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購和逆回購是對手方,逆回購是客戶借出資金獲得利息,正回購是用債券做抵押融入資金。一般普通客戶做的都是國債逆回購。
㈡ 債券回購和逆回購的區別
國債回購的兩個方向,回購是資金需求方,逆回購是資金出讓方,
㈢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區別
區別如下:
1.交易性質不同,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
3.交易行為不同,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逆回購為A向B購買有價證券。
㈣ 央行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一、表現不同:
1、正回購:
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質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質押債專券屬。
2、逆回購:
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質押。
二、特點不同:
1、正回購:
鎖定資金效果較強,減少流動性。
2、逆回購:
投放流動性,主動借出資金。
(4)債券的正回購與逆回購擴展閱讀
正回購後獲得資金的投資回報要確保遠高於所付出的利息。這是做回購的出發點也是對正回購的基本要求。所以在大打新高收益時,回購後用來打新股是個不錯的選擇。如果投資其他高風險品種,則需要考慮到風險。
交易所逆回購的參與者主要是除銀行以外的機構投資者比如貨幣市場基金、財務公司等,尤其是新股申購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機構不得已而參與逆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參與逆回購主要是在暫時閑置的資金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時運用。因利率較低而不適合作為一種長期的投資工具。
㈤ 逆回購是什麼意思 逆回購 和 正回購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國債正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
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國債逆回購交易: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
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㈥ 債券質押回購中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分別是哪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㈦ 什麼是債券正回購和債券逆回購
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專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屬去贖回,故稱作回購。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將為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抵押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回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說就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此時投資者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
㈧ 逆回購與正回購是什麼意思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
㈨ 正回購利率的正回購與逆回購
正回購、逆回購對債券市場有什麼影響?作為普通股民,如何利用這一信息?
按照一般定義,債券回購交易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債券的「賣方」向「買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就是將債券回購交易視為日常生活中的「債券質押貸款」,即將債券抵押給資金貸出方,獲得資金,最後歸還資金本息以贖回債券。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交易;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交易。顯然作為回購交易當事人的正、逆回購方是相互對應的,有進行主動交易的正回購方就一定有接受該交易的逆回購方。由此,我們可以簡單地說: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事實上,從回購交易的起源看,回購交易一開始就與中央銀行操作密切相關。1918年美聯儲為推進銀行承兌匯票的發展而創設了回購交易,只不過當時以銀行承兌匯票而不是以債券作為質押物而已。因而由央行作為正回購方主動發起的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我們所說的央行進行正回購操作。由央行作為逆回購方主動發起的債券回購交易即為央行進行逆回購操作。按照國際慣例,央行通常在市場成員中選取一些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交易活躍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或信託公司,即公開市場的一級交易商來作為對手方,通過招投標方式進行正、逆回購交易。一般而言,央行為使其正回購操作成功,在進行數量招標時,其給出的回購利率往往會略高於市場回購利率,這樣就比較容易達成交易,起到順利回收資金的目的。而央行進行逆回購交易時,其給出的回購利率常常會低於市場回購利率。
㈩ 債券回購和逆回購究竟是什麼意思求個通俗易懂的解釋
債券回購: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逆回購:指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質押的交易行為。
(10)債券的正回購與逆回購擴展閱讀:
債券回購的特點:
1、收益性
銀行活期存款幾經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業單位將其閑置資金用於債券回購交易,收益率將大大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2、安全性
與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債券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債券回購交易在初始交易時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確定,因此回購到期日之前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與其收益無關。從這種意義上說,債券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債券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不斷增值的金融資產,而債券回購業務是能為投資者提高閑置資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種,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理想等特點,因此,對於資金充裕的機構來說,充分利用債券回購市場來管理閑置資金,以降低財務費用來獲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響經營之需,不失為上乘的投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