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否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資,可以通過母公司從二級市場融資,成本低多了,何必去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這樣的慾望是不強烈的。
以下的案例,是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
上市公司A。
上市公司A的股東B。
中小企業私募債融資主體公司C。
B實際控股C。
至於C與A的關系,可以有關系,也可以沒有關系。一般沒有關系。
股票市場分為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和創業板,以及新三板,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條件要求較高,股份制改制時間、持續盈利時間等都有相應的要求,並且需要證監會審批,上市成本較高。對於小公司,比較可行的上市融資方式是到新三板,條件如下: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至於債券融資,小公司比較可行的是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融資,條件如下:
1.凈資產方面:無明確要求。
2.盈利能力方面:鑒於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對盈利規模、是否連續盈利等方面無明確要求。
3.償債能力方面:對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無明確要求,按照公司債券上市要求,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為佳。
4.現金流方面:無明確要求,根據公司債的要求,經營活動現金流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
5.預計中小企業私募債應符合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的一般性規定,如:
(1)存續滿兩年。
(2)生產經營規范,內控完善。
(3)企業兩年內無違法違規、無債務違約行為等。
6.鼓勵中小企業採用第三方擔保或設定財產抵/質押擔保。上交所表示,對於有較強增信措施的私募債券,試點期間優先接受備案。
C. 中小企業集合債的適用條件
面對融資難題,擁有15萬家會員單位的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正在採取措施,而推進中小企業集合債的發行就是其中的一項。 ##同期: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會長 李子彬 我們正在和大連市政府合作,准備發一批大連市中小企業集合債,我們已經作了兩個月的准備時間,目前各項工作的進展順利,11月份這批債就可以發出去,大概規模在11個億左右。 ##正文 中小企業集合債,就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幾家企業一起申請發行債券。2007年,發改委曾試點兩只中小企業集合債,但由於審批程序復雜等問題,試點沒能持續推進。記者了解到,目前除遼寧大連外,四川、浙江等省的中小企業集合債也已進入方案制定和上報階段。此外,中小企業協會已經啟動一項規模30億元、專門用於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預計年內可以募集第一期10億元資金。
「中小債」是一個創新。它直接的價值在於,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多年無解的情況下,這種模式較好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中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問題,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新途徑、新模式。
中小企業債券的發行,作為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一次大膽的創新嘗試和標志性事件,如果得以推廣並健康地發展,將有效地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擔保不足的問題,從而有利於中小企業的做大做強,同時它對於化解目前中國的流動性過剩與流動性不足並存的難題無疑也會是一個突破。
中小企業集合發行企業債券是債券市場的標志性事件,也是有益的創新嘗試,有效拓寬了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緩解了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擔保不足的矛盾,有利於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快速成長、做大做強。
D. 民營企業可否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如果可以,需要那些條件發行的步驟又是什麼怎麼發行
可以發行,但是要滿足很多條件,尤其是要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企業規模及可持續發展能力
E. 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試點期間,符合工信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產、金融類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並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F.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債券嗎
可以的,但是需注意很多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特徵主要是:(1)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3)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相分離」的原則。(5)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6)有限責任公司將合夥的當事人相互信任、企業的設立和組織簡單、活動便捷等優點,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的人格分離、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變動不影響企業存續等優點結合起來,是當今最適合於中小企業組織的一種企業法律形式。但有時也被用作投機和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7)股東公司的債務和債權人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債務的追償和債權人的追索只能針對公司而言,所以說,股東對公司的主要責任就是出資。這也是法人企業的特點。(8)籌資和經營的封閉性。傳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債券和股票,中國對國有公司開了發行債券的口子。當然,封閉性也使政府對其監管比較寬松。
關於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目前我國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如果你們企業是屬於民營企業性質的話,那麼你們將無法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注意,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是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不宜向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投資,否則無限責任無法到位。因此,公司法強調公司的投資行為僅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這樣也能減少公司轉投資的風險。《合夥企業法》也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望採納,謝謝·
G. 中小企業私募債需要什麼條件
1、公司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2、公司是有固定的經營場地,有必要的經營設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3、公司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貸款時需向銀行提供企業經營情況表,提供統計報表;4、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依法經營;5、公司行業國家政策允許,鼓勵發展的行業。網路有錢花APP幫您解決資金周轉難問題,最高一次可貸30萬,30秒極速批款,根據您的具體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建議您下載網路有錢花APP進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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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小企業私募債需要什麼條件呢
一、私募債券發行的統一條件
1.凈資產方面:無明確要求。
2.盈利能力方面:鑒於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對盈利規模、是否連續盈利等方面無明確要求。
3.償債能力方面:對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無明確要求,按照公司債券上市要求,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為佳。
4.現金流方面:無明確要求,根據公司債的要求,經營活動現金流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
5.預計中小企業私募債應符合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的一般性規定,如:
(1)存續滿兩年。
(2)生產經營規范,內控完善。
(3)企業兩年內無違法違規、無債務違約行為等。
6.鼓勵中小企業採用第三方擔保或設定財產抵/質押擔保。上交所表示,對於有較強增信措施的私募債券,試點期間優先接受備案。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具體條件
上海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
在本所備案的私募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指引(試行)》第六條:
試點期間,在本所備案的私募債券除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不屬於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
(二)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已與本所簽訂合作備忘錄;
(三)期限在3年以下;
(四)發行人對還本付息的資金安排有明確方案。
深圳交易所:
試點期間,私募債券發行人范圍僅限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規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但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
