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提早支取電子式國債需要本人到場
可以非本人,但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和購買電子國債時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
『貳』 我買了國債要幾年才能去,可是我急需用錢,不知道能取出來嗎
購買了憑證式國債或電子式國債後,因為需要用錢。可以將國債提前兌換(現金)。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持款到各網點填單交款,辦理購買事宜。
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辦理手續和銀行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
『叄』 銀行國債券個人如何購買
銀行可以買記賬式國債和任證式國債。 銀行的記賬式國債種類較少,只有七年期的(目內前到期期限在3~7年之間容),在周一至周五9:30~15:00之間可以買賣,中午12:00~14:00可能工作人員休息。記賬式國債在交易所較多。 憑證式國債只有在發行時才可以在銀行買,四大行買的人太多,一般買不到,可到商業銀行買,興業銀行可預定,先將款打入興業卡中,在櫃台開通網上銀行通過網銀提前一天預定即可。
『肆』 電子儲蓄性國債,要取消帳戶,一定要本人嗎
當然了,需要本人拿身份證與國債賬戶卡或折去辦理
『伍』 電子式國債提前支取非本人行嗎
在招來商銀行購買的儲蓄國債(電源子式),提前兌付可以代辦,出示雙人身份證原件和銀行卡到招行任意網點辦理,提前兌付將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提前兌付時應計利息以及應計扣息規定以儲蓄國債發行公告為准。
『陸』 農行國債支取本人不能到場怎麼辦
支控方式不是憑證件支取就可以憑雙人身份證和購買國債的介質去櫃台辦理即可。
『柒』 憑證式國債到期後,誰都能取嗎
贖回國債需要本人出示你的身份證,你的身份證是否被借出或者遺失? 如果你的內國債被人用假冒的身容份證贖回,那責任在銀行.但是,你的國債遺失後又未到銀行掛失,一部分責任又在你身上.當然,你主動去掛失過,但因為你的失誤掛錯失,其實質責任又在你.銀行只有部分責任,就是被人冒領國債,而沒有履行復查責任.這是個民事糾紛,當初怪你轉讓國債的時候沒去過戶,如果你親戚遺失國債了也不能算到你頭上,不過你和親戚之間有事實轉讓關系,可以去咨詢一下律師,警察可能幫不了你.
『捌』 定期存款一定要本人才可以取嗎
分析如下:
定期存款一定要本人才可以取,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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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定期存款是單位客戶與銀行約定存款期限,將暫時閑置的資金存入銀行,在存款到期支取時,銀行按存入日約定的利率計付利息的一種存款。分為人民幣定期存款和外幣定期存款兩種。
存款期限
人民幣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包括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個檔次可供選擇。
外幣定期存款包括小額外幣定期存款(300萬美元以下或等值外幣)和大額外幣定期存款(300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存款期限包括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五個檔次可供選擇。
起存金額
人民幣一萬元(或等值外幣),須一次性存入。
開立手續
單位客戶開立定期存款賬戶時,需向銀行提交「單位存款存入憑條」,並預留印鑒,銀行從其單位活期存款賬戶中轉出預存款項,為其開立定期存款賬戶,並出具記名式「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開戶對象
凡符合開立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帳戶條件的企業、事業、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戶等均可開立人民幣單位定期存款帳戶,可辦理本、外幣定期存款業務。
計息方式
人民幣單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時,按存入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定期存款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利隨本清,存期內如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如存款到期日未支取,當期存款利息自動轉入本金,並按轉存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掛牌利率和原約定存期自動轉存。小額外幣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時,按存入日中國銀行同業公會公布的定期存款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大額外幣定期存款可享受較優惠利率,但不可以自動轉存。
『玖』 不是本人的存摺能取嗎
可以。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
儲戶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必須持存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外籍儲戶憑護照、居住證——下同)辦理。
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還必須出具其居民身份證明。辦理提前支取手續,出具其它身份證明無效,特殊情況的處理,可由儲蓄機構業務主管部門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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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儲戶的存單、存摺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明,並提供姓名、存款時間、種類、金額、帳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正式聲明掛失止付。
儲蓄機構在確認該筆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掛失手續,掛失七天後,儲戶需與儲蓄機構約定時間,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如儲戶本人不能前往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但被委託人要出示其身份證明。
如儲戶不能辦理書面掛失手續,而用電話、電報、信函掛失,則必須在掛失五天之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掛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後已被他人支取,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第三十八條儲蓄機構若發現有偽造、塗改存單和冒領存款者,應扣留存單(折),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儲戶的利益,凡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存款者必須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查詢、凍結和扣劃儲戶的存款。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部門等因偵查、起訴、審理案件,需要向儲蓄機構查詢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個人存款時;
須向儲蓄機構提出縣級或縣級以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等正式查詢公函,並提供存款人的有關線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儲蓄機構名稱、存款日期等情況;儲蓄機構不能提供原始帳冊,只能提供復印件。對儲蓄機構提供的存款情況,查詢單位應保守秘密。
第四十條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