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
在一籃子可交割債券制度下,剩餘年限在一定范圍內的國債都可以參與交割。由於收益內率和剩餘期容限不同,可交割國債的價格也有差異。即使使用了轉換因子進行折算,各種可交割國債之間仍然存在細微差別。一般情況下,由於賣方擁有交割券選擇權,合約的賣方都會選擇對他最有利,通常也是交割成本最低的債券進行交割,對應的債券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國債。理論上,一般可以通過比較不同券種的隱含回購利率尋找最便宜可交割債券。
㈡ 問題3:在債券交易中,實行「T+0」交易與「T+1」交易,交易日與交割日有什麼異同
從上市交易到最終交割,整個存在周期分為交易日和交割日,交易日是每天可以通過交易平台按一定的市場價格買賣的時間階段,交割日也是最後交易日,這一天債券要交割,然後這個債券也就停止交易了。
㈢ 為什麼國債期貨交割日債券的報價並不包括上一付息日到交割日的利息
你要看這個交易規則就OK的, 畢竟這個天數都是不一樣的啊
㈣ 舉例說明什麼叫「債券的當日回轉交易,B股的次日起回轉交易」
次交易日:就是T+1日,T日為交易日(也就是你下單買賣股票的那一天)內。
B股採用次容交易日回轉交易原因 :是交易所制定的規則,由於B股交易都是外幣:港幣/美金,所以回轉機制和A股有差別。
回轉交易是針對B股實行T+3交收制度而設立的交易方式,它能減少投資人的持倉風險,增強B股的流動性。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993年10月間引進了回轉交易制度。
在回轉交易的情況下,投資人能夠賣出的股票可分為兩部分:
1、一部分是以履行交收義務的股票;
2、另一部分為其已經買入,但還未交收的股票。
但無論在何時買入或賣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後的第三個營業日才能辦理這些交易的交收,並且,當天的買入和賣出是不能沖抵的。
㈤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5)債券普通日交割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
㈥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6)債券普通日交割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㈦ 債券普通日交割什麼意思
答:普通日交割是指債券買賣成交後的第四個營業日,通過交易所清算公司辦理交割手續。
附:債券的交割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投資者與經紀商間的交割。買賣成交後,經紀商將「成交通知單」送達投資者,投資者據此與經紀商進行交割。第二階段,經紀商間的交割。是交易所內成交經紀商之間的交割結算。這種結算有三種形式:當日交割、普通交割、特約日交割。當日交割是指債券買賣成交當日即辦理債券與價款的交割;普通交割是指債券買賣成交後的第四個營業日,通過交易所清算公司辦理交割手續;特約日交割是從買賣成交日起15天內,按當事者雙方約定日期進行交割。
㈧ 什麼叫債券交割量
債券購買成交後,具體的成交數量,就是交割量啊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版,權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1]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㈨ 債券的交易流程是怎麼樣的啊
你好,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版一定利率權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1)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2)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3)債券期貨交易,是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㈩ 場內債券交易清算和交割方法是啥
2011年初,A銀行管理層制定債券投資指引時,確定A銀行債券投資目標是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擴大收益,投資品種以流動性較好的國債為主。考慮到央行在過去一年已連續加息兩次,國內經濟增速趨緩,並結合市場一些投資機構的分析報告,認為未來加息空間不大,預期市場利率將逐步下降。為鎖定利率風險,A銀行管理層確定2011年主要投資固定利率債券。同時,A銀行考慮到國內經濟增速趨緩,大量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等情況,決定將利潤增長點逐步向投資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傾斜,以達到資金的有效利用。A銀行管理層經研究決定2011年大力發展債券投資業務,大幅提升投資收益對利潤的貢獻度,確定2011年全年債券投資收益增長40%的目標。上述債券投資指引經行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下發業務部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