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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券代保管憑證

發布時間:2021-03-04 16:05:15

『壹』 憑證式國債與記帳式國債有什麼區別

基礎篇

1什麼是憑證式國債?
2什麼是記帳式國債?
3憑證式國債與記帳式國債購買方式有何不同?
4什麼是零息、附息、貼現國債?
5如何計算貼現國債的利率?
6什麼是固定利率債券
7什麼是浮動利率債券?
8如何計算債券投資收益率?
9什麼是債券的票面價格?
10什麼是債券的交易價格、轉讓價格?
11深、滬市目前對同一品種上市國債代碼編制有哪些規則?
12深、滬證券交易所目前掛牌交易的國債有哪些品種?

常識篇

1債券投資與股票投資有何區別?
2買賣上市國債可以採用電話委託方式嗎?
3持「 銀證通」 卡可以買賣國債嗎?
4所有的國債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5滬市國債交易也需辦理指定交易嗎?
6未辦理指定交易如何取得利息?
7買賣國債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8新上市國債「 轉託管」 是怎麼回事?
9國債可以轉託管嗎?
10除息基準日的前收盤價是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嗎?
11無記名式和憑證式國債、記帳式(上市)國債兌取方法有何不同?
12上市國債可以提前兌付嗎?
13如何辦理以前年度到期未兌付的國債?
14國債為何實行凈價交易?
15投資上市國債有哪些好處?
16影響債券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哪些?
17債券價格有哪幾種?
18投資債券需哪些成本?
19國債回購有何投資收益?
20什麼是國債的合同分銷?
21國債的收益率如何計算?

操作篇

1投資者需要掌握哪些投資要點和投資原則?
2個人投資者怎樣投資債券?
3手裡的資金購買何種國債?
4如何選擇投資國債新券的時機?
5如何選擇國債品種投資?
6通貨膨脹下如何選擇債券投資?
7投資債券, 你應該關注哪些信息?
8什麼是債券投資的「 利率風險」?
9如何規避債券投資利率風險?
10債券收益率等於債券利息嗎?
11影響國債價格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2不同債券利率高低確定有何規律?
13分散投資債券的風險有哪些方法?
14國家貨幣、財政政策如何影響債券價格?
15購買上市國債的操作流程有那些?

基礎篇

什麼是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它是以國債收款憑單的形式來作為債權證明,不可上市流通轉讓,但可以提前兌付。提前兌付時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付利息。我國從 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1)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3)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5)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購買憑證式國債不失為一種既安全、又靈活、收益適中的理想的投資方式,是集國債和儲蓄的優點於一體的投資品種。憑證式國債可就近到銀行各儲蓄網點購買。

什麼是記帳式國債?

記帳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國債。它是指國庫券的發行不採用實物券面,而是通過記帳的方式進行交割結算,兌付時憑能證明持有國庫券的憑證辦理還本付息。我國從1994年推出記賬式國債這一品種。記賬式國債的券面特點是國債無紙化、投資者購買時並沒有得到紙券或憑證,而是在其債券賬戶上記上一筆。其整體特點是:1)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2)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3)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4)記賬式國債通過交易所電腦網路發行,從而可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5)上市後價格隨行就市,有獲取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時也伴隨有一定的風險。

憑證式國債與記帳式國債購買方式有何不同?

根據不同的國債品種,投資者購買國債的方法各不同, 具體如下:
( 1) 憑證式國債的購買
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到各網點持款填單購買。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辦理手續和銀行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憑證式國債以百元為起點整數發售,按面值購買。發行期過後,對於客戶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可由指定的經辦機構在控制指標內繼續向社會發售。投資者在發行期後購買時,銀行將重新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投資者購買時仍按面值購買。購買日即為起息日。兌付時按實際持有天數、按相應檔次利率計付利息(利息計算到到期
時兌付期的最後一日)。
( 2) 記帳式國債的購買
記帳式國債是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記帳的方式辦理發行。投資者購買記帳式國債必須在交易所開立證券帳戶或國債專用帳戶,並委託證券機構代理進行。因此,投資者必須擁有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帳戶,並在證券經營機構開立資金帳
戶才能購買記帳式國債

什麼是零息、附息、貼現國債?

所謂「零息」,「附息」和「貼現」,主要是兌付本金通知債權登記( 債權登記日)資金清算( 資金清算日)取得本息針對國債的利息支付方式而言。
( 1) 零息國債
指只有在到期日才能領取本金和利息的債券,也可稱為到期付息債券。我國居民手中持有的絕大部分債券都是零息債券。付息特點其一是利息一次性支付, 其二是國債到期時支付。
( 2 ) 附息國債
指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定期(一年或半年)按息票利率支付利息。我國自1993 年第一次發行附息國債以來,它已成為我國國債的一個重要品種。
無記名式附息國債附有息票,憑剪息票每年(半年或季)領息;記帳式無紙化附息國債無息票,可憑證券帳戶在分期付息的付息日期內領取利息。
附息國債也有規定的票面利率,每次的利息額(以按年取息為例)等於面值與票面利率的乘積。需要指出的是,附息國債票面利率與相同期限的零息國債相比要低些。
( 3 ) 貼現國債
又稱貼息發行國債,是指券面上不含利息或不附有息票、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貼現國債發行價格與票面額的差額即為所得利息。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 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
貼現國債一般期限較短,我國1996 年推出貼現國債品種。根據財政部1997 年規定,期限在一年以內(不含一年)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歸入貼現國債類別,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貼現方式發行的國債歸入零息國債的類別。

如何計算貼現國債的利率?

