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內債券發生實質性債務違約是從2018年資管新規發布以後嗎
2018年全年新增42家違約主體,涉及債券118隻。違約金額方面,截至12月31日,2018年債券市版場涉及違約金額權達1154.5億元,而2017年這一數據為337.5億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在資管新規發布之前,在5月30日之前,2018年共有近20隻債券發生違約,合計違約規模超過170億;而2017年同期僅有9隻債券發生違約,合計違約規模約70億。
『貳』 債券違約、評級下調 華晨集團正式破產重整 旗下上市公司火速回應
今日(11月20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裁定書顯示,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重整申請。這標志著這家車企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為何破產重整,將如何重整?北青-北京頭條撥打了相關負責人的電話,但截至發稿未能取得聯系。法院的裁定稱,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新華社的報道稱,華晨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重整隻涉及集團本部自主品牌板塊,不涉及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及與寶馬、雷諾等的合資公司。
2015年至2019年,華晨寶馬為華晨中國貢獻的凈利潤分別為38.23億元、39.93億元、52.33億元、62.44億元和76.26億元。5年間,華晨寶馬向華晨中國輸送了269.2億元,且利潤貢獻規模不斷擴大。與之對應,2015年至2019年,華晨中國自主板塊分別虧損3.3億元、3.1億元、8.6億元、4.2億元和8.6億元。5年間,自主品牌累計虧損近30億元。
到了2020年,華晨汽車隊華晨寶馬依賴依舊嚴重。華晨汽車發布的2020年上半年業績報告顯示,華晨中國今年上半年營收14.5億元,同比下降23.85%,凈利潤則為40.45億元,同比增長25.24%。在營業收入大幅下滑的情況下,凈利潤不降反升,甚至是營收的3倍,毫無意外,華晨寶馬依舊是利潤的主要貢獻者。
官方報告顯示,華晨寶馬上半年實現凈利潤高達43.8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3.4%。與之對應,去掉從華晨寶馬得到的利潤分成,華晨中國其他板塊總體虧損達到3.4億元。
過度依賴華晨寶馬,使得華晨自主品牌長期缺乏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隨著股比調整時間(不遲於2022年)越來越近,即將失去華晨寶馬半數收益的華晨汽車,在自身股權轉讓、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持續虧損、負面輿情等行為的影響下,再融資能力受到沖擊。
汽車行業迎來增長天花板,市場轉入存量競爭時代,2020年更是進入加速洗牌階段,已有北汽銀翔、比速汽車、君馬汽車、華泰汽車和獵豹汽車等自主品牌丟失市場份額實際破產。曾經風光一時的華晨汽車也難逃厄運,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也給自主品牌敲響了警鍾。至於破產重整對華晨汽車的日常經營和發展計劃有什麼影響仍需觀望。
文/北青-北京頭條溫沖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叄』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
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3)最近三年債券違約規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肆』 發行企業債有最低規模限制的說法嗎聽說最少發行10億,那所謂的最低凈資產3000萬不是形同虛設,發不了
沒有最低規模限制。
目前有好幾種債。
公司債一般是上市公司或者大型企業集團發的,所以規模都比較大,一般都是幾個億以上的。
企業債也是大型企業或者城投公司發的,規模也很大。
而目前發的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是中小型企業發行的,最少的只發行了2000萬。
最低3000萬的凈資產只是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債的底限,實踐中這條底限沒有多大意義。倒是公司債和企業債都有上線,不能超過凈資產的40%。
『伍』 債券違約的基本分類都有哪些
到目前抄為止,沒有一張滬襲深交易所的債券發生違約的案例。 但是並不代表他們都沒有違約風險,否則也不會有收益率的差異。 一般到期收益率相對其他同期債券更高的債券違約風險更高。 只不過債券的風險要比股票小得多得多的多。
『陸』 哪個機構對債券違約統計做的比較詳細
市場上大部分的關於債券違約的統計都只是簡單的做了個數據統計,沒有深層的分析其中的規律,蒙格斯智庫他們發布的那個《中國債券違約調查報告》就做的很全面。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請採納
『柒』 華晨集團的10億債券違約,這會帶來哪些影響
華晨集團有10億債券違約,這對於這個公司來說會帶來極其大的影響,而且也會造成股票大跌,同樣的也會讓公司陷入到經濟危機之中。
三、公司陷入經營危機並且華晨寶馬也是這個集團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可是如今華晨集團已經失去了核心產品,也沒有了曾經的風光,甚至於通過長期的借債公司債務壓力很大。如此大的債款,如果公司想要打一筆翻身仗,其實非常的不利。
『捌』 目前集合債券發行狀況在哪看
集合債券是運用信用增級的原理,通過政府組織協調,將企業進行捆綁集合發行的企業債券。該債券利用規模優勢,合理分攤資信評級、發債擔保、承銷等費用,有效地規避了單個企業發債規模偏小、發行成本過高的弱點,使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成為可能,為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了新的途徑。
(二)、企業債券發行條件
