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這是利好消息嗎
是利空消息,證明以前的資金使用計劃就是瞎編的,公司缺少誠信。
② 債券發行人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但無法召開債券持有人大會怎麼辦
債券發行人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其提前清償債券。
③ 對於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如果需要改變用途,應該履行何種程序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應該有專門的用途,該用途是在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招股說明書所列用途是募股資金使用的法定依據,發行人不得隨意改變,如果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的,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針對公司債券,也有相類似的規定,根據規定,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發行公司債券用於的是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在核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時,要考慮該用途,如果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有可能使公司的償還債務能力受到影響。
④ 如何應對公司募集資金變更投向
募集資金改變投向已引起監管部門注意
從近兩年來的數據來看,上市公司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確不夠慎重,有數據為證。據統計,1999年,上市公司項目變更率為29.26%;2000年,上市公司項目變更率達到了41.97%;2001年,共有202家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2002年,此數據已達到217家。如果募集資金變更投向是投入到強化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上,投資者或者可以理解,但有些公司是去搞多元化經營,有些公司甚至搞起委託理財,投資者就說了,錢交給你去委託理財,還不如我直接委託理財,如此種種造成了市場對募集資金的抨擊。
由於上市公司如此頻繁地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將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2002年第一季度,監管部門打響了監管上市公司資金使用行為的第一槍,其中煙台萬華(相關,
行情)、禾嘉股份(相關,
行情)就撞到了槍口上。
從目前盤面來看,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募集資金改變投向,即以新項目換舊項目。如果上市公司不是追逐產業熱點而是強化核心競爭力,即更換的項目也是圍繞著主營業務展開的,那麼,此類個股的投資評級並不會因此而發生變化。比如說日前一汽轎車(相關,
行情)公告稱,將1997年募集資金節余的4.2億元投向Mazda6型轎車,這對於提高一汽轎車在中高檔型轎車領域的領先地位無疑是很有幫助的,所以此類個股仍然可以維持著原先的評級,或者持有,或者買入。但如果是追逐市場產業熱點的,那麼,投資者就要考慮了。因為在2000年網路熱潮中,除了海虹控股(相關,
行情)等極少數上市公司外,大多數上市公司以投資失敗而告終,前車可鑒,投資者一遇到此類個股,評級要下降,最好是考慮賣出。
二是委託理財。對於此項變更,投資者大可不必改變對此類個股的看法。因為從目前盤面來看,委託理財的動力來源於項目變更後沒有新的好項目或者本身就沒有好項目,但是由於當前對委託資金監管力度的加大以及當前二級市場見底跡象甚濃,委託理財並不會造成多大的損失,反而有助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就此點而言,委託理財本身不是過錯,過錯在於再融資行為本身。
兩類企業容易產生變更募集資金投向
由此可見,投資者防範上市公司隨意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主要還是在於對源頭的把握上。就目前而言,有兩類個股是最容易出現變更募集資金投向行為的:一是拼合而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部分企業上市的目的就是融資,那麼,一旦錢從投資者的口袋裡轉移到上市公司的帳戶里,接下來的事情不是購買關聯方的資產,就是隨意更改募集資金投向。二是一些雖是成熟型企業但並不具備行業領導者那種購並潛能的上市公司,此類企業融資後,因為產品市場空間、行業成長性等諸多因素的存在,並沒有多少的好項目,那麼,這也決定了他們圈到錢後容易改變原先承諾的項目,比如說大西洋(相關,
行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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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改變資金用途 必須經什麼作出決議
1、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證券法》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2、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
《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條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⑥ 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資金可以的用途有哪些有沒有什麼文件規定債券資金用途的
如果是上市公司就要受到監督,非上市公司就按照招募說明來處理資金!
⑦ 基金公司是否可以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基金公司一般不可以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⑧ 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需經股東大會批準的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2006(30)號
⑨ 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什麼作出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十五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9)變更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擴展閱讀
財政專家所講,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事實上是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一種手段、一種方式,通過引入「競爭」實現擇優,通過「優選法」實現更高的績效。
「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項目優選機制,「一對多」的競爭選拔分配方式,倒逼申請資金的職能部門或者單位組織,在籌劃事務時,務必先把前期工作做扎實。
形成細化的具體目標及完備的實施方案,以此為依據去申請資金,一環扣一環,通過競爭將資金導向更高績效的項目,按「輕重緩急」次序安排,讓「錢袋子」中的資金得到更優的利用。
一直以來,財政支出上存在財力切割固化的問題,現在通過績效預算、競爭性分配的方式來破解,強調用錢單位使用資金的行為、利益與管理,達到「用好錢、辦好事」的雙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