貼現國債,指國債券面上不附有息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 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國債。貼現國債的發行價格與其面值的差額即為債券的利息。比如說,你以70 元的發行價格認購了面值為100 元的5 年期的貼息債券,那麼,在5 年到期後,你可兌付到100 元的現金,其中30 元的差價即為債券的利息。
貼現國債利率可根據每百元面值貼現國債的發行價和貼現國債的期限計算出來,計算公式是:
利率=〔(面值-發行價)/(發行價×期限)〕× 1 0 0 %
如投資者以70 元的發行價格認購了面值為100 元的5 年期國債,那麼,在5 年到期後,投資者可兌付到100 元的現金,其中30 元的差價即為國債的利息, 年息平均為8.57% , 即:[( 100-70)÷( 70×5) ]×100%=8.57%。

什麼是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與之相對的是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不考慮市場變化因素,因而其籌資成本和投資收益可以事先預計,不確定性較小,但債券發行人和投資者仍然必須承擔市場利率波動的風險,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下降,發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發行新債券,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高昂,而投資者則獲得了相對現行市場利率更高的報酬、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將上升;反之,如果未來市場利率上升,新發行債券的成本增大,則原來發行的債券成本就顯得相對較低,而投資者的報酬則低於購買新債券的收益, 原來發行的債券價格將下降。

什麼是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是與固定利率債券相對應的一種債券,它是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也就是說,債券利率在償還期內可以進行變動和調整。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
例如,深交所上市的101904 券,即2000年記帳式(十期)國債就是屬於浮動利率債券,期限為7 年,利息按年支付。票面利率隨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的變化而浮動,各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起息當日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加0.38% 利差確定。
浮動利率債券的種類較多,如規定有利率浮動上、下限的浮動利率債券,規定利率到達指定水平時可以自動轉換成固定利率債券的浮動利率債券。附有選擇權的浮動利率債券,以及在償還期的一段時間內實行固定利率,另一段時間內實行浮動利率的混合利率債券等。由於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浮動,採取浮動利率債券形式可以避免債券的實際收益率與市場收益率之間出現任何重大差異。但債券利率的這種浮動性、也使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事前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從而導致較高的風險。

如何計算債券投資收益率?

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發行價格×發行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 /(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 /( 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例如:投資者甲於1995 年1 月1 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 元、利率為10%、每年1 月1 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 年發行5 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 年1 月1 日到期,則:
購買者( 甲) 的收益率=(100+100×10% -102)/(102×1 )×100%=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 -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於2001 年1 月1 日以120 元的價格購買面值為100 元、利率為4%、每年1 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2000 年發行的10 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2006 年1 月1 日以140 元的價格賣出, 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 -120+100×4%×5)/(120×5)×100%=6.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人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來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它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這里從略,投資者只需了解上述計算方法即可。

什麼是債券的票面價格?

票面價格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每張債券的面值,它就寫在券面上。票面價格的重要性體現在兩點,一是它的總和就是我們的本金;二是它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就是我們的利息收入。

什麼是債券的交易價格、轉讓價格?

債券的交易價格反映在行情表上的有: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和最低價。一天的交易中,最高的成交價為最高價,最低的成交價為最低價;當天開市的第一筆交易價為開盤價,閉市前的最後一筆交易價為收盤價。最終我們計算收益率時要用到的是收盤價,其它所列出來的價格是供我們分析價格走勢用的。至於轉讓價格,一般是指二級市場上非交易所里進行的債券買賣和流通中, 債券還沒有到期, 投資者就想收回本金時的賣出價格。

深、滬市目前對同一品種上市國債代碼編制有哪些規則?

對於上市債券的各種類型中,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國債品種一樣, 但其編碼各有規則。深交所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為:「 1019+年號( 1 位數)+當年國債發行上市期數( 1 位數)」,證券簡稱為「國債+相應證券編碼的後三位數」;但自2001 年十五期國債開始,深市國債現貨證券編碼為10****,中間2 位數字為該期國債的發行年份, 後2 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
上交所國債現券代碼為01****,中間2 位數字為該國債的發行年份,後2 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2000 年以前國債現券代碼00****。
如深市國債101998,就代表1998 年發行的第8 期國債,證券簡稱為「國債998」。滬市國債009908 就代表1999 年發行的第8 期國債,證券簡稱為「99 國債[8]」。雖然是同一品種的國債,但二者的證券編碼是不一樣的。

深、滬證券交易所目前掛牌交易的國債有哪些品種?

