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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收益債券發行條件

發布時間:2021-03-19 11:12:20

債券的收益怎麼算的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償還期限)*100%。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償還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1)項目收益債券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理論上,一張可轉債可以拆分為一張普通的公司債券和一份股票期權,可轉債的價值就等於兩者之和。而新債的發行一般是按照票面金額100元進行認購,會明顯低於其理論價值。

通常一級市場申購獲得的可轉債都能夠獲得一定的收益,且風險較小。

一般責任債券並不與特定項目相聯系,其還本付息是以政府的信譽和稅收為擔保的,這實際上就是地方公債。收益債券則與特定項目相聯系,其還本付息來自投資項目自身的收益,比如自來水、城鐵和機場的收費等,對投資者而言,其風險要高於一般責任債券。

在1983~1989年高收益債券最為活躍的時期,大約發行總量的1/3 是被用於公司收購活動的,收購過程優化了資源配置和企業的競爭力,進而促進了傳統產業的更新或轉移。

❷ 債務證券承諾分配給發行實體的利潤嗎

資管新規頒布以來,非標遭到全方位政策圍剿,2020年7月3日央行發布的非標新規堪稱最嚴格口徑認定標,非標轉標大勢所趨。對於標准化投資,監管層一直是鼓勵的態度。隨著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的正式生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實行注冊制正在逐步落實,取消40%約束條件和凈資產規模要求等條款修改,也將給未來債券市場帶來更為廣闊的空間。

債券作為標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重要載體。我國債券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包含許多不同的債券品種,而每一債券品種監管、審批機構和發行條件並不相同。通常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主管的券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流通,證監會的在交易所市場,其他機構則兩個市場都有。鑒於此,本文接下來逐一解析不同監管機構主管下的各類債券品種的發行條件。

本文綱要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第一部分 財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第二部分 發改委

3、企業債券

第三部分 人民銀行/銀監會

4、金融

4.1、次級債/二級資本債

4.2、永續債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協會

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證監會

6、公開發行公司債(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8、可轉換公司債(含可分離可轉債)

9、可交換公司債

10、證券公司次級債

11、期貨次級債

12、其他創新債券品種(可續期公司債、雙創公司債、綠色債)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審核制度主要有常見的4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注冊制和備案制,不同的債券品種使用不同的發行制度,具體如下表所示:

(1)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

(2)與審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預方面有較大放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選擇和推薦企業方面,由主承銷商培育、選擇和推薦;
在發行規模上,由發行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申請;
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並充分反映投資者的需求,使發行定價真正反映內在價值和投資風險;
在發行方式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進行自主選擇。
由於發行過程中行政干預有所放鬆,因此核准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較高要求:強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規性審核。

(3)與核准制對內容的實質性審核不同,備案制僅進行形式審查,即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

(4)注冊制則與上述三種發行制度不太一樣。注冊制一般是指申請人要取得某種特定資質,或者加入某種特定行業組織需要進行注冊,一般是加入某個行業協會。注冊制下,發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關管理機構對發行人及債券的價值等實質問題不進行實質審核,以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為基礎,主要對披露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

綜上,審批制和核准制體現實質管理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更多取決於審核者的實質判斷。備案制和注冊制並不等於不審核,但更多體現公開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主要取決於市場主體對企業風險和債券價值的判斷。

從審核的嚴格程度來區分,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從信息披露要求程度來看,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

第一部分 財政部

一、地方政府債券

(一)一般責任債券

1.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

(2)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

(4)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5)《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61號)

(6)《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

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據項目資金狀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債券期限結構。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債券,每個期限品種發行規模不設定發行比例上限;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債券規模。

6.發行方式

實行審批制度: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並且債券發行規模,按計劃來確定;另外在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上,主管機構也存在較強的干預。

(二)專項債券

1.法規依據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

(2)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

(4)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

(5)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97號)

(6)關於印發《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8]28號)

(7)《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8)《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地方政府(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地方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

(1)普通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並按年度、項目實際統籌安排債券期限,適當減少每次發行的期限品種。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普通專項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專項債券規模。

(2)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項目建設運營周期、資金需求、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情況、債券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已經推出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品種包括: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改專項債、軌道交通專項債和高等學校專項債。

財政部自2018年起鼓勵地方政府在專項債品種中進行創新,只要能夠實現項目的資金自平衡、對地方基建有推動作用,都可以發行。2019年6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對項目收益專項債制度做出重大修訂:

(1)專項債重點用於鐵路、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

(2)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

2020年4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發言對專項債新政第二次補充,將專項債使用范圍再增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域,應急醫療救治、職業教育、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設施項目,5G網路、數據中心、人工智慧等新型基礎設施三個領域。專項債可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從此前的20%提至25%。

6.發行方式

地方債發行前一年,市縣級政府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的一般債和專項債額度需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准全年債務新增限額。財政部根據《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7]35號),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債務總限額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下發至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本地區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所轄各市縣當年債務限額方案,報省級人大批准後下達市縣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聘請專門機構進行方案制定、材料編寫,上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審核通過後,向國庫司申請組織發行,通過債券市場完成發行後由省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縣。

❸ 如何購買政府發行的債券需要什麼條件

不少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債券,它們發行的債券你為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也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地方政府債券的定義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正因為如此,國外沒有將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構成的集合稱為地方政府債券,而是市政債券。因此,如果將來地方政府可以獲准發行財政債券,應該將其與中央政府債券一並納入政府債券即公債的范圍進行統一管理和規范,而不宜教條地與市政企業收益債券一起形成市政債券范疇。
美國的市政債券是從償還責任的角度來定義的概念,因此,市政債券並非完全的政府債券,也許正因為如此,沒有稱為地方政府債券。
我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我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范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較高,被認為是安全性僅次於「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而且,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稅,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尚不能發行債券。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和缺點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將會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中國的 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地方政府發債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面臨著《預演算法》的制約。我國《預演算法》嚴禁地方政府舉債,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必須修改法律,而這樣做就意味著,在短期內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不會成為現實。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

