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債券的債券分類
債券的分類方式有很多種,對投資者來說比較重要而且經常會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債券的發行主體分,可以分為國家債券、地方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等幾大類。 ① 國家債券簡稱國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其債務人為國家。目前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憑證式國債,類似於大額的儲蓄存單,可記名、掛失,並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來記錄債權,但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以提前支取,國債銷售網點按投資者實際持有時間和相應的利率為投資者辦理還本付息。無記名國債即實物國債,以實物券的形式出現,我國80年代恢復發行國債後發行了大量實物國債。實物國債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投資者既可在國債發行網點進行購買,也可以開立證券賬戶後通過證券公司在滬、深交易所進行購買。記賬式國債則沒有實物券,是以記賬形式出現,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賬戶後即可進行記賬式國債的買賣,其方式與買賣股票方式相同。 ②地方債券是由省、市、自治區及其他地方政府所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地方政府。 ③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發行債券的金融機構。 ④企業債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發行債券的企業,較之國債而言,其信譽要低一些,風險相對較高,利率也相對較高。另外,可轉換債券也屬於企業債券,是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和一定條件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發行公司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後,如果一直持有該債券而不轉換成股票,那麼債券到期時,公司按照發行時所約定的利率對投資者進行還本付息,雙方是債權和債務關系,與普通的公司債券相同。而同時,持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擁有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投資者可以在持有債券和股票之間作出選擇,投資者一旦按約定的條件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之後,就不能再轉回債券,同時投資者的身份也從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其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完全相同。如目前在滬市上市的南化轉債(100001),在深市上市的絲綢轉債(5301)。
2、按債券的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的債券稱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5年之間的債券稱為中期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的債券稱為長期債券。
3、按債券的發行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私募債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Ⅱ 債券的分類標准一般有(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特徵
·償還性:即必須規定債券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如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收益性:一方面投資者根據固定利率,可取得穩定的、一般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較低價買進、較高價賣出獲得價差收入。
·流動性:即變現力,指的是在償還期屆滿前能在市場上轉變為貨幣,以滿足投資者對貨幣的需求;或到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抵押,以取得相應數額的抵押貸款。
·安全性:債券與其他有價證券相比,投資風險較小。
債券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可對債券進行不同的分類:
(1)按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公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幾大類。
(2)按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長期債券和永久債券。
(3)按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債券一般可分為附息債券和貼息債券。
(4)按債券的發行方式即是否公開發行來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5)按有無抵押擔保,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抵押債券和擔保債券等。
公司債券
所謂公司債券指的是由股份公司發行並承諾在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的債權債務憑證。公司債券的基本特點 。公司債券除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外,與其它債券如公債券、金融債券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
(1)收益較高。
(2)風險性相對較大。
(3)與公司股票相比,持有人權利內容不同。公司債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不是股東,因而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但在收益分配順序上優先於股東。
公司債券的分類
(1)按是否記名,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不記名公司債券。我國目前發行的債券大多屬於不記名式的。
(2)按債券持有人的受益程度和方式不同,分為參加公司債和非參加公司債。
(3)按有無抵押擔保,分為有抵押擔保公司債券和無抵押擔保公司債券。有抵押擔保公司債券又分為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動產抵押公司債券和信託抵押公司債券。
(4)按償還期限不同,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
(5)按可否轉換股票,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
企業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許諾,在一定條件下,債券的持有者可以將其轉換成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一般是在企業初創階段,需要大量中長期發展資金而獲得較少,但預計今後效益看好的情況下發行的。發行這一債券的目的是讓公眾在一段時間內只得到較低的利息,但債券一旦轉換成了股票,那麼,就能得到較為豐厚的收益。在此利益驅動下,投資者就會踴躍購買債券,這樣,企業就能以較少的代價獲得所需要的資金。
企業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潛在的股票,在發行時要明確轉換的時間、轉換的比例、轉換時是按面值還是按市價等事項,以防轉換時發生糾紛。當然,購買這種企業可轉換債券還是有一定風險的,如果企業發展情況不好,那麼,換成股票後,其收益就很小。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性質不同:債券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債券持有者是證券發行單位的債權人,與發行單位是一種借貸關系。而股票則是股權證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所表示的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2)發行主體不同: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銀行和政府。而股票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公司和以股份制形式創辦的銀行。
(3)發行期限不同:債券有固定的期限,到期還本付息;而股票是無期限的,不存在到期還本的問題。
(4)本金收回的方法不同: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約定日期收回本金並取得利息;股票不能退股,但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售出股票收回資金。
(5)取得收益的穩定性不同:債券持有者獲得固定利息,取得的收益相對穩定,風險較小。但當公司盈利很大時,債權人的利益卻不能隨之增加;而股票持有者的收益不固定,收益多少因公司的經營情況和利潤而定,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6)責任和權利不同:債券的購買者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對其經營狀況亦不付任何責任;而股票的持有者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並享有監督權,但也必須承擔公司經營的責任和風險。
(7)交易場地不同:債券的交易大部分是通過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而股票大都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
(8)付息辦法不同:債券利息的分配是累積性的而且是稅前開支。而股票則是按股權分配的股息在稅後利潤中支付。
債券的發行
(1)債券的發行條件:債券的投資價值是由面值、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這四方面決定的,這四個要素也稱為債券的發行條件。面值、利率、償還期限是債券發行的基本因素,這三個要素決定債券的基本投資價值,所以通常決定債券的面值、年限和利率。但由於市場利率水平經常變動,為使發行條件的決定具有一定的彈性,保留發行價格這一要素,可以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利率水平進行微調,通過市場決定債券的發行價格。若發行價格為面值時,稱為平價發行,發行價格在面值以下的稱作折價發行,發行價格在面值以上的稱作溢價發行。
(2)債券的發行方式:債券的發行方式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直接發行就是發行主體自身完成發行手續,進行募集的方式。間接發行是發行主體通過中介人進行債券的發行事務。現代債券的發行大部分採用間接發行的方式。發行方式又包括集團認購、招標發行和私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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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按發行主體區分,債券可分為什麼種類
債券的種類繁多,且隨著人們對融資和證券投資的需要又不斷創造出新的債券形式,在現今的金融市場上,債券的種類可按發行主體、發行區域、發行方式、期限長短、利息支付形式、有無擔保和是否記名等分為九大類。