參與發行企業集合債券的單個主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8、發債企業需提供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聯審)的財務報告
『玖』 民營上市公司債務違約頻現該怎麼解決
近一段時間以來,債券市場信用風險加速暴露,一些民營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接連出現債券違約,引發了市場的擔憂。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債務違約,體現出金融與政府債務雙重監管大背景下,一些企業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出現了問題,債券市場的風險整體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則出現了企業發債10億元幾乎全部流標的情況。5月21日,東方園林發布公告稱,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15億元的債券已經獲批,原本計劃發行的10億元公司債券,實際發行規模僅0.5億元。業內人士認為,在信用收縮的大環境下,資質較差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資壓力進一步加大,這可能將繼續加快相關信用風險的暴露。
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以來不到5個月的時間內,已經發生至少19起債券違約事件,涉及發行主體11家,合計債券余額為176.04億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團、大連機床、丹東港、億陽集團外,新增違約主體5家,分別為上海華信、富貴鳥、凱迪生態、神霧環保和中安消。與2016年不同的是,本輪違約多集中在民營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發了市場對風險蔓延的擔憂。
中金公司認為,本次「違約潮」並非事出偶然,本輪債務違約加速受去年底來融資環境收緊所驅動,尤其是資管新規出台後銀行非標資產快速回表為地方政府與民企的資金鏈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同時,多項去杠桿宏觀政策疊加,包括財政支出放緩、地方政府融資及基建投資監管趨嚴,表內信貸額度偏緊等,也加劇了企業融資的壓力。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記者表示,這一情況的發生,主要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調整所致。由於中國經濟區域發展差異較大,違約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以及其他一些經濟形勢相對較差的地區。從行業來看,違約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臨較大行業分化和環保壓力的傳統產業。
上市公司發債熱情高漲
Wind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上市公司信用債發行規模已達4465.34億元,而去年同期僅為979.41億元,增幅高達355.92%。大幅攀升背後,上市公司償債壓力進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債規模已達28188.96億元。其中,年內償債規模將達5436.61億元。即使扣除年內發行的短融,償債規模仍達3666.11億元。
從行業分布來看,按照細分行業分類,房地產發債規模最高,達到了864.9億元,緊隨其後的是電力能源行業,達到了831.9億元,采礦行業發債規模也達到了215億元。這三類行業發債規模占上市公司發債總量的比例達42.81%。Wind統計顯示,在年內上市公司債券到期情況方面,包含多個細分行業的製造業到期債券規模為1761億元,其次為電力能源行業,到期規模為822.6億元,房地產行業為717.86億元。
東方金誠評級公司首席分析師蘇莉認為,強監管下發生的信用收縮對債券發行人構成了一定的挑戰,融資成本和再融資難度有了較大的提升,尤其是對「借新還舊」過度依賴的企業沖擊較大。具體來說,部分負債高企、盈利能力出現顯著下降的民營企業或較為邊緣化的國企,尤其是處於產能過剩領域企業或成為信用風險暴露的集中區;部分面臨債券到期和回售壓力的房地產企業,在再融資難度明顯上升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新的違約主體。
另一方面,公開信息顯示,年報公布後,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關注。以飛樂音響為例,5月18日,上交所對其下發2017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問詢函要求該公司結合業務構成、資金使用安排、經營情況,說明報告期資產負債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並要求上市公司結合短期借款規模、流動資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償債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償債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可控
盡管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仍然整體可控。李迅雷強調,從違約金額來看,信用債違約金額比例還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遠遠低於目前銀行的壞賬水平,在一個正常的范圍內。李迅雷表示,從金融監管角度來講,要打破剛性兌付,所以不排除接下來還有不少公司出現違約。他指出,應當要有防範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意識,做好預期引導。
中信證券則認為,近期頻繁爆發的信用風險事件,各家主體違約的導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風險的積聚與爆發不在貨幣政策或流動性環境,而在於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在穩杠桿和防風險目標下,預計原有風險處置將更加溫和,防範新風險積聚。未來信用風險總體會更為緩和,但結構上低評級主體仍然面臨一定風險。
