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市場不好做,對於金融這幾年好像沒出什麼太好的政策
⑵ 債券籌資的缺點是什麼
債券籌資的缺點是
財務風險大、限制條件多、籌資數額有限。
⑶ 債券籌資的我國發展建議
發展我國企業債券籌資的建議
(一)理順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體制 首先,計劃部門與人民銀行應該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審批及審批後的管理工作。在整個過程中,計劃部門應起主導作用,加強對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全面協調、綜合平衡的職能。對於違規發債的企業,可以暫停其新債的發行審批或給與行政處罰。其次,發行管理方式應當逐步從過去的行政性的額度審批制向以嚴格的財務指標為基礎的考核制過渡。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在債券發行審批過程中的尋租現象,同時又減少了不必要的發行手續和發行費用,從而吸引更多的企業發行債券,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此外,企業債券的利率也應當進一步市場化。如過去規定企業是發三年的債券,其利率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這個限制今後可以有所放寬。
(二)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和種類,改善發行的期限結構首先,我國應當加大對企業債券的政策扶持力度,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限制條件,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特別是由於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政府可以進一步推進我國企業債券的海外發行和上市。因為國際資本市場的資金充裕,且利率較低,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迅速募集到所需的資金。其次,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有條件的部分企業增加企業債券的發行品種,以滿足不同層次投資者的需要。當前,可以從加大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力度著手。第三,改變我國以短期企業債券為主的期限結構,大力發展中長期債券。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某一時間段內企業債券的集中償還,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國有企業管理者改變經營活動的短視行為。當然,這需要企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以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三)培育企業債券的二級流通市場 上文中提到的改革發行管理體制、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和品種是培育企業債券二級流通市場的前提。在此基礎上,應當按照《證券法》的有關公司債券上市的規定,讓更多的企業債券上市流通。這樣,企業債券在兌付期前的經營風險和政策風險才能得到有效的釋放,才能有利於企業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同時,應當培育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相結合,今後不同發行方式和規模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不用的交易方式。如,對於規模較小、以實物券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場外交易為主;而對於規模較大、以記賬式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場內交易為主。此外,還可以考慮在一些中心城市組建區域性的場外交易市場,以豐富流通市場的層次結構。
(四)建立規范的信用制度首先,應當規范信用評級的中介組織,使信用評級機構成為擁有獨立財產權,並承擔責任,行使職權客觀、公正、規范、權威的經濟實體。如果這些機構進行虛假的信用評級,那麼他們將不僅失去信譽,而且必須用其財產(包括個人財產)對投資者進行賠償。只有這樣,信用評級中介機構才能真正發揮其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完善擔保發行機制。如借鑒香港對公司發行債券的有關規定,企業債券必須有國家機構、國營企業、銀行、資產評估機構等作為其擔保,一旦出現問題擔保機構將承擔聯帶責任。對於沒有擔保的企業,要求其凈資產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第三,可以考慮建立償債基金。發行債券的企業每半年或一年根據凈利潤或銷售收入,向交易所指定的基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資金,以應付到期無法兌現的局面。對於信用等級高、財力雄厚的企業可以免除這項義務。
(五)完善企業債券的司法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完善我國企業債券監督管理的立法工作,對《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明確各個層次的企業債券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客體、監管方式和程序等,在法律層面上構件一個全方位的監管網路,防止管理者的缺位現象。另一方面,應當根據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理順發債企業、投資人、監管部門與司法部門多方之間的關系。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應當定位在宏觀規劃和項目審核上,而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加以裁決,政府有關部門不應加以干涉。
⑷ 簡述債券籌資對企業的利弊
利:籌資規模較大,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
弊:發行成本高,信息披露成本高,限制條件多。
希望採納!
⑸ 簡述施工企業債券籌資的條件
施工企業債券籌資的條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②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④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⑤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⑹ 債券的籌資
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
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⑺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有哪些
債券籌資的優點:資本成本較低;可利用財務杠桿;保障公司控制權;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債券籌資的缺點:財務風險較高;限制條件多;籌資規模受制約。
⑻ 簡述債券籌資的優劣
債券籌資的優勢主要表現為:1、債券成本低。與股票籌資相比,債息在所得稅前支付,從而具有節稅功能,成本也相對比較低2、可利用財務杠桿作用。由於債券的利息固定,不會因企業利潤增加而增加持券人的收益額,能為股東帶來杠桿效應,增加股東和公司的財富。3、有利於保障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持有者無權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因此,通過債券籌資,既不會稀釋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又能擴大公司的投資規模。4、有利於調整資本結構。公司在發行種類決策時,如果適時選擇了可轉換債券或可提前收兌債券,則對企業主動調整其資本結構十分有利。債券的缺陷主要表現在1、償債壓力大。債券本息償付義務的固定性,易導致公司在收益銳減時,因無法履行其義務而頻於破產,增加破產成本和風險。2、不利於先進流量安排。由於債券還本付息的數額及期限較固定,而企業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則是變動的,因此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固定與變動的,矛盾不利於企業現金流量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