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海證券因為什麼受處罰
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上沒有看到處罰的公布
網路上看到:
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回委員會關於對國海證券股份有答限公司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資產管理部門協助證券承銷部門銷售債券,員工管理混亂,激勵約束機制失衡;二是未嚴格落實合規審查和隔離牆等制度,風險監控未全面有效覆蓋;三是資產管理業務運作不規范,代簽名、代蓋章現象嚴重,投資主辦人與實際管理人不一致,產品發生重大變更未及時告知客戶,資產管理產品與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信託產品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和利益輸送行為;四是張楊等員工假冒公司名義對外大量開展債券代持交易;五是深南大道營業部副總經理姚芳違規借用客戶證券賬戶,為客戶與他人之間提供融資中介服務;六是對清溢光電等企業首發上市保薦項目未作充分盡職調查。
B. 什麼是債券代持
債券代持是復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制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務。
債券代持的含義
從具體操作上看,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回。債券持有方通過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間的資金使用費,保留了債券實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代持方獲得的代持期間讓渡資金使用權費用包含在約定的贖回價格中。債券交易價差年化收益率和同期回購利率基本相當。從而達成雙贏的業務。因此,從雙方交易意願和交易內容來看.債券代持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口頭達成的類似債券回購或質押融資的行為,並達到放大資產規模、提高投資杠桿作用的目的。
C. 自然人通過代持外資企業股份 會受到處罰嗎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設定股權代持的目的在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可判定此類股份代持無效。比如以股分代持形式實施權力交易、外資以股份代持規避市場准入、以股權代持形式實施的變相賄賂等,該等股權代持協議最終均可被認定無效。
所以不是以上認定為無效的的情況的不會受到處罰。
D. 怎樣才能發現金融機構代持債券的行為
因為經濟主體的籌資渠道狹窄,主要還是通過貸款籌資,放開貸款利率下限。容易形成惡版性競爭。同理權,我國居民投資渠道也不多,主要還是將錢存在銀行,所以也不能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更重要的是,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不多,主要是靠存貸利差獲得收入。未來,應該拓寬企業籌資渠道、大力發展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實現投資渠道的多樣化,方可放開限制。
E. 說說債券代持是怎麼回事
債券代持是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版務。從具體操作上看,債權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回。債券持有方通過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間的資金使用費,保留了債券實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代持方獲得的代持期間讓渡資金使用權費用包含在約定的贖回價格中。債券交易價差年化收益率和同期回購利率基本相當。從而達成雙贏的業務。因此,從雙方交易意願和交易內容來看.債券代持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口頭達成的類似債券回購或質押融資的行為,並達到放大資產規模、提高投資杠桿作用的目的。
望採納,謝謝!
F. 深圳某樓盤存在「代持炒房」嫌疑,涉及此行為的樓盤會面臨什麼處罰
近年來我國對房地產調控升級,房住不炒的宣言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在個別發達城市為了巨額的利益還是有很多團體和個人使用了各種方式來進行炒房獲利,深圳最近某樓盤爆出了“代持炒房”的違規行為成功將深圳房地產亂象推至台前,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針對這種情況正在進行調查,調查取證完成後將對該違規樓盤開發商依照相關法規從嚴處罰。
實際上每一次的調控措施出台後不久就會有人尋找漏洞來牟取暴利,而深圳樓市的瘋狂也在於需求旺盛,正是這種市場需求孕育了這些畸形的投機行為,相信房地產調控主管部門在認真調研後會逐一堵上這些漏洞,以達到國家要求的“房住不炒”的目標。
G. 請各位幫助:人民銀行關於禁止債券代持的規定文件
沒有 ,代持並不違法。代持如果違法的話那就是債券買賣違法了,人行怎麼會有這樣文件呢。
H. 國海證券債券代持事件是怎麼回事
債券代持是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回務。從具體操作上答看,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回。債券持有方通過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間的資金使用費,保留了債券實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代持方獲得的代持期間讓渡資金使用權費用包含在約定的贖回價格中。債券交易價差年化收益率和同期回購利率基本相當。從而達成雙贏的業務。因此,從雙方交易意願和交易內容來看.債券代持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口頭達成的類似債券回購或質押融資的行為,並達到放大資產規模、提高投資杠桿作用的目的。
據悉,國海證券原團隊成員張楊、郭亮等人以國海證券名義與其他交易對手方進行債券代持等交易,後來張楊失聯,郭亮投案,代持機構要求國海證券接盤,國海證券則宣稱純屬離職員工個人行為,相關協議所用印章系偽造,進而產生糾紛。
I. 債券代持和買斷式回購區別,我覺得怎麼差不多啊
表面上差不多,其實還是有本質區別的,買斷式回購債券是不出表的,也就是說所有權沒發生轉移;而代持則是在正常買賣的基礎上附加了一個某一日期購回的協議(該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但所有權發生轉移了,也就是說你幫別人代持了一個債券,然後你賴賬不給他了,他也沒辦法,協議是約束君子的,不約束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