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如何計算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轉換版價值權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❷ 練習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票面利率40%?4%吧?
首先,計算出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20 000 000*4%*PA(3,8%)+20 000 000*PV(3,8%)=17 041 600
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21030 200-17 041 600=3 988 600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1 030 2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 958 400 (20 000 000-17 041 600)
貸: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 988 600
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1 363 328
貸:應付利息 8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563 328
2007年末應付可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
20 000 000-(2 958 400 -563 328)=17 604 928
08年1月1日,轉股時
可轉換的股數為 10000000/20=50 000 (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994 300 (3 988 600*5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 197 536 (2 958 400-563 328)/2
股本 5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 746 764
❸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處理
發行債券的入賬價值和應付債券的入賬價值不是一個意思。
下面內容供參考學習: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間之後,按規定的比率或價格轉換為企業發行的股票的債券。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債券持有者和企業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應在初始確認時,將相關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確認初始人賬金額,再按發行收入扣除負債成份初始入賬金額的差額確認權益成份的初始入賬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賬面價值與股本之問的差額計作資本公積。本文擬舉例探討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中的問題並提出了建議。
[例]甲公司為籌集資金,於20×5年1月1日以100萬元的價格發行3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0元、票面利率為5%,類似風險的不附轉換權的債券的市場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該公司規定,自發行日起算的一年後,債券持有者可將每張債券轉換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負債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權益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6731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6731
(2)20×5年12月31日,採用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和攤銷債券折溢價並支付利息:
應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實際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價攤銷額=58396-50000=8396(元)
借:財務費用58396
貸:應付利息 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該債券的持有人將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准則附錄規定,企業應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可轉換債券的攤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轉換的股份數=1000×250=250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26731
貸:股本 2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833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58396
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轉換權利,應按該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來計算權利人可以轉換的股份數。
❹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❺ 急啊!!關於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這是折現系數,0.6499是復利現值系數,它的表達為(P/S,9%,5),3.8897是年金現值系數,它的表達式為(P/A,9%,5)。
為什麼要乘他們,原因是要將未來的現金流折現到現在,未來的現金流有兩部分,一是每年都要支付的利息,二是最後一期要付的本金。前者是要乘以年金現值系數,將未來年金折到現在,後者是要乘以復利現值系數,將本金折到現在。
以上的式子,計算的就是該公司可轉債的債券成分的價格。
財務費用是公司按照實際利率法(實際債券價格*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實際利息,應計利息是根據票面利率和票面價值計算出來的要支付的利息。這兩者的差額正好就是對利息的調整。
具體計算,
財務費用:
176656400*9%=。。。
應計利息:
2億*6%=。。。
❻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
此題主要考查來實際利率法自的核算,加上可轉債的特點,因此此處的回答假設樓主已經了解實際利率法核算。
以下分步驟解釋利息調整:
(1)2007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
賬面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 應付債券面值 = 債券公允價值,因此
賬面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 債券公允價值 - 應付債券面值 ,結果是負數,所以計借方。
(2)20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時,
實際利率法的財務費用=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與實際支付利息(即12 000 000)作為利息調整攤銷。
(3)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100%轉換,
2008年1月1日時,利息調整賬戶還有借方余額:23 343 600-3 899 076=19,444,524,全部轉銷。
以上解答只針對利息調整,希望能幫到你。
❼ 可轉換債券轉換的會計處理
A公司於2001年1月1日購入B公司當日面值發行的可轉換債券10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100000
貸:銀行存內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收容到利息
借:應收利息3000
貸:投資收益3000
借:銀行存款3000
貸:應收利息3000
2002年1月1日實施轉股
借:長期股權投資5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50000
❽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的會計賬戶處理和計算。 具體想問的是下圖里轉換的股份數值的計算,和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進行初始確認時,要將其包含的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分拆時,應該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為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價值為權益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在轉股前,可轉公司債券負債成份應按照一般公司債券進行相同的會計處理,即根據債券攤余成本乘上實際利率確定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或相關資產賬戶,根據債券面值乘上票面利率確定實際應支付的利息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或者「應付利息」賬戶,二者之間的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進行攤銷,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賬戶。投資人到期行使債券的轉換權,債權發行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計算轉換的股份數,確定股本的金額,計入「股本」賬戶,同時結轉債券賬面價值,二者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此外,還要把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核算分拆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金額一同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
❾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和轉換的會計處理
發行:
1、如果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
債券轉換: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采。
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6778.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面值 6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78.8
B公司只買了40%的債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24000
——損益調整1200
貸:銀行存款25200
(9)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