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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持有人的權利

發布時間:2021-03-26 00:02:50

⑴ 債劵代表其投資者的權利,這種權利稱為什麼

債券(Note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Debtors),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Creditors)。最常見的債券為定息債券、浮息債券以及零息債券。
與銀行信貸不同的是,債券是一種直接債務關系。銀行信貸通過存款人——銀行,銀行——貸款人形成間接的債務關系。債券不論何種形式,大都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並因此形成了債券市場。
債券所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包含4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
第二,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經濟主體;
第三,發行人必須在約定的時間付息還本;
第四,債券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⑵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怎麼理解其會計處理

發行方角度:
就是把債券沖掉,然後增加股份,比如說債券是溢價發行的
借:應付債券——本金
——利息調整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如果是折價的話,「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在貸方

⑶ 簡述怎樣保護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

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規定貸款用途,規定不得發行新債或限制發行新債的額度等);發現公司有損害其債權利益意圖時,拒絕進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

⑷ 簡述公司債劵持有人與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權利內容的區別

債券持有人有權索取本金利息,如果公司破產,有剩餘資產的先於股東的分配權;股份持有人,不能索取股本金的退還,但能夠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享有利潤的分紅權利,破產時最後分配剩餘資產。

⑸ 可轉換公司債賦予債券持有人一種選擇權,這種權利是一種什麼權利

您好
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債券是一種帶有利息的負債憑證。發行者承諾在未來的確定日期(通常在發行債券以後若干年),償還規定金額的本金,同時周期性支付一定的利息。

債券是由國家、金融機構、國際組織、工商企業,按照一定手續發行的。他們通過發行債券,直接向社會廣泛集資。債券性質如同借貸關系中的借據,但這種借貸關系證券化了。債券可以在中途轉讓,但借據一般不能轉讓。

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種類名目繁多,按不同的標准可劃分出許多類別的債券。以下是一些常見類型的債券。

浮息債券 (Floating rate bonds):與固定利息的債券不同,浮息債券的利率是根據公式以其它利率為基礎計算得來的。國際金融市場的浮息債券一般根據3個月或6個月的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利差進行浮動,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

資產擔保債券(Assets-backed bonds):由債券發行者指定的資產或資產組合進行擔保的債券,這些資產可以是從應收帳款到抵押品的任何東西。

抵押債券 (Mortgage-backed bonds):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

次級債券 (Subordinated bonds):指的是償還順序排在其它更高級債券之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級債券要高。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s):允許投資者在特定的條件下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債券公司的其它證券,通常是普通股或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綜合了債務和股權的特徵,因而被稱作"混合證券"。

零息債券 (Zero coupon bonds):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金融工具創新。但是,稅法的變化影響了市場對它的熱情。零息債券不支付利息,象財政儲蓄債券一樣,按票面進行大幅折扣後出售。債券到期時,利息和購買價格相加之和就是債券的面值。零息債券的波動性非常大,而且還有一個不吸引人的地方:投資者的零息債券投資不會獲得現金形式的利息收入,但也要列入投資者的應稅收入中。

可提前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發行時的規定條件,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的債券本金。

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1.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2.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1.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2.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1.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可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2.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只能依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4)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1.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2.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3.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4.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1.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2.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⑹ 公司的股票和債券持有人享有同樣的權利。

錯,債券無參與經營決策權力,而且債券在企業資產中屬於企業負債,股票是股東投資的表現形式,是企業的所有者的權益。所以兩者持有權利自然不同。

⑺ 公司債券持有人對公司享有()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⑻ 合同法中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1.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2. 權利:

    (1)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2)免除債務權: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3)債務轉讓權: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4)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謂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⑼ 債權人享有有哪些權利

您好,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一、債權人代位權
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 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系只能約束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對其 他人產生任何影響。所以,債務人同第三人的關系與債權人無關。
二、免除債務權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
三、債權轉讓權
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 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 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 享連帶債權。
四、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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