債券名稱
發行日期 發行期限(年) 剩餘期限(年) 票面利率(%) 到期收益率(%) 市場價格(元)
04國債(1) 2004-3-15 1 0.115 2.35 2.20 99.75
96國債(6) 1996-6-14 10 1.364 11.83 2.01 113.02
04國債(5) 2004-6-15 2 1.367 3.33 2.66 96.47
04國債(11) 2004-12-15 2 1.868
2.98 3.02 99.91
99國債(5) 1999-8-20 8 2.548 3.28 3.48 99.5
97國債(4) 1997-9-5 10 2.592 9.78 3.23 115.97
02國債(14) 2002-10-24 5 2.726 2.65 3.62 97.5
20國債(10) 2000-11-14 7 2.784 0 3.51 97.7
21國債(3) 2001-4-24 7 3.225 3.27 3.86 98.21
21國債(15) 2001-12-18 7 3.877 3 4.15 95.96
04國債(3) 2004-4-20 5 4.214 4.42 4.14 101.03
02國債(10) 2002-8-16 7 4.537 2.39 4.39 91.92
99國債(8) 1999-9-23 10 4.641 3.3 4.36 95.6
04國債(8) 2004-10-20 5 4.715 4.3 4.21 100.35
02國債(15) 2002-12-6 7 4.844 2.93 4.38 93.79
03國債(1) 2003-2-19 7 5.049 2.66 4.42 92.18
20國債(4) 2000-5-23 10 5.304 0 3.94 94.85
03國債(7) 2003-8-20 7 5.548 2.66 4.46 91.3
03國債(11) 2003-11-19 7 5.797 3.5 4.46 95.19
04國債(4) 2004-5-25 7 6.31 4.89 4.49 102.1
04國債(7) 2004-8-25 7 6.562 4.71 4.48 101.22
21國債(10) 2001-9-25 10 6.647 2.95 4.69 90.21
21國債(12) 2001-10-30 10 6.742 3.05 4.7 90.65
04國債(10) 2004-11-25 7 6.814 4.86 4.52 101.94
02國債(3) 2002-4-18 10 7.208 2.54 4.71 87
03國債(8) 2003-9-17 10 8.625 3.02 4.73 88.1
02國債(13) 2002-9-20 15 12.633 2.6 4.88 79.18
21國債(7) 2001-7-31 20 16.493 4.26 4.94 93
03國債(3) 2003-4-17 20 18.205 3.4 4.97 81.97

常識篇

債券投資與股票投資有何區別?

由以下表格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債券與股票投資的區別:

債券股票發行目的
公司、政府、金融機構籌資借債;募集資金做自有資本, 用於經營發展;
投資人許可權
有權取得利息,到期索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按股分紅, 取回本金只能轉讓股票, 有權參與公司管理決策
發行人
可以是國家、金融機構、企業等只能是股份公司
收回本金方式
到期償還時可索回本金,也可以通過流通轉讓的方式一般不能退股, 只能
通過市場交易轉讓
風險與收益
企業對債券負無限責任,收益與企業的經營好壞無關,風險小,收益相對固定且
少企業對股票負有限責任, 股息高低與企業的經營好壞掛鉤, 風險大, 相對來說收益期望值大
償還程度
是一種債權憑證,要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求償還的許可權優於股票公司破產倒閉時, 股票投資人只有最後的要求償還權或剩餘清償權
稅收負擔
一般免稅要徵收所得稅

買賣上市國債可以採用電話委託方式嗎?

可以。除此之外,一些證券營業部也開通網上交易、自助委託、銀證通等交易手段供客戶選擇。投資者只要在開戶的同時,對今後自己採用的交易手段、資金存取方式進行選擇,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相應的開通手續及協議即可。

持「 銀證通」 卡可以買賣國債嗎?

可以。你只要到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辦理相關開戶、交易手續即可。

所有的國債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不一定。根據國債的不同特點,不同國債的流通方式不一樣。例如,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為記帳式國債或無記名國債,而憑證式國債則不在交易所上市。

滬市國債交易也需辦理指定交易嗎?

是的。由於目前上市國債的認購和交易都採用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因此,滬市證券投資者在對股票帳戶指定交易的同時,也辦理了對國債的指定交易。

未辦理指定交易如何取得利息?

享有國債利息但尚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滬市登記公司將在其辦理指定交易後,通過指定交易的會員劃付應得利息。

買賣國債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不用。根據交易所規定,上市國債的交易只需繳納交易手續費,為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 ,無需繳納印花稅。

新上市國債「 轉託管」 是怎麼回事?

根據交易所的規定,上市債券現貨交易採取先託管後交易的原則,債券賣出前必須將債券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交易所名下。而投資者申購的國債中, 基本上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在安排上市時,由中央國債登記公司轉託管至深市或滬市交易所名下,稱為「轉託管」。與目前深市實行的「 轉託管」 並非同一個概念。

國債可以轉託管嗎?

投資者往往在國債交易過程中提出轉託管的要求。關於國債能否轉託管,根據不同的國債有不同的處理情況。記帳式國債是按證券帳戶登記的,投資者可以辦理轉託管的手續,滬市的投資者只要辦理轉指定交易就可以完成轉託管的手續。而實物券是按證券公司席位進行登記的,不設投資者的明細帳,因此無法進行轉託管,投資者可以根據券商所開立的代保管單,到期後在託管券商處兌付。

除息基準日的前收盤價是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嗎?