中金公司建議,在政策層面,要遏制風險蔓延,短期內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及較穩定的政策預期,保持社融增速環比在一個較合理的水平有助於穩定總體融資條件及總需求,同時盡快頒布資管新規的執行細則及過渡期的安排也有助於「非標」資產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風險。中長期制度建設方面,金融去杠桿不能「單兵突進」,平穩去杠桿需要財稅體制改革及低質量信用資產平穩退出機制等方面的配合。
蘇莉認為,近期及後續可能出現的違約案例是我國信用債市場去除剛性兌付面紗之後呈現的信用風險本來狀態,信用風險的還原和釋放將促使信用債市場回歸信用風險定價的本源,引導投資者理性平衡信用風險與收益,有助於消除系統性風險的隱患。不過,在相對集中暴露信用風險的階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機構集體非理性和踩踏效應導致風險傳染性加劇。建議債券市場投資者提升信用風險識別和組合管理能力,對債券風險的暴露制定應對預案,冷靜應對信用風險。
『拾』 為什麼我國的債券市場規模不如股票市場的規模
企業債券和股票一樣是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市場結構要求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協調發展,這既有利於金融領域的改革,社會信用的優化,同時又是企業多渠道、低成本籌集資金的市場基礎。
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
①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小,滿足不了投融資需求,結構不合理。由於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的發債及擬發債企業主要集中分布在交通運輸、電力、煤、製造業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而且主要屬於特大型企業,覆蓋的范圍很小,加上發行額度的限制,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很小。債券市場交易品種少、期限不合理、無法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一直是困擾債市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國債券市場發行的多為固定利率擔保普通債券,可轉換債券、無擔保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出現較晚,發行量較少。
②企業債券品種少,結構單一。在企業債券市場,目前市場交易的品種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兩種,與股票市場相比,就顯得品種單調。債券品種的單一,不僅難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需要,限制了企業債券二級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而且也使發行企業沒有過多的選擇餘地,不能根據具體的資金需求特點設計合適的發行品種。
③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具有明顯的管制特徵。在發行環節,債券發行實行實質性審批,難以採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從而債券品種的創新受到極大限制。同時,債券價格、證券經營機構的行為、發行對象和發行區域等也都受到管制。
④企業債券流通性差。相對於發行市場而言,我國企業債券的流通市場則嚴重滯後,缺乏統一、有效的流通市場。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是指在盡可能不改變價格的迅速買賣債券的能力。流動性是衡量一個市場成熟重要標志。債券市場流動性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發債融資能力和籌資成本,也關系著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保持市場充分的流動性有助於增強市場的穩定和增強市場參與者,對市場穩定的信心。長期以來,阻礙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重大障礙是市場分割流動性不足變現能力弱的問題。原因:過嚴的管制,嚴格的審批制度,導致了企業債卷的發行規模小,直接影響了企業債卷市場的發展。同時,在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也不利於投資者拓展投資渠道,規避投資風險;中介機構存在缺陷。企業債券的發行和流通,離不開中介機構的參與。中介機構本身的獨立性、客觀公正性以及投資者對中介機構的認可程度等等都會影響企業債券的發行與流通。而我國的中介機構曾受計劃經濟限制,在我國發展的歷史不長,並很多都是從政府機構中脫胎、衍生而來,從而導致了它們在業務內容、人際關系等方面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就嚴重影響了其本身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使得潛在的企業債券投資者望而卻步。
5)多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債券市場現有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分屬四個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管。國債一級市場由財政部管理,二級市場一部分由證監會管理(交易所部分),一部分由人民銀行管理(銀行間市場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由人民銀行管理。發改委管企業債,證監會管公司債,不同的債券在審核程序、發行程序、發行標准和規模、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中監管寬嚴不一,不利於債券市場的快速協調發展。