1.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第一類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政府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稱公債或國庫券,其發行債券的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投資於大型建設項目;而由各級地方政府機構如市、縣、鎮等發行的債券就稱為地方政府債券,其發行目的主要是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較長的債券;在政府債券中還有一類稱為政府保證債券的,它主要是為一些市政項目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籌集資金而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的發行均由政府擔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稅待遇。第二類是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之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發行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籌集長期資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資金時可以隨時轉讓。第三類是公司債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質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目的是為了籌集長期建設資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關規定,企業要發行債券必須先參加信用評級,級別達到一定標准才可發行。因為企業的資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機構和政府,所以公司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較高。
2.按發行的區域分類按發行的區域劃分,債券可分為國內能券和國際債券。國內債券,就是由本國的發行主體以本國貨幣為單位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則是本國的發行主體到別國或國際金融組織等以外國貨幣為單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如最近幾年我國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發行的債券都可稱為國際債券。由於國際債券屬於國家的對外負債,所以本國的企業如到國外發債事先需徵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
3.按期限長短分類根據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一般的劃分標準是期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間的為中期債券。
4.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根據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債券一般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和普通債券。附息債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長期債券,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標明的時間期限到指定的地點按標明的利息額領取利息。息票通常以6個月為一期,由於它在到期時可獲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轉讓。貼現債券是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將債券以低於面值的價格出售,在到期時持有者仍按面額領回本息,其票面價格與發行價之差即為利息;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債券,它按不低於面值的價格發行,持券者可按規定分期分批領取利息或到期後一次領回本息。
5.按發行方式分類按照是否公開發行,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機構批准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對象是不限定的。這種債券由於發行對象是廣大的投資者,因而要求發行主體必須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向投資者提供多種財務報表和資料,以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私募債券是發行者向與其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為募集對象而發行的債券。該債券的發行范圍很小,其投資者大多數為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它不採用公開呈報制度,債券的轉讓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動性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較公募債券要高。
6.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債券根據其有無抵押擔保,可以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券,是僅憑債券發行者的信用而發行的、沒有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一般政府債券及金融債券都為信用債券。少數信用良好的公司也可發行信用債券,但在發行時須簽訂信託契約,對發行者的有關行為進行約束限制,由受託的信託投資公司監督執行,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擔保債券指以抵押財產為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具體包括:以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不動產為抵押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公司債券、以公司的有價證券(股票和其他證券)為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信託債券和由第三者擔保償付本息的承保債券。當債券的發行人在債券到期而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債券持有者有權變賣抵押品來清償抵付或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7.按是否記名分類根據在券面上是否記名的不同情況,可以將債券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記名債券是指在券面上註明債權人姓名,同時在發行公司的帳簿上作同樣登記的債券。轉讓記名債券時,除要交付票券外,還要在債券上背書和在公司帳簿上更換債權人姓名。而無記名債券是指券面未註明債權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帳簿上登記其姓名的債券。現在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無記名債券。
8.按發行時間分類根據債券發行時間的先後,可以分為新發債券和既發債券。新發債券指的是新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都規定有招募日期。既發債券指的是已經發行並交付給投資者的債券。新發債券一經交付便成為既發債券。在證券交易部門既發債券隨時都可以購買,其購買價格就是當時的行市價格,且購買者還需支付手續費。
9.按是否可轉換來區分,債券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與不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能按一定條件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而不可轉換債券就是不能轉化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指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債券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條件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持有的債券轉換成股票。
Ⅳ 債券分為哪些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方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主要的劃分方式有12種,對應的種類如下。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二、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七、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八、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九、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2.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十、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1.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2.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類
1.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2.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4)公開發行債債券分擴展閱讀
盡管債券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指的是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指的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注意: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參考資料:網路—債券
Ⅳ 公開發行公司債的債券評級必須要AAA嗎
不一定,3A評級是最高的評級,不一定所有公司都能達到。比如112097亞廈債的評級就是AA。
不同的評級,企業發行利率是不同的,而與公開市場發行並無多大關系。不過一般銀行間債市和滬深債市的債券評級多在A級以上。
Ⅵ 公開發行債券和上市債券區別
公開發行只是發行
上市就是按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可以自由轉讓交易。
Ⅶ 公開發行可轉債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是本來發行的是債券,但是如果債券到期,可以不用償還,直接給公司股票。一種變相增發而已。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
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例如公開發行34000萬元可轉債,上市公司准備進行再融資,發行的是可轉換公司股票的可轉債,轉債規模是34000萬元,公開發行,市場上的投資者都可以申購。
(7)公開發行債債券分擴展閱讀
對於發行人,以可轉換債券融資比直接發行債券或直接發行股票更為有利:
1、可轉換債券的比率比直接發行的企業債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轉換債券未被轉換,相當於公司發行了較低利率的債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發行後產生的股本迅速擴張的問題;
3、一般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比公司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的比例,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公司發行了比市價為高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