經過利息支付後的國債為除息國債,在經過除息後的國債重新上市交易時,其收盤價不能按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作為前收盤價,而應經過除息的處理,即債券登記日收盤價減去本期利息後的價格。
例如, 1997 年記帳式(二期)國債第四年利息為每百元面值9.78 元,債權登記日為2001年9 月3 日, 9 月4 日當日暫停交易一天。9 月5 日重新交易以9 月3 日收盤價減去本期利息後的價格( 9 月3 日收盤價9. 78 元)為當日前收盤價, 滬市在本期國債掛牌名稱前冠以「XD」以示提醒。

無記名式和憑證式國債、記帳式(上市)國債兌取方法有何不同?

無記名式和記帳式國債只能到期兌取,憑證式國債則可以提前兌取,而且不同品種的國債,其兌取方法也不同。
1 . 無記名式國債的兌取
無記名式國債通常採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償還方式, 到期時全國通兌。投資者手中持有無記名實物券國債到期兌取時,可就近到各大銀行、郵政儲蓄和證券公司的經營網點辦理。兌付時間是到期日以後的約一個多月時間。過了兌付期,投資者只能到當地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辦理兌付,逾期不加計利息。投資者兌取時應事先搞清到期國債品種、票面利率、計息方法、期限以及是否保值、是否貼息等有關規定,事先把應得利息計算清楚,以便兌取時進行核對(憑證式國債、記帳式國債與此相同)。無記名國債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可提前兌取或推遲償還外,一般都到期兌取。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國債一般可隨本年度到期國債同時兌取。
2 . 憑證式國債的兌取
憑證式國債可以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也可以提前兌取,辦理兌取時只能到原購買點,不能通兌。
(1)到期兌取
投資者持發行期內購買的憑證式國債到期兌取時,可在兌付期內到原購買點辦理。憑證式國債沒有統一規定的到期日,投資者在發行期內的購買日期(哪月哪日)即為到期日期,從購買日起按債券期限(幾年)對月對日計算。投資者可在從到期日起的兌付期內到原購買點辦理兌付。故投資者應留意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日期。到期時利息按規定利率計算, 逾期不加計利息。
投資者持發行期結束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到期兌取時可在兌付期內到原購買點辦理。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和相應檔次利率計算。利息最長計算到兌付期的最後一日。如果投資者在兌付期內沒有辦理兌取事宜,可在原購買點問清延期兌付的地點和辦法。延期兌取需付少量手續費。
(2)提前兌取
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後如需變現,可隨時到原購買點全額提前兌取,不能部分提前兌取。提前兌取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和相應的利率檔次分檔計息。投資者應清楚各個檔次的利率和掌握提前兌取的利息計算方法。投資者要求提前兌取,可持「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和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辦理兌付手續。
憑證式國債到期或提前兌取的手續和銀行定期儲蓄存款的兌取類似。只是在提前和逾期利息的計算上有較大差別。
3 . 記帳式國債的兌取
記帳式國債的兌取與無記名實物券和憑證式國債的兌取有很大不同。記帳式國債的兌取通過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國債專用帳戶辦理。
記帳式國債到期兌付時,交易場所於到期兌付日前停止其掛牌交易,將到期的本息直接劃入
投資者帳戶。各種國債到期時在兌付期內的兌付都不收取手續費。

上市國債可以提前兌付嗎?

上市國債為投資者提供了在市場自由交易的機會,相對於其他國債流通性而言,上市國債有較好的流通性,投資者可以選擇一個好的市場價位拋售獲得現金,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就是「 提前兌付」。

如何辦理以前年度到期未兌付的國債?

國債都有固定的兌現日期,如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國債券,在當年規定的到期國債兌付期結束後,仍可辦理兌付。為方便國債持有人兌付這部分國債,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規定在每個縣 (市)級以上的城市,財政和銀行系統都設有一至二個常年兌付網點,常年辦理到期國債的兌付業務。常年兌付網點一般都對外掛牌或有明顯標志。
此外,在每年的國債兌付期內,各銀行、財政、郵政的兌付網點除辦理當年到期國債的兌付外, 同時還辦理以前年度到期國債的兌付。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國債券,按原規定的計息辦法計付利息,超過最後償還期不加計利息。

國債為何實行凈價交易?

全價交易的缺陷在於其交易價格無法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過去深、滬國債現券買賣都是以全價的價格進行報價。
以12 月31 日深市101966 券收盤價格為例, 145.99 元的全價= 139.48 元的凈價+6.51 元的應計利息額。
由於全價交易時國債的報價包含著應計利息的價格,而影響應計利息的因素較為復雜,會隨著券種的不同(如是零息國債還是附息國債)、票面利率的不同、已計息天數的增加而發生變化,容易對債券投資者產生誤導,使其無法准確判斷國債的內在價值。
同樣以深市101966 券為例,之所以凈價會從面值100 元上升到139.48 元,主要是因為1996年發行時的利率大大高於現在的國債市場利率。
實行凈價交易,如果一隻100 元面值的新券,年利率為4%,那麼,其發行第一天的理論凈價,即排除供求關系和市場利率變動對該券凈價的影響,應為100 元,應計利息額為0 元。此後隨著時間的增加,應計利息額也同步增長,半年以後,其理論凈價仍然為100 元,應計利息則由0 元增加至2 元。如此一來,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計算出國債投資的收益率。
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投資上市國債有哪些好處?