目前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制具有鮮明的行政色彩,由於嚴格的發行限制、復雜緩慢的行政審批制度以及須主要銀行提供信用擔保、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等要求,嚴重阻礙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6)公司債券融資額遠小於股權融資額債券融資額在我國債券市場總體發展不足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發行量在債券發行總量中又只佔很小的比例。近年來,我國國債和金融債的發行量都在不斷增加,國債年發行額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197. 2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996億元,金融債也從最初的不到10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5852億元。但與國債和金融債發行額的快速增長相比,企業債券發展相對滯緩。從1990年到2005年企業債券發行量從100多億變到650億,僅增長了500多億,而且其間發展極不穩定。雖然我國從1998年以來發行了多隻「企業債券」,但是這些企業是屬於政府分支部門及其所屬機構,並且有財政性資金提供擔保,所以這些債券本質上是屬於中央政府機構債券,而它們卻占我國企業債券發行額的40%以上。所以,從本質上看,企業債券總的發行量相對來說是很小的。
與國債和股票交易市場相比,我國公司債券交易市場的交易量在二級市場明顯偏低。2001年滬深兩市共有15隻公司債券,總市值約300億元,每天的交易量只有幾十萬元。即使在2001年債券市場行情較好的情況下,公司債券的換手率僅為0.23,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換手率為2.1,A股市場(上海交易所)的換手率為192。可見,投資者對公司債券投資需求遠不如市場中的其他交易品種。無論從一級市場的籌資額度還是從二級市場的交易量狀況,都可明顯地看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明顯存在著股市強、債市弱,國債強、公司債弱」的特徵。這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適應的,與我國日益增長的企業融資需求也是不配套的。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緩慢,已經成為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
7、企業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制度的缺陷。目前我國信用評級由於存在著許多問題,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信用評級機構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的都是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但在我國,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大都是政府部門或人民銀行的附屬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缺乏權威的評級技術。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在評估技術和經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所評出的信用級別的權威性較小。(1)缺乏高信譽的評級機構,評級市場尚未步入良性循環。2)債券評級需求不足,信用評級的地位難以確立。3)外部環境不佳,限制了信用評級的發展。
8、中國處於經濟轉軌時期,這使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問題。
指標配額目前我國對於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的是額度管理的審批模式。在對企業債的發行額度進行行政分配時,往往按「濟貧」原則,把企業債額度分配給有困難、質量較差的企業,而並非進行資金的優化配置。
發行利率管制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採用的收益率不可高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這樣的定價既不能有效反映風險狀況,也使債券的發行方和購買方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強制擔保既然債券發行是計劃分配的、價格是管制的,沒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又是面對大量散戶來發行,自然就需要銀行擔保,這就使得債券的發行不是自由化的。
違約處理我國對發行企業的違約行為通常也不是通過市場約束原則來解決,而是出於保持社會穩定的目的,通過行政干預,要求銷商後續發行。這樣,發行企業的違約責任就轉嫁給了承銷商,使得承銷商面對的壓力極大。所以,就不能良好的規范發行企業的一些行為。
9、缺乏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稅收政策
1)目前的法律架構不利於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與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直接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存在著模糊,沖突或限制市場發展的因素。
(2)較高的稅負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基金和國債由於利息免稅,成為人們優選的長期持有的品種。因此,從稅收角度看,公司債券在各種金融產品中並不佔有優勢,而處於相對劣勢。
10、基礎設施不配套
(1)登記結算系統不統一,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系統分割為兩部分:發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
(2)轉讓交易系統不完善,證券交易所是我國公司債券交易的惟一合法場所,而交易所的報單驅動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大宗非連續性交易需求,因此使交易所公司債券交易清淡,大資金無法進出。
