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平價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調整怎麼計算出來的
1. 首先根據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判斷轉換權是否屬於一項權益工具。
2. 如果是權益工具的,則表明這是同時捆綁發行一項債務工具和一項權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分別計算這兩部分各自的公允價值。
3. 將發行費用按照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之比在這兩部分之間分攤。對於分攤到權益部分的發行費用,根據37號准則第十一條規定沖減計入權益的金額;對於屬於債務工具的部分,沖減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作為「利息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金額),並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格-交易費用)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倒擠)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權益成份-權益成份分攤的交易費用)
②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處理
發行債券的入賬價值和應付債券的入賬價值不是一個意思。
下面內容供參考學習: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間之後,按規定的比率或價格轉換為企業發行的股票的債券。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債券持有者和企業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應在初始確認時,將相關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確認初始人賬金額,再按發行收入扣除負債成份初始入賬金額的差額確認權益成份的初始入賬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賬面價值與股本之問的差額計作資本公積。本文擬舉例探討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中的問題並提出了建議。
[例]甲公司為籌集資金,於20×5年1月1日以100萬元的價格發行3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0元、票面利率為5%,類似風險的不附轉換權的債券的市場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該公司規定,自發行日起算的一年後,債券持有者可將每張債券轉換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負債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權益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6731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6731
(2)20×5年12月31日,採用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和攤銷債券折溢價並支付利息:
應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實際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價攤銷額=58396-50000=8396(元)
借:財務費用58396
貸:應付利息 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該債券的持有人將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准則附錄規定,企業應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可轉換債券的攤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轉換的股份數=1000×250=250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26731
貸:股本 2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833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58396
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轉換權利,應按該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來計算權利人可以轉換的股份數。
③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回身;
2、依據法答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④ 簡述可轉換債券與普通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版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權,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債券按其發行條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以及浮動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國在過去所發行的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3年三種,均以平價發行。
⑤ 哪種基金可以靈活調整債券股票持倉比例
其實沒有什麼區別,這些都是人為給基金分類所用的詞彙,實際中並沒有太多參考意義。從字面上理解,混合型和配置型的投資方向應該以股票+債券為主,都解釋的通。實際情況看,一般很少提配置型基金這種說法,混合型基金足以表現這種基金的投資方向和特徵。一種基金的風險和波動特性主要區別體現在持股的大小上,比如有一些股票型基金持股比例在80%,而混合型基金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到80%,而一些所以的配置型基金的持股倉位也能到80%,所以分類的名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去觀察這只基金的持股比例范圍是否符合你預期的那樣。購買基金之前還是要看清招募說明書。
⑥ 如何理解發行人可調整利率的含回售權債券
一般這種具有可調整票面利率的含回售權債券通稱是X+Y發行模式,所謂的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即債券的發行期限是幾加幾的發行模式,在第X年年末前(會稍微提前一點時間),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⑦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來債一般有以下三自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⑧ 注會會計154面例9-10計算怎麼算,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以及後面分錄怎麼讓算,,謝謝
發行時:
發行時:
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為:(本金和利息的現金流折現)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轉債的面值是 200 000 000那麼負債成分的利息調整就是 面值 - 公允價值 =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發行可轉債收到的價款是200 000 000,包括了權益成分和負債成分
所以可轉債的權益成分公允價值是 收到的價款-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確認利息費用要按負債成分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
應付債券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200 000 000 × 6% = 12 000 000
差額計入利息調整= 15 899 076 - 12 000 000 = 3 899 076
做完這步
此時利息調整科目余額=23 343 600 - 3 899 076 = 19 444 524
轉股時:債券面值200 000 000 和利息調整余額 19 444 524 都要全額轉出
題目已知「債券持有人若在當期付息前轉換股票的,應按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除以轉股價,計算轉換的股份數「,那麼轉股數應該等於(200 000 000 + 12 000 000) /10 = 21 200 000股。
所以股本面值就是21 200 000
然後應付利息也就不付了 所以 12 000 000應付利息也要從借方轉出
別忘了當時債券買的時候還有個權益成分公允價值 這個也要轉出
所以就有了借方的其他資本公積23 343 600
現在把分錄寫一下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000借:應付利息——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 12 000 0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 343 600貸:股本 21 200 000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9 444 524
看了一下還不平,軋差數擠到股本溢價 就有了: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4 699 076
(8)可調整債券擴展閱讀:
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是指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及應付的利息,它是企業籌集長期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企業發行債券的價格受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影響較大,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按面值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債券。
債券發行有面值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付債券」科目,並在該科目下設置「債券面值」、「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核算應付債券發行、計提利息、還本付息等情況。
企業按面值發行債券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應付債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⑨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⑩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和轉換的會計處理
發行:
1、如果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
債券轉換: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采。
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6778.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面值 6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78.8
B公司只買了40%的債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24000
——損益調整1200
貸:銀行存款25200
(10)可調整債券擴展閱讀: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