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是由銀行來和非銀行金融機源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因此他們的信用等級不同)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企業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企業債券。
Ⅱ 國債、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的風險與收益情況
債券就是國債和企業債,國債信譽最高,收益相比企業債低很多,風險小於企業債。
Ⅲ 特別國債和特種國債有區別嗎區別又在哪裡
國債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與其它類型債券相比較,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具有極高的信用度,被譽為「金邊債券」。
為了有效地發展我國的國民經濟,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國政府除了有規律性地發行適度規模的普通型國債以外,還不定期地發行一定數量的特殊型國債。普通型國債主要可分為憑證式國債、記帳式國債和無記名(實物)國債三種,特殊型國債主要有定向債券、特種國債和專項國債等幾種。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可提前兌付,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記息。
記帳式國債:以電腦記帳形式記錄債權,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債券:為籌集國家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採取主要向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簡稱:「兩金」)及其它社會保險基金定向募集的債券,稱為「特種定向債券」,簡稱「定向債券」。
特別國債: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批准,財政部於1998年8月向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了2700億元長期特別國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
專項國債: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 過,財政部於1998年9月面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 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4家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 1000億、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國債,專項用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設施投入。
Ⅳ 對比分析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的風險和收益情況
風險最大是企業債券,其次是金融債券,最好是國債;收益剛好相反。
Ⅳ 特種金融債券的兌付
距特種金融債券兌付期前91天,發債機構要公告其債務償還計劃書,選擇以下方專式保證特種金融債券的按屬期兌付:以其持有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中央銀行融資券對其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進行置換;分期贖回特種金融債券;在債券到期前30 天將債券本息一次性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所抵押的資產抵債。
發債機構要求以其持有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中央銀行融資券置換特種金融債券的,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置換辦法、置換比例和置換期限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於實施前91天向社會公告,按自願原則向特種金融債券債權人辦理置換,並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有關手續。特種金融債券債權人如不同意置換,發債機構應按其他償付辦法還本付息。置換期間,該特種金融債券不得再用於回購交易。
若被置換的特種金融債券超過該種債券回購交易流通部分的75%,應予以公告。已簽署的剩餘部分特種金融債券的回購協議繼續有效,回購雙方的債權債務到期交付回購協議利差後,由發債機構負責債券的到期兌付。
Ⅵ 特種金融債券的交易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特種金融債券回購,其交易結算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辦理。
持有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進入回購市場,要先將其持有的特種金融債券交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託管,開立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帳戶。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要向對方出具「特種金融債券託管證明」。
持有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金融機構可委託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特種金融債券用於回購。
全國統一的特種金融債券回購市場採用詢價談判、逐筆成交的方式進行。即交易雙方經過協商,簽訂統一格式的「特種金融債券回購協議」,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特種金融債券及資金的結算手續。
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以下資料:
(一)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批文;
(二)《金融機構法人營業執照》;
(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四)發債機構或擔保單位的資產抵押證明。資產抵押證明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用於抵押的資產不得小於所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金額。發債機構要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資產抵押合同,規定所抵押的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等手續。
非發債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參與特種金融債券回購的,須提供以上(二)、(三)項資料。
特種金融債券回購期限分為五檔:7天,20天,30天,60天,90天。
Ⅶ 報紙上看到「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是區分的兩個概念~~但不懂~~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1、發行機構不同。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國版家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國權家政策性銀行或其他受委託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是由中央政府通過政府部門如財政部發行的債券。
2、債務人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債務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國債的債務人為國家。
3、安全程度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於其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4、發行方式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從發行辦法來看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國債的發行方式中有一項即為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
Ⅷ 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是國債嗎
可以、國債,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都可以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不是國債。信用級別比國債低,但收益比國債好。希望評價時給個五星的,選一下可以解決問題和原創,鼓勵一下,需要升級!謝謝
Ⅸ 特種金融債券的介紹
持有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進入回購市場,要先將其持有的特種金融債券交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託管,開立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