投資國債, 人們比較熟悉的是通過一級市場,即在銀行櫃台購買,對於二級市場的買賣,則知之不多。其實,通過證券營業部買賣上市國債, 也不失為一較佳的投資選擇。
目前在我國深滬兩個交易所上市的國債現貨有12 個品種。相對於非上市國債,上市國債有其自身優勢,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流通性強
上市國債由於在交易所上市,參與的投資者較多,因而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只要證券交易所開市,投資者隨時可以委託買賣。因此,投資者若不打算長期持有某一債券到期兌取本息,則以投資上市國債要好, 以保證在賣出時能順利脫手。
2. 買賣方便
目前證券營業部都開通自助委託,因此,投資上市國債可通過電話、電腦等直接委託買賣,不必象存款或購買非上市國債那樣必須親自到銀行或櫃台去, 既方便又省時。
3. 收益高且穩定
相對於銀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國債品種均具有高收益性。這種高收益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國債其發行與上市時的收益率都要高於當時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與活期存款同樣的隨時支取(賣出)的方便性的同時, 其收益率卻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影響債券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哪些?

( 1) 債券的利率

『貳』 招商銀行憑證式國債與儲蓄國債的區別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主要區別 :
1、申請購買手續不同。購買憑證式國債,可持現金直接購買;購買儲蓄國債,需開立國債賬戶並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後購買。
2、債權記錄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債權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儲蓄國債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降低了由於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帶來的風險。
3、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付息方式比較多樣,既有按年付息品種,也有利隨本清品種。
4、到期兌付方式不同。非託管的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需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5、承辦機構不同。憑證式國債由各類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組成的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銷售;試點期間的儲蓄國債由經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確認代銷試點資格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北京銀行等7家(現增加為19家)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營業網點銷售。

『叄』 什麼是憑證式國債投資有風險嗎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可提前兌付,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記息。
相當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的存款的利率。所以是無風險的。
由於憑證式國債浪費大量的紙張,所以目前多數多數改為電子式儲蓄國債。

電子式國債其實就是憑證式國債的「升級版」,是我國財政部面向境內中國公民儲蓄類資金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確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電子式國債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針對個人投資者。
認購對象僅限境內的確中國公民,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帳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不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二是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三是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
有專門的確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者的確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制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四是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發行並負責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就已確定(不隨市場利率或者儲蓄利率的確變化而變化),免交利息稅,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五是鼓勵持有到期。電子式國債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後方可辦理提前對比兌取,並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的手續費;六是手續簡單化。省去了不得兌付手續,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轉入投資者資金帳戶;七是付息方式比較為多樣。設計了按年支付利息的確品種,適合個人投資者存本取息的投資習慣。
電子式國債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充分體現了以個人為本的設計理念和與時具進的時代特徵。

『肆』 自營商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以下簡稱「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債一級自營商可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債」,是指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公債。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
1、除政策性銀行以外的各類銀行。
2、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有價證券經營業務的各信託投資公司。
3、有列1、2項之外的可以從事國債承銷、代理交易、自營業務的其它金融機構。
第五條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金融機構需符合的條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自願履行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第六條直接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國債承購包銷團。
第七條享有每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享有在每期國債發行前通過正常程序同財政部商議發行條件的權利。
第九條企業發行股票一次超過8000萬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取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
前款所稱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包括各專業銀行及其它無權經營股票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條優先取得直接與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公開市場操作的資格。
第十一條自動取得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等業務的資格。
第十二條優先取得從事國債投資基金業務資格。 第十三條必須連續參加每期國債發行承購包銷團,且每期承銷量不得低於該期承銷團總承銷量的1%。
第十四條嚴格履行每期承購包銷合同和分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五條承購包銷國債後,通過各自的市場銷售網路,積極開展國債的分銷和零售業務。
第十六條維護國債二級市場的流通性,積極開展國債交易的代理和自營業務。
第十七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在開展國債的分銷、零售和進行二級市場業務時,要
自覺維護國債的聲譽,不得利用代保管憑證超售國債券而為本單位籌集資金。
第十八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義務定期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關國債承銷、分銷、零售以及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
第十九條已獲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金融機構參加某期國債承銷後被取消一級自營商資格的,仍須履行該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辦理到期國債券本息兌付業務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凡具備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向財政部提出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報表資料。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審查確認事宜。凡經審查批准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債一級自營資格證書》,並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公布其名單。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對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資格進行一次復審。 第二十四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因未履行承購包銷合同的,按每期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處罰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利用國債代保管憑證等手段,超售國債為本單位籌資的,沒收其全部超售金額,並處以超售額30-100%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國債一級自營商違背本辦法有關規定或未履行規定義務,情節嚴重者,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方共同裁定,有權在一定時間內停止或永久性地取消其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及與其相關聯的權利,並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頒布後,有關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標准及確認等的一切管理事項,皆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國內金融機構。外資或中外合資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伍』 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的國家債券的核算

