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債與銀行債券、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它們分別怎麼購買大神們幫幫忙
1、交易價格抄不同,一般證券交易所的價格要比銀行低(由於銀行的櫃台國債市場是一個做市商市場,所以四大行為保證自己的利益,定價較高,造成同品種的國債在交易所購買價格低於在銀行買的現象)。 交易所交易要收手續費;銀行雖不收,但銀行賣出價(即賣給投資者的價格)要比買入價高很多。 2、託管不同,交易所實行一級託管由證券交易所託管,銀行為二級託管它還有另一級中央債券中心託管。 3、風險問題, 有人認為在證券公司買可能有風險。但也有人認為沒有什麼安全性的問題。
Ⅱ 國債與債券是什麼區別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
債券(Note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Ⅲ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券復和企業債券的區別制:一是在發行制度上,公司債採取核准制,企業債採取的是審核制,二是在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相對比較寬松;三是在擔保上,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進行擔保。
企業債券(EnterpriseBond)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Ⅳ 國債和債券有什麼區別啊,請大神指教。
國債:其實就是一種債券,它只是國家發行的!又稱國家公債!,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
的債權債務關系。
發行主體是中央人民政府!我們目前還不允許發行地方債。信用程度高,一般稱為「無風險債券,金邊債券」
國債信譽度最大,但是一般利潤較小,但是風險最低,幾乎沒風險。
債券:一般是企業.公司發行,利潤較大但是風險高。種類也很多:有企業債.金融債.證券公司債.保證公司債等等
.都是按發行主體不同進行區分。利潤較大但是風險高!
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
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
人)即債權人。
Ⅳ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Ⅵ 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來和非銀行金融機源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因此他們的信用等級不同)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企業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企業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