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位能通俗的解釋下什麼是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②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回身;
2、依據法答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③ 何謂「可交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可轉換證券的一種。從廣義上來說,可轉換證券是一種證券,其持有人有權將其轉換成另一種不同性質的證券,如期權、認股權證等都可以稱為是可轉換證券,但從狹義上來看,可轉換證券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公司債券,它賦予持有人在發債後一定時間內,可依據本身的自由意志,選擇是否依約定的條件將持有的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權利。換言之,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債券到期,要求公司還本付息;也可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可轉換優先股雖然與可轉換公司債券一樣可以轉換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畢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債息,而是股票紅利;它的價格隨著公司權益價值的增加而增加,並隨著紅利派現而下跌;而且破產時對企業財產的索賠權落後於債權人。由此看來它與可轉換公司債券還是有本質的不同,本書主要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思路和方法,並主要針對可以轉換成發行公司自身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探討。另外除非有特殊說明,本書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有時簡稱「轉債」。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性質
從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性和期權性雙重屬性。
1、債權性質
可轉換公司債券首先是一種公司債券,是固定收益證券,具有確定的債券期限和定期息率,並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提供了穩定利息收入和還本保證,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較充分的債權性質,這就意味著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雖可以享有還本付息的保障,但與股票投資者不同,他不是企業的擁有者,不能獲取股票紅利,不能參與企業決策。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企業「或有負債」,在轉換成股票之前,可轉換公司債券仍然屬於企業的負債資產,只有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以後,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才等同於投資股票。一般而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總是低於同等條件和同等資信的公司債券,這是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賦予投資人轉換股票的權利,作為補償,投資人所得利息就低。
2、股票期權性質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選擇權的含義,也就是投資者既可以行使轉換權,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轉換權,持有債券到期。也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的特徵,投資者通過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獲得股票上漲的收益。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股票期權的衍生,往往將其看作為期權類的二級金融衍生產品。
實際上,由於可轉換債權一般還具有贖回和回售等特徵,其屬性較為復雜,但以上兩個性質是可轉換債權最基本的屬性。
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股東(通常是大非)將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給證券託管機構,然後以此為標的發行債券。這一做法在一定意義上可以緩解大股東的融資困境,從理論上說,如果股市低迷,市價低於轉股價,債券持有人就不會轉股,這樣就可減少二級市場的流通籌碼;而若股市高漲,債券就可轉換成股票,從而對轉換股票的速度和規模加以控制。
④ 什麼是可交換公司債券
你好,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版定的條件可以權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⑤ 什麼是可交換債
你可以去華股財經網站看下,可交換債是基於可轉換債券之上的一種創新產品。債券持有者有權按照預先約定的條件用這種債券交換與債券發行者不同公司的股票,一般為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同屬於一個集團之下的其他兄弟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後,若採取由國有控股母公司發行可交換債的辦法,債券到期時可以轉換成其上市子公司的限售股。這樣,在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總股本情況下,降低了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使得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更能夠有控制、有節奏、相對均勻地進入流通市場
⑥ 名詞解釋:可轉化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爸債券按約定條件回售給債券發行人。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轉股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依次,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化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化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較受投資者歡迎。我國證券市場早期進行過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如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等企業先後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債券。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要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並於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⑦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你好,可交換債券,是在可轉換債券基礎上創設的一種金融產品。可交換債券的持有者回,有答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用該債券與債券發行人交換其他公司的股票,其他公司通常為債券發行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者處於同一控制下的關聯公司。
⑧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為非本公司股份)
⑨ 可交換債券是個什麼鬼
你好,可交換債券,是在可轉換債券基礎上創設的一種金融產品。可交換債版券的持權有者,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用該債券與債券發行人交換其他公司的股票,其他公司通常為債券發行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者處於同一控制下的關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