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屬於資產還是負債
您好,企業持有的債券是企業的資產,企業發行的債券是企業的負債
Ⅱ 債券 問題 「債權」和「債務」有何區別求解答
「債權」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指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通俗地說:債權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權利。需要強調的是,這里所說的債權和我們常說的欠債是有區別的。欠債僅僅指欠錢,就是所謂的欠債還錢。而你對某人享有債權,則這種債權不僅可以是別人欠了你的錢,而且還可以是別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財產,還可以是別人欠了為你提供勞動,甚至還可以是別人欠了向你賠禮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權要求他們去做這些事。由此可見,債權的意思包含了欠債的意思。「債權」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種: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生意中經常會發生的債權主要有: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債務」可以從下面兩點去認識:1.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2.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成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債是按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一方成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成為債務人。
債權即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其債務的權利,債務即債務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債權是屬於產權的一種,產權是民事主體對屬於自己的財物所享有的最完全的權利。
Ⅲ 債權和債務有什麼區別
債權和債務的區別:
1、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務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
2、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1、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債務的內涵:
1、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2、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債權的特徵: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Ⅳ 債券是債權債券還是債務債券
是債務債券。
也就是相當於別人借你的錢。不同的是你自己主動借給債務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