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破產後,債務怎麼處理
1、首先,要及時了解破成程序的進展,可以電話咨詢法院(一般為破產企業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無開始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是誰。 2、其次,詢問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一定要及時申報。 3、另外,對於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一定是資不抵債的企業,一般而言,該企業所欠的債務會按照其所有的資產按債務比例清償。若有新公司注資,那麼就涉及到破產重整或者和解,這兩種方式都是要經過債權人會議的。所以,及時跟蹤破產程序的進展,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對債務是否能夠清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Ⅱ 破產清算會計的破產清算會計的主要內容與程序
上傳財政部文件 財會[2016]23號「關於印發《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全文與您共同學習。自發布之日「2016年12月20日」開始執行。文中的附件:「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對企業破產清算應設置的科目、具體操作程序和賬務處理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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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破產債權包括違約金嗎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務人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包括債務人未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利息和勞動保險金的滯納金;是可以理解為在支付債權債務時,不把違約金與滯納金計算在內。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下列債權屬於破產債權:
(一)破產宣告前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二)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
(三)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四)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五)清算組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對債務人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債權;
(六)債務人的受託人在債務人破產後,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託事務所發生的債權;
(七)債務人發行債券形成的債權;
(八)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九)債務人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預先行使追償權而申報的債權;
(十)債務人為保證人的,在破產宣告前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承擔的保證責任;
(十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因侵權、違約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十二)人民法院認可的其他債權。
以上第(五)項債權以實際損失為計算原則。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
第六十一條下列債權不屬於破產債權:
(一)行政、司法機關對破產企業的罰款、罰金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務人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包括債務人未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利息和勞動保險金的滯納金;
(三)破產宣告後的債務利息;
(四)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
(五)破產企業的股權、股票持有人在股權、股票上的權利;
(六)破產財產分配開始後向清算組申報的債權;
(七)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
(八)債務人開辦單位對債務人未收取的管理費、承包費。
上述不屬於破產債權的權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組也應當對當事人的申報進行登記。
Ⅳ 請問公司破產了,債務怎麼辦啊
公司破產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繫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另外,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 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Ⅳ 假如公司倒閉,債券持有人還要以獲得本金和利息嗎
你好,首先,發債主體都是都是優質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國內的大中型企業,一般情況下倒閉的可能性幾乎為0。
公司申請破產後的支付順序是:工人工資--銀行貸款--債務。因此如果公司倒閉,可以變現的凈資產足夠支付以上三項,那麼的確可以償還你債券的錢。但如果凈資產都不足以償付工人工資和銀行貸款,那麼債券持有人可能什麼都得不到,這也是投資債券最大的風險所在。
Ⅵ 破產企業抵押債券如何處置
抵押債券,屬於非破產資產,由抵押人占人。
Ⅶ 當企業破產的時候未到期的債券怎麼算啊
破產法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你說的這種情況比較麻煩,因為你說的是零息債券,但實際上是花1000元買的10000元的票面債券,事實上等於有利息約定,而且是高額利息。
你現在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具體管理人確認多少債權額需要看管理人如何認定,如果你對管理人確認的債權額有異議,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個人意見認為你的債權額應該是1000元加上從你購買時到破產申請受理時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比較公平。具體供你參考。
依據:破產法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第五十六條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五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Ⅷ 對已經破產清算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如何處理
如果破產程序尚未終結,則根據《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您可以在債券申報期內申報債權;
若您已過債權申報期,則根據《破產法》第五十六條「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若已完成破產清算,破產程序已終結,則在破產清算程序下,基於破產清算程序對破產債權的強制消滅效力,在財產分配完畢後,也就隨之終結破產程序,破產人所有未清償的債務已經隨之消滅,未申報債權人此時也不能再主張自己的債權。即使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又新發現了破產人的其他財產,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應當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但因為破產法同時明確規定了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Ⅸ 幾種產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後的破產債權
一、幾種產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後的破產債權
1、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2、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3、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4、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5、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6、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受託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受託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7、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8、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二、破產債權的范圍
(一)普通破產債權
1、破產宣告前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是與有財產的債權相對而言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對擔保物加以變賣,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因而不屬於破產債權。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由於沒有上述優越條件,所以應當列入破產債權。
2、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也可能因種種原因放棄自己的優先受償權,這種放棄了優先受償權的擔保債權應當納入破產債權的范圍,在清償順序上,與無擔保的破產債權一樣,按照破產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償。
3、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債權人依照法律程序對擔保物行使優先受償權後,財產擔保以及法定優先權擔保不足部分,或經變賣擔保財產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產債權的地位。
4、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設定了保證的債權,如果債務企業因破產而不能清償,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因此這種有擔保的債權不屬於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保證人代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後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則應列入破產債權。
5、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由此產生的債權如果不能作為破產債權,付款人或承兌人便會受到損失。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付款人或承兌人便要對票據進行嚴格的審查,這必然造成票據支付的延誤,從而影響其流通性,這樣將給經濟造成很大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因此將付款人或承兌人的債權作為破產債權,是為了維護票據作為無因證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兌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清算組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對債務人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債權、債務人的受託人在債務人破產後,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託事務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人發行債券形成的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預先行使追償權而申報的債權等,均屬於普通破產債權。
(二)或然債權
破產債權可以是或然債權,最典型的或然債權是擔保債權,《若干規定》規定,債務人為保證人的,在破產宣告前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承擔的保證責任屬破產債權。我國法律僅承認已經得到債權額確認的或然債權屬於破產債權,也就是將或然債權變為現實債權後,才屬於破產財產。此外,涉及長期租約的,承租人破產導致長期租約提前終止,出租人可能在短期內難以找到新承租人,出租人租金的損失也屬於或然債權,但需要法院根據租賃物、租賃市場的狀況估算損失額。
或然債權也包括附條件的債權,所附條件分為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兩種。附解除條件的債權,當條件未成就時,其效力與普通債權相同,理應予以清償。附延緩條件的債權,雖然在破產宣告時尚未生效,但其設立是在破產宣告之前,而且在破產宣告之後條件仍有可能成就,所以也應當屬於破產債權。
(三)其他破產債權
債務人所欠的勞動者補償金、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非正式職工的勞動報酬、職工集資款均為破產債權,而且均應優先受償。這體現了保護勞動者的一般原則。應當注意的是,職工集資款雖然適用有關破產債權的規定,但對違反法律規定的高額利息部分則不予保護。另外,職工向企業的投資,屬股權性質的權利,不屬於破產債權。
此外,債務人退出聯營應當對該聯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聯營企業的債權人對該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屬於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