(一)發行的核算
總庫收到國債發行款項並經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轉賬。同時登記國債發行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代收國家債券款
借:代收國家債券款
貸:中央預算收入
(二)兌付的核算
1.國債兌付資金的核算
(1)總庫收到財政部撥入的國債兌付資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國家債券兌付資金
(2)總庫撥往承銷銀行時,會計分錄為:
借:國家債券兌付資金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2.國債收款單兌付的核算
(1)持券人到人民銀行辦理國債收款單兌付業務時,國庫應審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收款單收據聯。債權發生變化的,屬單位購買的,應審查單位介紹信(註明收款單位賬號、開戶行);屬個人購買的,應審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收款人賬號、開戶行。
(2)國庫應認真審核以下內容:
①收款單是否真實,印章是否齊全;
②收款單的收據聯與存根聯是否相符;
③收款單兌付結余欄計算是否正確;
④持有國債收款單的單位出具的證明資料是否齊全。
(3)經審核確認無誤後,國庫製作加蓋名章的「收款單可兌付通知書」一式兩份,連同收款單收據聯、存根聯及相關資料進行換人復審。復審無誤後,國庫在收款單收據聯、存根聯上加蓋「付訖」或「已兌付」戳記及名章,並由收款單位經辦人簽章後辦理劃款,將兌付款項劃入持券人賬戶。「收款單可兌付通知書」一份連同收款單收據聯作辦理劃款的轉賬借方憑證附件,一份交持券人。存根聯作「有價單證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出憑證附件。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4)國庫根據兌付單位和個人收款單本金數額,分別製作「有價證券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出憑證,同時銷記該表外科目的分戶賬。
(5)國庫按不同的債券種類、年度、單位、個人製作「經付XX年度個人(單位或其他)國債款項上劃報告表」(以下簡稱「上劃報告表」),作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憑證的附件;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通過聯網系統報上級國庫。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小額支付往來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總庫收到分庫上劃兌付款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總庫匯總後結轉兌付款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6)委託商業銀行辦理兌付的賬務處理
人民銀行需委託商業銀行辦理國債收款單兌付業務時,原則上應指定一家商業銀行辦理,相應管理辦法由分庫制定,其賬務處理參照本規程執行。
3.人民銀行辦理無記名國債兌付的賬務處理
(1)審核兌付憑證和上劃報告表。人民銀行國庫收到商業銀行或下級人民銀行兌付無記名國債本息款項借方憑證和上劃報告表後,應嚴格審查下列各項內容:
①國債實物券是否已入庫,已兌付國家債券上繳清單(以下簡稱「上繳清單」)與上劃報告表本金數是否一致;
②上劃報告表本息合計發生額與上劃借方憑證的金額是否相符;
③利息計算是否正確;
④通過聯網系統上劃的國債兌付日報款項本金、利息計算是否正確;日報總分是否相符;文件格式是否規范;科目聯網代號是否准確。
(2)製作轉賬憑證,將所附的上劃報告表作附件,辦理轉賬。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3)按各商業銀行和轄區內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分債券年度、種類登記國家債券兌付登記簿。
(4)根據貨幣金銀部門製作的入庫清單製作「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收入憑證,登記該表外科目分戶賬。
(5)製作轉賬憑證辦理款項上劃,同時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通過聯網系統報上級國庫。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小額支付往來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清算戶
總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4.結束工作
(1)賬務清理核對的內容:
①國債兌付年報表中實物券有關數據與「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有關分戶賬和登記簿的記載核對相符;
②國債兌付年報表中單位(或個人)收款單的有關數據應與「有價證券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方累計數核對相符;
③「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余額與發行庫保管的無記名國債實物核對相符。
(2)賬務的調整。賬務清理核對中,如發現賬實不符,應進行賬務調整。如發生貸記業務,須向上級國庫部門報送相關文字說明。調整款項為借記業務時,其會計處理手續與前述的國債兌付賬務處理手續相同。調整款項為貸記業務時,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上劃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總庫調整時,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中央預算支出
5.清理銷毀
(1)人民銀行縣(市、區)支行對已入庫的國家債券,經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共同核對賬、款、券相符後,由國庫部門製作上繳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共同蓋章後,一份作表外科目付出憑證的附件;一份憑以辦理出庫手續,同時銷記庫房保管登記簿;一份報送上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一份連同債券報送上一級人民銀行貨幣金銀部門。
(2)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收到已兌付無記名國債後,其貨幣金銀部門應及時清點、驗收,待全部賬、實核對相符後,國庫部門應製作「申請銷毀XX年兌付國家債券報告表」一式三份,由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分別蓋章後,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各留存一份,一份報上一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
(3)上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收到「申請銷毀XX年兌付國家債券報告表」,經審核確認無誤後,簽署銷毀命令(格式參照人民幣銷毀命令,自行印製),不是銷毀點行的地市中心支行,應將轄內已兌付無記名國債券送繳銷毀點行;銷毀點行憑銷毀命令辦理銷毀,上級國庫部門和貨幣金銀部門派員監銷。
(4)已兌付國債銷毀工作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

