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包括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
2、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三個明細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成本」明細科目僅反映債券的面值,「應計利息」明細科目在核算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時才用。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倒擠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交易費用計入「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具體會計分錄: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票面利率×面值)
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票面利率×面值)
貸:投資收益(實際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注意:
1.利息調整攤銷金額一般是通過投資收益與應收利息(或應計利息)倒擠得到的。
2.如果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與面值計算的利息計入應計利息,在計算期末攤余成本時,不需要減去計入應計利息的金額。因為應計利息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明細科目,在持有期間不產生現金流量。
期末攤余成本的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期末攤余成本 ×實際利率=債券面值 ×票面利率
(三)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余額)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② 持有至到期投資出售的分錄怎麼做謝謝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同時,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和出售上有不同的會計分錄過程,對此,通過下面的文字來學習持有至到期投資相關會計處理過程。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的會計分錄過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二、出售持有到期投資的會計分錄過程: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本期計提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期初攤余成本即為上期期末攤余成本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計提的減值准備
對於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應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此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利息調整"實際上反映企業債券投資溢價和折價的相應攤銷。
③ 持有至到期投資出售時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累計的利息)
差額:
借或貸:投資收益
(3)出售持有至到期債券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
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還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支付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
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④ 關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到期前出售的問題 受影響的到底是該項投資 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上的所有餘額
1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幾項債券投資考慮幾項,既然之前都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當然從一個整體考慮
2轉換時按照轉換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如果是出售了一部分導致剩餘持有至到期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那麼將剩餘的部分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是在一定條件下沒有出售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將滿足條件的全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這裡面說的是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兩年內不得將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再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同時金融資產相互間可以重分類的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不得重分類
4需要設置
⑤ 持有至到期投資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怎麼寫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也可能記借方)
--應計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能記借也可能記貸)
當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
可供出售是按照公允計量,這個時候成本金額的確定是按照原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成本*剩餘的比例=可供出售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供出售賬面價值的差額=可供出售公允價*剩餘比例— 可供出售賬面價值。
(5)出售持有至到期債券擴展閱讀: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
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⑥ 債券(包括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的期末攤余成本如何計算
完全正確!!
⑦ 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上面你所提及到的三類資產均屬於金融資產,除了他們之間的一些共性外,他們的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持有的目的不同:
這是決定一項金融資產劃定類型的基礎: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持有,隨時准備轉讓或出售的,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短期收益,賺取差價的,所以此類金融資產持有期限是最不確定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此類金融資產的持有目的並不是為了賺取差價的,而是凈一定的資金投資後,目的是為了獲取穩定的,低風險的、長期性的回報的,是要將金融資產(債券),持有至到期。這類資產的期限是固定的,回報是可以預見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是介於上述二者之間的一種金融資產,持有並不是准備隨時出售的,持有時間是相對較長的(一般是要超過一年的),但卻又是不準備持有至到期或企業沒有能力或意圖要持有至到期的,這種資產的特定也是沒有固定的期限與可預見的回報的。
確定這些金融資產的分類問題,是管理層的決定范圍!
2、對象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對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對象工具則必須是債券。不可是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對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一致的)
3、核算的原則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原則是公允價值屬性,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完全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以公允價值與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相結合(債券時);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原則是歷史成本屬性,用實際利率攤余成本法。
4、初始確認核算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了(投資收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是記入到所取得的金融資產的成本中去了。
5、減值的計提與轉回的方法與渠道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存在計提減值准備的問題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者需要計提減值准備的,但是二者的計提減值時的會計處理是有一定差別的,並且二者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也均可以轉回的,但還是要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准備的轉回因其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不同,而轉回的渠道也是不同的。
上述三項金融資產的大體區別就是這些了,還有很多細小的區別,在學習中去慢慢掌握吧!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⑧ 為什麼持有至到期證劵只針對債券
金融資產一般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從會計的計量方法角度,金融資產可以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獲得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該類主要是以公允價值計價。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企業購入的到期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國債和企業債卷等各種債卷。持有的債卷一般都是很長一段時間的,目的不是賺取差價。都叫持有至到期了嗎。所以只能是持有一定時間才到期的債卷,但國庫券都是上市可以隨時交易的,且有公開的價格。所以國庫券一般都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入賬。
⑨ 持有至到期投資購入及處置的分錄怎麼做
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三個明細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成本」明細科目僅反映債券的面值,「應計利息」明細科目在核算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時才用。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倒擠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交易費用計入「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具體會計分錄: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票面利率×面值)
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票面利率×面值)
貸:投資收益(實際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注意:
1.利息調整攤銷金額一般是通過投資收益與應收利息(或應計利息)倒擠得到的。
2.如果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與面值計算的利息計入應計利息,在計算期末攤余成本時,不需要減去計入應計利息的金額。因為應計利息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明細科目,在持有期間不產生現金流量。
期末攤余成本的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期末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三)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余額)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⑩ 關於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的分錄問題 請將各科目對應數值計算過程解釋一下 特別是利息調整和投資收益
2007.1.1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300000
——利息調整17000
貸:銀行存款317000
2007.12.31
借:應收利息 36000
貸:投資收益32365.7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3634.3
2008.12.31
借:應收利息 36000
貸:投資收益31994.64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0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