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權合同是合同的一個分支
民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有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一般有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債權合同是合同的一個分支,個人認為這種提法可能還是有一點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合同定義】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Ⅱ 債權合同和買賣合同區別
樓主你好,買賣合同與債權合同兩者是上下位的關系,也就是說買賣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一類,具體分析如下:
1.債權合同往往與債權行為同時出現,簡單地說,設立合同(域外法上或稱契約)的法律行為是債權行為(但債權行為不僅僅是設立合同的行為),(設立)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的一種形式。買賣合同與債權合同兩者是上下位的關系。
2.此處對債權合同及債權行為做簡單解析。
債權行為也叫負擔行為,債權行為僅產生使他人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請求權,其效力僅及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而不及於合同以外之第三人。是法律行為的一種下位分類。
3.法律行為可以區分為復旦行為與處分行為。負擔行為就是債權行為(以設立債權合同行為為主),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以及准物權行為(如債權讓與)。
簡答的體系劃分就是:法律行為-債權行為-設立債權合同的行為-設立買賣合同的行為
Ⅲ 物權合同與債權合同的區別
物權合同與債權合同的區別,物權合同主要是指關於物權發生轉移,變更所有,其他物權發生約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分為法定之債和約定之債,法定之債像不當得利啊,侵權之類。約定之債是對所有的民事關系都可以約定,包括物權合同。知識產權合同。物權合同是關於財產的合同,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合同。 合同就是債權。首先明白合同的概念。它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民事關系變更等達成一致意見。
這就要涉及到物權與債權的區別了,物權與債權最大的區別的就是物權是絕對權,它的行使無特定相對人。而債權的履行必須要有特定的相對人。債權的合同最好的例子就是借據,而物權最好的合同就是房產合同。 物權合同與債權合同向對應,一個買賣合同中,先成立一個債權合同,即雙方約定好標的與價款。到買賣合同開始生效的時候,即開始支付價款與標的的時候,就形成了一個物權合同,也就是價款與標的的對換。物權合同與債權合同是買賣合同裡面的兩個階段。
Ⅳ 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大致包括哪些內容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人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但一般來說這些保護性條款遇上問題時都是比較脆弱的,對公司的財務也不會真正產生多少影響。詳細解釋如下: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在某一程度上會增加發行者利息上的支出,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財務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會發生提前違約的情況出現,但是往往這種做法就是把問題往後延長解決,並不能使發行者的財務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如應收帳款擔保、存貨和設備的擔保,有些債券會把其這類資產作為債券的擔保,但必須要注意相關抵押品的變現能力,應收帳款存在難於收回(甚至是壞帳)的情況,存貨、設備會面臨相關行業不景氣導致存貨、設備貶值難於變現或低價變現的可能。一般來說這類的擔保不會對發行者的財務會有多少影響。
說到底債券中的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是發行者以自身的情況度身制定的,說是能起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作用,這是在發行人沒有出現財務問題的時候一個很好裝飾而已,但當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這些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往往就是發揮作用有限而成為擺設,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設計上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問題。
Ⅳ 物權合同與債權合同的區別是什麼請舉例說明.
這就要涉及到物權與債權的區別了,物權與債權最大的區別的就是物權是絕對權,它的行使無特定相對人。而債權的履行必須要有特定的相對人。債權的合同最好的例子就是借據,而物權最好的合同就是房產合同。
Ⅵ 債務債權的合同一般怎樣寫
合同都是規定雙方各自債權債務的。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合同的簽訂,但主要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只要不違法法律的效力性規定就合法有效。
主要依據為《合同法》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