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現有市場的不成熟性
首先,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交易所過高的交易成本影響其上市交易。由於發行人利用債券方式融資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此出現單只企業債券在發行金額、期限、票面利率、信用等級、贖回與回售、擔保方式、發行對象等發行條件上的巨大差異,而交易所證券交易品種一般具有設計標准化的要求。因此,就企業債券整體而言並不適合交易所的上市機制,只有少數具有市場指示意義的品種才採取交易所交易方式,而更多的品種則應在場外市場交易。其次,債券具有低風險固定收益的特性,投機性較小,企業債券購買者一般做長期投資性持有,這樣也會導致債券交易的非連續性,使得有價無市成為企業債券市場的正常現象。另一方面,債券投資又具有現金管理的作用,債券交易通常也就表現出大宗批發交易的特徵,因此交易所的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企業債券的大宗非連續性交易。
再次,從現有企業債券市場管理體制看,發行和流通分裂為兩個系統(發行系統由國家計劃部門管理,交易所上市系統歸中國證監會管理),由於兩個系統管理體制的差異和銜接的困難,企業債券發行和上市不能形成連貫的機制,這也是造成企業債券流通不暢的重要原因。
社會橫向信用體系缺失
經過長期的制度演進,我國形成了一種計劃經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所謂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而言之就是下級對上級、地方對中央、個人對集體的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體系)。而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橫向信用體系(所謂橫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單說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關系所形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形成。依賴這種縱向信用體系,國有銀行能夠大量吸收社會儲蓄,同時,這些儲蓄又因為這種依託於國家信譽的縱向信用,轉換成為國債資金、銀行貸
款、股市資金等,從而構成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防止了國有經濟比重的過快下滑。
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外部瓶頸
1、政府對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過多
第一,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實行總量和結構控制。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發行債券是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常用手段,一般只要符合發債條件的公司都可申請發行,沒有額度限制。
第二,政府採用行政方法對企業債券進行定價,使企業債券發行價格缺乏彈性。企業債券的發行價格與其利率密切相關。
第三,政府實行優先發展股票、國債的傾斜政策。政府發展證券市場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優化資源配置,二是對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在二者不可兼顧的情況下,通常選擇後者。因此股票市場的發展得到
了更多的支持,而忽視了企業債券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2、缺乏權威的債券評級機構
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企業債券規模大的一個原因在於有權威的評級機構對各種債券進行評級,從而使投資者能夠識別其風險和收益,以便進行選擇,對發行者和承銷商來說也便於銷售。我國《公司法》雖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但離國際通用的債券發行基準還有一定差距。
3、擔保機制不完善
企業債券發行的根本風險在於企業效益的不確定性。因此債券擔保是影響企業債券發行的一個關鍵因素,有效的擔保不僅可以使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還會降低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但實際上,一些擔保單位不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或不願意承擔擔保責任,使企業債券的擔保常常流於形式,一旦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兌付,政府往往採取行政手段要求承銷商墊付資金或用財政資金來解決。
4、信息披露制度沒有很好地建立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規定「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但對披露的內容、格式、時間和真實性沒有明確要求,中報、年報以及重大事項等信息
持續性披露制度尚未建立,證券經營機構的經營與資信狀況也缺乏有效的公開披露渠道,使投資者對購買企業債券疑慮重重。
5、缺乏給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
從國際證券市場來看,一般將國債的收益率視為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因為國債風險低,安全性高,流通性好,變現能力強,且期限品種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一般都以其利率為市場利率的基準。而我國國債市場不發達,在整個證券市場上沒有一個基準利率,給企業債券的定價帶來了困難,使企業債券利率很難對投資者產生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