第九條在本所備案的私募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 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
在本所備案的私募債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二章第一條
(一)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三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家證券公司會在此基礎上面對行業、財務情況等進行更加細化的規定)
I. 新三板企業可以發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嗎
可以發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形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劵。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內涵界定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形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劵。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營利能力的門檻要求,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
其中,「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的非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與金融企業;「中小微」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具體劃分標准(第二部分會詳細加以闡述);「私募」是指非公開發行,發行、轉讓和持有總賬戶數不超過200。關 於非公開發行,依據《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 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②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 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特點
1、在發行人的信用能力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發行人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等沒有硬性要求,由承銷商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資金用途進行把握;
2、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各種要素,諸如發行金額、利率、期限等,均由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者自行協商確定,通過合同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
3、在發行制度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交易所備案發行制。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條件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人資格
1、中小企業標准界定
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關於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不同行業的劃分標准有一定差異。該規定第四條具體劃分了各行業的劃型標准: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 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 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 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 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 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 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 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 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 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1) 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 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2)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 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 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 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 型企業。
(14)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 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6)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行業要求及運行時間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人資格對行業的限制是非房地產或金融行業。
在運行時間上,企業要運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需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年財務報告。
3、鼓勵企業類型
①鼓勵償債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鼓勵發行人採用第三方擔保。
②鼓勵擬上市公司或運行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雖然目前對發行人沒有關於財務指標的硬性規定,但盈利能力強、償債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更具優勢。
4、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第五章規定,發行人既有初次信息披露的義務,也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發生的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的特殊披露義務(持續性信息披露)。
如 果發行人不按照規定進行披露,則有可能構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修正案六》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修改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 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基本要素
1、備案體制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由承銷商向上交所或深交所備案,深交所規定:備案材料齊全的確認接受材料,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接受備案。交易所對報送材料只進行完備性審核,並不對材料具體內容做實質性審核。
2、發行規模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規模不受凈資產的40%的限制,但一般應控制在不超過凈資產規模。
3、發行期限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上交所明確發行期限在三年以下。
4、發行方式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方式重點突出在私募上,即非公開發行,可一次或分兩期發行(上交所)。發行人應當在取得備案通知書的6個月內發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可採取集合方式發行。發行人可為私募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條款。
5、發行利率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利率應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倍。鑒於發行主體為中小企業且為非公開發行方式,流動性受到一定限制,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利率高於企業債、公司債等。
6、募集資金用途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募集資金用途無特殊限制,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充營運資金,募集資金用途較為靈活。
7、擔保及評級
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擔保和評級無強制性要求,但為降低債券風險,鼓勵採用第三方擔保或設定財產抵/質押擔保,可採用部分擔保的方式。同時,由於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對評級未做硬性規定。
8、投資者類型
投資者需具有適當性,主要是指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董高監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銷商。
適格的機構投資者包括:(1)金融機構;(2)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3)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企業法人;(4)認繳出資額不低於5000萬元,實繳出資額不低於1000元的合夥。
適格的個人投資者包括(僅上海證券交易所):(1)券商認定,交易所事後核查;(2)500萬元金融資產(證券賬戶、資產);(3)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4)簽署風險認知。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9、財務狀況
①凈資產規模盡可能大,凈資產規模超1億元為佳;
②盈利能力較強,可覆蓋一年的債券利息,未來盈利具有可持續性;
③償債能力較強,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為佳;
④經營活動現金流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其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不用披露。
10、流通場所
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或證券公司進行櫃台轉讓。發行、轉讓及持有賬戶合計限定為不超過2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