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都有什麼機構或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政府、企業、銀行、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1)可交付債券擴展閱讀:
債券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
2、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債券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❷ 什麼是可交換公司債券
你好,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版定的條件可以權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❸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3)可交付債券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❹ 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發行的公司債券怎麼購買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其次,公司債券是「有價證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購買公司債券分為五步:
場內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核心,在證券交易所內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經證券交易所立法規定,其具體步驟明確而嚴格。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託、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開戶
債券投資者要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首先必須選擇一家可靠的證券公司,並在該公司辦理開戶手續。
1.1訂立開戶合同
開戶合同應包括如下事項:
委託人的真實姓名、住址、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等;
委託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時認可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和相關規定以及經紀商公會的規章作為開戶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確立開戶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長合同期限的條件和程序。
1.2 開立帳戶
在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訂立開戶合同後,就可以開立帳戶,為自己從事債券交易做准備。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允許開立的帳戶有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現金帳戶只能用來買進債券並通過該帳戶支付買進債券的價款,證券帳戶只能用來交割債券。因投資者既要進行債券的買進業務又要進行債券的賣出業務,故一般都要同時開立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投資者開立的現金帳戶,其中的資金要首先交存證券商,或者證券商指定的銀行,其利息收入將自動轉入該帳戶;投資者開立的證券帳戶,則由證券商免費代為保管。
2、委託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帳戶以後,要想真正上市交易,還必須與證券公司辦理證券交易委託關系,這是債券交易的必經程序。
2.1 委託關系的確立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委託關系的確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發出「委託」。證券公司接到委託後,就會按照投資者的委託指令,及時傳輸到交易所。
2.2 委託方式的分類
買進委託和賣出委託
當日委託
限價委託
撤銷委託
整數委託
3、成交
證券公司在接受投資者的有效委託後,通過衛星直接傳至交易所主機進行撮合成交。
3.1 債券成交的原則
在證券交易所內,債券成交就是要使買賣雙方在價格和數量上達成一致。這一程序必須遵循特殊的原則,又叫競價原則。這種競價規則的主要內容是「三先」,即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客戶委託優先。價格優先就是證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於投資委託人的利益的價格買進或賣出債券;時間優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價格申報時,應該與最早提出該價格的一方成交;客戶委託優先主要是要求證券公司在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之間,首先進行代理買賣。
3.2 競價的方式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按競價的方式進行。競價方式為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4、清算和交割
債券交易成交以後就必須進行券款的交付,這就是債券的清算和交割。
4.1 債券的清算
債券的清算是指對在同一交割日對同一種債券的買和賣相互抵銷,確定出應當交割的債券數量和應當交割的價款數額,然後按照「凈額交收」原則辦理債券和價款的交割。
4.2 債券的交割
債券的交割就是將債券由賣方交給買方,將價款由買方交給賣方。
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為當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約定日交割三種。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規定為當日交割。當日交割是在買賣成交當天辦理券款交割手續。
5、過戶
債券成交並辦理了交割手續後,最後一道程序是完成債券的過戶。過戶是指將債券的所有權從一個所有者名下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名下。基本程序包括:
5.1 債券賣出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後,在其現金帳戶上增加與該筆交易價款相等的金額,在證券賬上扣減相同數量的該種債券。
5.2 債券買入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後,在其現金賬戶上減少價款,同時在其證券賬戶上增加債券的數量。
❺ 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一)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根據《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得公開增發股票的條件相同)。
❻ 債券怎麼交易
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專交後立屬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期貨交易: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❼ 個人可以購買債券嗎
可以購買。
個人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購買,也可以到銀行購買。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股票賬戶,即可實現交易所債券的自助買賣。一般而言,可交易的品種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等。
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7)可交付債券擴展閱讀: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中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
❽ 債券的交易流程是怎麼樣的啊
你好,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版一定利率權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1)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2)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3)債券期貨交易,是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❾ 可交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一、發行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債券未交換成股票前構成企業的負債,可在「應付債券」下設置「可交換債券」二級科目和「面值」與「利息調整」兩個明細科目。企業發行的債券由於溢折價和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的存在,實際收到的金額一般與債券票面價值會存在差異,此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按債券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公司債券一般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科目進行攤銷,按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債券利息的支付與一般債券無異,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持有人若未在轉換期內交換為標的公司股票,發行方交付資產償還本息後債務隨即解除,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當可交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方應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按轉換的股權的賬面價值從「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的貸方轉出,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持有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作為一項金融資產,企業應按金融資產准則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的購買方獲取債券目的一般在於賺取買賣差價和擇機轉換股權,是否轉換主要依賴於未來股價走勢和自身財務狀況等客觀因素,可見企業初始取得時並沒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故可交換債券一般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此外現行准則對不同分類的金融資產其所支付的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存在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進入損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進入賬面價值中。但筆者認為,企業資產價值的初始確認應當以取得該項資產時所付出代價的公允價值計量,交易費用是可直接歸屬於所獲取資產的新增外部費用,企業若不取得相關資產就不會發生該項費用,故交易費用應屬於獲取資產所付出的代價,其金額應計入資產賬面價值中。這樣可交換債券初始確認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企業取得的可交換債券中如果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假定企業認定可交換債券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同),會計處理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公司債券(成本)」、「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
對於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交換債券,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現行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筆者認為,盡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化,但由於相關的經濟利益(損失)還沒有實現,這樣做是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的,這種情況下所反映出的盈利能力也只能是一種潛在盈利能力,況且這種潛在能力已經通過資產賬面價值的變化予以反映,不需要再將公允價值變動體現在利潤表中。會計分錄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投資收益」。
對於持有方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處置一般涉及兩種情況:
一是持有至到期。企業若未選擇轉換為股權,將收到本金與最後一期利息,此時企業應將取得的價款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二是轉換股權。企業轉換所得到的股權,在現行准則下應按股權公允價值(市價)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股權公允價值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