『陸』 2005年中銀信託投資公司為什麼被接管

小康,這個問題你需要自己去好好了解,而不是找現成的資料。作為班主任,看到你這樣的行為,我很失望。

『柒』 招行憑證式國債有什麼特點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主要區別 :1、申請購買手續不同。購買憑證式國債,可持現金直接購買;購買儲蓄國債,需開立國債賬戶並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後購買。2、債權記錄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債權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儲蓄國債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降低了由於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帶來的風險。3、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付息方式比較多樣,既有按年付息品種,也有利隨本清品種。4、到期兌付方式不同。非託管的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需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5、承辦機構不同。憑證式國債由各類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組成的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銷售;試點期間的儲蓄國債由經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確認代銷試點資格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北京銀行等7家(現增加為19家)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營業網點銷售。

『捌』 儲蓄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有什麼區別

形式不同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儲蓄國債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

特點不同

儲蓄國債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收益安全穩定。

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

收益不同

憑證式國債其票面形式類似銀行定期存單,利率通常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種紙質憑證形式的儲蓄國債。

儲蓄國債收益安全穩定。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會自動將投資者應收的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8)國債券代保管憑證擴展閱讀:

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人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發行並負責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就已確定(不隨市場利率或者儲蓄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免繳利息稅,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

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

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

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

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

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

『玖』 需要幫忙,謝謝~

1、擔保公司的主要支持對象有哪些?

優先支持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項目,特別是我省的潛力產品、科技型、環保型產品;

市場短缺的名、優、特、新產品項目;

市場和經濟效益前景好的、企業具有良好信譽並有較強還貸款能力的項目;

擴大城鄉就業、吸納勞力多和增加財政收入的項目等。

2、申請擔保企業應具備什麼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注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在國家有關商業銀行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的中小企業(不分所有制和企業類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冊資本金,必須的經營資本金,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較高;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並能按照規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擔保措施的中小企業。

3、擔保業務的程序如何?

(1)擔保申請

(2)擔保初審

(3)祥細評審

(4)擔保審批

(5)簽定合同

(6)發放貸款

(7)正式擔保

(8)跟蹤管理

(9)擔保終結

4、企業如何申請擔保?

企業申請擔保需填寫《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申報書》(註:鏈接),同時應提供以下文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1)營業執照(副本)

*(2)驗資報告

*(3)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明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4)貸款證

*(5)資信證明

*(6)企業《章程》

*(7)法人代表證明(委託)書和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身份證

*(8)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9)企業或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10)反擔保有關資料(附後)

註:

(1)帶*號材料除復印件外,應同時提供原件備驗

(2)帶#號材料至少應提供其中一種

(3)所提供資料要加蓋單位公章

(4)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5)法人代表(授權委託)證明書有效期半年

5、受理擔保有哪些條件?

(1)累計在保額不超過我公司凈資產的10%;

(2)申請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70%;

註:

有效凈資產指扣除存貨及應收帳款中的呆壞賬,待攤費用,本公司無法確認的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

(3)該企業有效凈資產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4)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6、擔保收費的種類及如何計算?收取方式如何?

擔保收費包括評審費和擔保費。凡經過詳細評審的項目均收取評審費;

對辦理擔保的項目收取擔保費。費用收取標准:

(1)評審費按擔保申請額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預收,在初審階段經過認真評審被終止的項目,按1000元收取。

(2)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擔保費率(月率)收取。擔保費=擔保金額×擔保時間(月)×月擔保費率月擔保費率=月基準費率×風險度系數×額度系數其中:月基準費率設定為1.5‰風險度系數及額度系數如下表:(費率系數表)基本風險度評估值 ≤0.30 ≤0.40 ≤0.50 ≤0.60 0.60以上 風險度系數 1.2 1.4 1.6 1.8 2.0 擔保額度 300萬以下(含300萬) 300-500萬(含500萬) 500-1000萬(含1000萬) 1000萬以上 額度系數 1.0 0.95 0.9 0.85 擔保費原則上於簽訂《委託保證合同》時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1000萬元並且擔保時間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7、反擔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計算?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70%;

樓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樓價計算)不高於70%;

用可轉讓動產抵押(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

股權、債券、營運車牌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購入價計算)不高於70%. 8、企業的保證金如何收取?

