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分期付息的債券發行
更正一下:實際年利率=(1+5%)^2-1
另外必要報酬率和到期收益率沒有關系,債券票面利率是根據等風險投資的必要報 酬率確定的,也就是說他們兩個如果相等的話就會平價發行
『貳』 債券分期付息有哪些方式
您好,債券分期付息一般分按年付息、半年付息和按季付息三種方式。
『叄』 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每期的利息是單利還是復利
現實操作中每期利息是單利計算,即面值直接乘以票面利率就是每期利息,但是在計算債券理論價值時,其折現過程的分母採用的是復利折現計算現值,而分子為每期現金流數量。
『肆』 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會計分錄
收到價款超出債券面值部分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按實際利率法和攤余成本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利息調整
後續確認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貸:應付利息
『伍』 為什麼說:"對於分期付息的債券,每個計息日應計未付的利息
「對於分期付息的債券,每個計息日應計未付的利息,設置「應付利息」賬戶單獨核算,不增加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
。」應付利息和實際利息費用的差額不是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中的嗎?這樣不就改變了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不是的。這是改變了應付債券的凈值,沒有變動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
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指的是應付債券的初始入賬價值。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調正的是利息 ,不是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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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分期付息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各自攤余成本的計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債券現金流包括多次現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現金流和最後一次還本付息現金流,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其收益是分期實現的,所以要把溢價或折價的部分按實際利率分攤到各期,而一次還本付息只有一次現金流,直接按實際利率計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
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6)債券分期付息擴展閱讀: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
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做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柒』 分期付息的債券的發行價格=每年年息*年金現值系數+面值*復利現值系數 到期一次還本並付息的債券的
分期付息債券是在債券到期以前按約定的日期分次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再償還債券本金。每年年末按照票面利率支付相等的利息,因為金額相等,所以可以看作年金,資金有時間價值,發行價格則相當於現值。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是指在債務期間不支付利息, 只在債券到期後按規定的利率一次性向持有者支付利息並還本的債券。到期本利和相當於終值,發行價格則相當於現值。已知終值求現值要乘於復利現值系數。
『捌』 債券分期付息問題
也是在網上找到的答案,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B企業於20×6年7月1日發行三年期、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年利率為8%(不計復利)、發行面值總額為40000000元的債券。該債券按面值發行。B企業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用於建造固定資產,至20×6年12月31日時工程尚未完工,計提本年長期債券利息。企業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計算,該期債券產生的實際利息費用應全部資本化,作為在建工程成本。B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60000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1600000
本例中,至20×6年12月31日,企業債券發行在外的時間為6個月,該年應計的債券利息為:40000000×8%÷12×6=1600000(元)0由於該長期債券為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因此利息1600000元應記入「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
『玖』 分期還本債券怎麼核算
分期還本債券核算方法如下:
1、對於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應付債券按(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2、例:企業於上年12月31 發行債券(與購建固定資產無關),面值20萬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8%,市場利率10%,該債券每年付息1次,到期還本,則:
債券價格=20萬元×O.62092+20萬元×8%×3.7907
=184835元
如果按上述方法確定價格,則無論是溢價發行,還是折價發行,債券發行人實際支付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加上折價或減去溢價)和市場利息一致。從這個意義上講,實際利息就是市場利息。
2006年2月和2006年10月財政部分別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含附錄)(以下簡稱新准則)。新會計准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就成為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和討論的重點。根據新准則有關規定的字面意思,除個別會計科目不同外,兩種類型債券(即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和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