可以辦理債券質押式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