保證金為保證措施的附加條件,原則上按照擔保額的10%預交,具體由公司與被擔保企業協商後確定,並在《擔保協議書》中規定。

9.資信評估指標及方法如何?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一、企業素質及潛力 12 (1)=100% 5 (6)≥800萬元 10 1、管理素質 4 (2)≥90% 4 (7)≥500萬元 8 (1)好 4 (3)≥80% 3 (8)≥300萬元 6 (2)中 2 (4)≥70% 2 (9)≥200萬元 4 (3)差 0 (5)≥60% 1 (10)≥100萬元 2 2、主要領導人素質 3 (6)<60% 0 (11)<100萬元 0 (1)好 3 三、企業效益水平 20 2、資產負債率 13 (2)中 1 1、資產回報率 10 (1)≤30% 13 (3)差 0 (1)≥10% 10 (2)≤40% 10 3、職工素質 2 (2)≥8% 8 (3)≤50% 8 (1)好 2 (3)≥6% 6 (4)≤60% 4 (2)中 1 (4)≥4% 3 (5)≤70% 2 (3)差 0 (5)<4% 0 (6)>70% 0 4、發展潛力 3 2、利潤率 10 3、流動比率 5 (1)好 3 (1)≥20% 10 (1)≥200% 5 (2)中 2 (2)≥16% 8 (2)≥180% 4 (3)差 0 (3)≥12% 6 (3)≥160% 3 二、企業信用狀況 25 (4)≥8% 4 (4)≥130% 2 1、到期貸款償還率 20 (5)≥4% 2 (5)≥100% 1 (1)=100% 20 (6)<4% 0 (6)<100% 0 (2)≥90% 16 四、企業經濟實力 43 4、速動比率 5 (3)≥80% 12 1、凈資產 20 (1)≥100% 5 (4)≥70% 8 (1)≥5000萬元 20 (2)≥80% 4 (5)≥60% 4 (2)≥4000萬元 18 (3)≥60% 3 (6)≥50% 1 (3)≥3000萬元 16 (4)≥40% 2 (7)<50% 0 (4)≥2000萬元 14 (5)≥20% 1 2、或有負債償還率 5 (5)≥1000萬元 12 (6)<20% 0 合計:100分10.什麼情況下,公司應主動撤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1)資金實際使用未按貸款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

(2)公司認定項目承擔企業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潛在風險;

(3)或企業技術競爭水平下降;

(4)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5)連續二年,該項目未能達到初審預測目標。

12、在銀行不同意放款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3、在銀行不同意放款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02-11-12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4、什麼人可以作保證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15、什麼人不能充當保證人?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17、什麼是保證合同?

16、什麼是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以書面方式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17、保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18、保證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9、保證責任有哪些?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0.一般保證的期間有多長?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1、連帶責任保證的期間有多長?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2、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3、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哪些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24、什麼是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5、什麼是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26、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27、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8、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如何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29、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如何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0、什麼是質押?有哪些種類?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權利質押是指將(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

31、質押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2、質押擔保的范圍有哪些?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3、質物拍賣後的價款如何處理?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4、什麼是動產、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35、什麼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6、什麼是拍賣?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37、什麼是拍賣人?

拍賣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38、什麼是拍賣標的?

拍賣標的是指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委託拍賣人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39、什麼是拍賣委託人?

委託人是指委託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0、什麼是競買人?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1、什麼是買受人?

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42、拍賣的程序有哪些?

拍賣委託;拍賣公告與展示;拍賣的實施。

43、拍賣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委託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三)委託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六)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4、房地產抵押手續如何辦理?

首先,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並且應當規范。⑴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⑵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④抵押房地產的價值;⑤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⑥抵押期限;⑦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⑧違約責任;⑨爭議解決的方式;⑩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⑴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⑵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⑷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⑸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⑹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46、反擔保的方式有哪些?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序號 方式 種類 程序 備注 B-1 保證 第三方 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 B-2 個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經營管理者) (1)同上(2)反擔保保證人的家庭共有財產人同意 D-1 抵押 房地產 (1)抵押物評估(2)投保財產險(3)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4)登記(5)移交房地產權屬憑證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先辦理出讓手續,或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D-2 機器、設備等 同上(1)-(4) Z-1 質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分 (1)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並作出股東會決議(2)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3)記載於股東名冊(4)公證 Z-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2)登記(3)交付股票(或股權證) 依法限制轉讓的股票不得用於質押。 Z-3 存單、債券等 (1)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2)通知金融機構止付(3)交付存單、債券等憑證正本 證券代保管憑證不得用作質押。 Z-4 動產 (1)質押物評估(2)投保財產險(3)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4)移交質押物 Z-5 商標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1)質權標的評估(2)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3)登記(4)交付有關權屬憑證 Z-6 其他權益 依據雙方的約定 Q-1 其他 保證金 (1)交付保證金(2)簽署《保函》 Q-2 共同帳戶 (1)簽訂《共同帳戶協議書》(2)開立專門帳,預留雙方的印鑒 Q-3 財務監控 依據雙方的約定 Q-4 證券帳戶監管 (1)與券商簽訂《證券帳戶監管協議》(2)出具授權委託書(3)交付資金帳戶卡45、項目初審包括哪些內容?

項目初審內容主要包括:(1)企業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3)項目及後續產品的技術分析

(4)企業財務狀況

(5)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6)企業資金及還款來源

(7)安全保證措施

(8)基本風險度評估

(9)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0)結論

『拾』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有什麼主要區別

(1)申請購買手續不同。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持現金直接購買;投資者購買版儲蓄國債(電子權式),需開立個人國債託管賬戶並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後購買。
(2)債權記錄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債權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儲蓄國債(電子式)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降低了由於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帶來的風險。
(3)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付息方式比較多樣,既有按年付息品種,也有利隨本清品種。
(4)到期兌付方式不同。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需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電子式)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5)發行對象不同。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對象主要是個人,部分機構也可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對象僅限個人,機構不允許購買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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