❹ 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不好說,得看抄發行公司得目的,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如果企業想更好的發展,那肯定是利好。上市公司發債,募集資金,都會在發債說明書上面說明資金用途,單純從發債角度看來,都是用於擴大經營的,是利好;

2、如果企業是發展遇到大困難,想搞小動作,那肯定是利空。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那麼就盡量不要投資。

(4)項目收益債券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稱為債券型基金,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收益基金」。根據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同,債券型基金又可分為純債券型基金與偏債劵型基金。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參考資料:發行債券-網路

❺ 城投債和產業債的的發行條件、區別和聯系

城投債和產業債的二者沒啥太直接的聯系,如果非要說的話,都可以稱為信用債。
一、城投債和產業債的定義和用途:
(一)城投債:
1、定義:
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
2、作用:
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城投債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
3.具體用途:
一般意義上的城投債,指的是地方融資平台發行的債券,也就是各類城投公司、高速公路公司、路橋公司、水務公司發行的債券,可以籠統地將這些公司稱為城投公司。
(二)產業債:
1、定義:
產業債,是指去掉了城投債部分的信用債。
2、性質:
產業債相較於城投債而言,具有自主經營能力強,盈利能力及現金流產生能力強,對政府及政策依賴性較弱的特點,受貨幣政策以及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弱,有更好的風險收益比,也可迴避地方政府債務等敏感問題。

二、城投債和產業債的的區別:
1、產業債是一般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用於房地產、鋼鐵、能源、電力,等等。
2、城投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發行,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
三、發行條件及流程:
(一)城投債的發行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得高於同期限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城投債融資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報材料的製作。
主承銷商製作全套申請材料、發行方案及組建承銷團。
擔保機構出具擔保函。
審計機構出具近三年審計報告。
律師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信用評級報告
2.申請審批。
通過地方發改委(或直接)向國家發改委上報發行材料。
國家發改委會簽人民銀行、證監會,批准債券發行。
3.債券發行。
向中債登、交易所提交發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銷注冊。
在媒體公布債券發行公告或募集說明書。
正式發行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成員承銷。
(三)產業債的發行條件:
1、發債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債用於技改項目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用於基建項目的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市國資委同意申請發行債券的決定。
四、城投債和產業債的聯系:
二者沒有太直接的聯系,如果非要說的話,都可以稱為信用債,就是與政府債與金融債區別開來。當然,很多時候一些城投債也可以歸入地方政府債的范疇,概念上有很多地方重疊。

❻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將全面發行

繼全國試點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之後,財政部2日發文,鼓勵有條件地方在更多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探索分類發行專項債券,這意味著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全面亮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是專項債務限額內依法開好「前門」、保障重點領域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創新,有利於遏制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了解一下,看看怎麼操作吧。

❼ 發改委的企業債可以非公開發行嗎

發改委的企業債不可以非公開發行。
加快企業債券的定位轉型。
對於城投債,一方面要放寬發債門檻,積極支持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城投公司發債融資。另一方面要進行規范,推動城投公司市場化轉型,清晰界定企業債和政府債的邊界,防止以企業債的形式在政府債務規模以外無序放大政府負債。具體來說:
(一)對優質發債企業取消指標限制。過去出於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考慮,有個「211」指標政策,即允許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每年各發行2支、1支、1支企業債券。現在對於城投企業債項評級AA+以上,或主體評級AA並有擔保或項目收益確定、回報期較短的債券,取消指標限制。
(二)取消或減少城投債和政府經濟指標的掛鉤。之前發行城投債,由於償債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與政府給予發行人的資金平衡政策相關,為了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要求發行人所在區域地方政府性債務率不超過100%,當期發債規模也不能超過當地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今後城投債轉型為完全以企業信用為償債基礎後,上述與地方政府財力和債務水平相掛鉤的指標限制將被取消。此外,本區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余額的預警線也從不超過上年度GDP的8%提高到了12%。
(三)對於不符合國務院43號文件精神的,不再支持。對於沒有收入的項目,一律通過申請地方政府債券解決資金問題,不再發企業債融資。對於企業與政府簽訂的建設-移交(BT)協議收入、政府指定紅線圖內土地的未來出讓收入返還的這種模式,不能無條件地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

❽ 發行債券的時間問題

債券發行要考慮很多因素,你問的是個債券定價問題,這個更重要的影響因素應該是市場利率了。通常利率和債券價格兩者成反比,市場利率高時呢,債券價格就低,這樣可以籌集更多的資本。但,此時票面利率高了,公司將要支付的利息就高,發行成本就高。

如果市場看好呢,也就是說,利率比較低時呢,證券市場就比較好,此時呢,發行債券呢,一來眾多的資本湧入這個市場,那麼可以考慮溢價發行,公司可以賺取更多的收益,二呢,籌資成本低,因為需要支付的利率低。

如果是市場一般,一般是平價發行。通常只有這兩種,債券是不允許折價發行的。

再有,眼下,市場利率逐漸升高,發行債券時,應發行長期債券而不是短期債券,這樣呢,能在市場利率趨高的情況下保持較低的利息負擔。

至於你說的發行方式和票面利率呢,這個應該是在發行前就應該確定好的,而且倆著似乎沒有前後關系吧。

這是我的個人理解,僅供參考,希望多交流。

❾ 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流程

單只專項債抄券應當以單項政襲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各地可以在專項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專項債券提供發行定價、登記託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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