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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風險處置預案

發布時間:2021-03-14 19:07:52

Ⅰ 風險厭惡型客戶的投資方案

銀行,債券(國債,金融債券為主,企業債券少),保險(儲蓄型,分紅型為主,萬能,投聯少)

Ⅱ 如何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的實施方案

國家開放大學
(中央廣播大學)

國家承認學歷 考證的首選

專科

行政管理、法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方向)、葯學、建築與施工管理、汽車(維修方向)、計算機網路技術、會計學、金融學、機械製造及自動化、物流管理

Ⅲ 民營上市公司債務違約頻現該怎麼解決

近一段時間以來,債券市場信用風險加速暴露,一些民營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接連出現債券違約,引發了市場的擔憂。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債務違約,體現出金融與政府債務雙重監管大背景下,一些企業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出現了問題,債券市場的風險整體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則出現了企業發債10億元幾乎全部流標的情況。5月21日,東方園林發布公告稱,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15億元的債券已經獲批,原本計劃發行的10億元公司債券,實際發行規模僅0.5億元。業內人士認為,在信用收縮的大環境下,資質較差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資壓力進一步加大,這可能將繼續加快相關信用風險的暴露。

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以來不到5個月的時間內,已經發生至少19起債券違約事件,涉及發行主體11家,合計債券余額為176.04億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團、大連機床、丹東港、億陽集團外,新增違約主體5家,分別為上海華信、富貴鳥、凱迪生態、神霧環保和中安消。與2016年不同的是,本輪違約多集中在民營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發了市場對風險蔓延的擔憂。

中金公司認為,本次「違約潮」並非事出偶然,本輪債務違約加速受去年底來融資環境收緊所驅動,尤其是資管新規出台後銀行非標資產快速回表為地方政府與民企的資金鏈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同時,多項去杠桿宏觀政策疊加,包括財政支出放緩、地方政府融資及基建投資監管趨嚴,表內信貸額度偏緊等,也加劇了企業融資的壓力。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記者表示,這一情況的發生,主要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調整所致。由於中國經濟區域發展差異較大,違約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以及其他一些經濟形勢相對較差的地區。從行業來看,違約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臨較大行業分化和環保壓力的傳統產業。

上市公司發債熱情高漲

Wind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上市公司信用債發行規模已達4465.34億元,而去年同期僅為979.41億元,增幅高達355.92%。大幅攀升背後,上市公司償債壓力進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債規模已達28188.96億元。其中,年內償債規模將達5436.61億元。即使扣除年內發行的短融,償債規模仍達3666.11億元。

從行業分布來看,按照細分行業分類,房地產發債規模最高,達到了864.9億元,緊隨其後的是電力能源行業,達到了831.9億元,采礦行業發債規模也達到了215億元。這三類行業發債規模占上市公司發債總量的比例達42.81%。Wind統計顯示,在年內上市公司債券到期情況方面,包含多個細分行業的製造業到期債券規模為1761億元,其次為電力能源行業,到期規模為822.6億元,房地產行業為717.86億元。

東方金誠評級公司首席分析師蘇莉認為,強監管下發生的信用收縮對債券發行人構成了一定的挑戰,融資成本和再融資難度有了較大的提升,尤其是對「借新還舊」過度依賴的企業沖擊較大。具體來說,部分負債高企、盈利能力出現顯著下降的民營企業或較為邊緣化的國企,尤其是處於產能過剩領域企業或成為信用風險暴露的集中區;部分面臨債券到期和回售壓力的房地產企業,在再融資難度明顯上升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新的違約主體。

另一方面,公開信息顯示,年報公布後,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關注。以飛樂音響為例,5月18日,上交所對其下發2017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問詢函要求該公司結合業務構成、資金使用安排、經營情況,說明報告期資產負債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並要求上市公司結合短期借款規模、流動資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償債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償債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可控

盡管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仍然整體可控。李迅雷強調,從違約金額來看,信用債違約金額比例還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遠遠低於目前銀行的壞賬水平,在一個正常的范圍內。李迅雷表示,從金融監管角度來講,要打破剛性兌付,所以不排除接下來還有不少公司出現違約。他指出,應當要有防範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意識,做好預期引導。

中信證券則認為,近期頻繁爆發的信用風險事件,各家主體違約的導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風險的積聚與爆發不在貨幣政策或流動性環境,而在於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在穩杠桿和防風險目標下,預計原有風險處置將更加溫和,防範新風險積聚。未來信用風險總體會更為緩和,但結構上低評級主體仍然面臨一定風險。

中金公司建議,在政策層面,要遏制風險蔓延,短期內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及較穩定的政策預期,保持社融增速環比在一個較合理的水平有助於穩定總體融資條件及總需求,同時盡快頒布資管新規的執行細則及過渡期的安排也有助於「非標」資產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風險。中長期制度建設方面,金融去杠桿不能「單兵突進」,平穩去杠桿需要財稅體制改革及低質量信用資產平穩退出機制等方面的配合。

蘇莉認為,近期及後續可能出現的違約案例是我國信用債市場去除剛性兌付面紗之後呈現的信用風險本來狀態,信用風險的還原和釋放將促使信用債市場回歸信用風險定價的本源,引導投資者理性平衡信用風險與收益,有助於消除系統性風險的隱患。不過,在相對集中暴露信用風險的階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機構集體非理性和踩踏效應導致風險傳染性加劇。建議債券市場投資者提升信用風險識別和組合管理能力,對債券風險的暴露制定應對預案,冷靜應對信用風險。

Ⅳ 風險控制對策中的手段有哪些

英盛觀察分析風險控對策主要有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七種基本類型:
1.風險承擔
風險承擔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集團或子公司採取風險承受的策略,或者是因為這是比較經濟的策略,或者是因為沒有其他備選方法(比如降低、規避或分擔)。採用風險承受時,管理層需考慮所有的方案,即如果沒有其他備選方案,管理層需確定已對所有可能的規避、降低或分擔方法進行分析來決定承受風險。
在考慮做出風險應對的過程中,管理層需要評估各種風險控制措施的成本,及風險發生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降低所帶來的收益,選擇一種風險應對策略。
2. 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採用風險規避的目的是,預期出現不利後果時,一並化解風險。比如集團可以認為某個投資項目的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很大而又不能承受也不能採取措施降低,集團則可以選擇退出投資項目,或則勒令子公司退出投資項目,從而規避風險。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企業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管理策略。
一般說來,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分為財務型非保險轉移和財務型保險轉移。
財務型非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經濟合同,將風險以及與風險有關的財務結果轉移給別人。常見的財務型非保險風險轉移有租賃、互助保證、基金制度等等。
財務型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個體在面臨風險的時候,可以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移。一旦預期風險發生並且造成了損失,則保險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之內進行經濟賠償。由於保險存在著許多優點,所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是最常見的風險管理方式。
4. 風險轉換
風險轉換是指通過一些特殊手段,將一種風險轉換成另一種或幾種 其他風險,使得轉換後的風險更容易管理,或者獲得額外盈利的風險管理策略。
風險轉換策略的典型應用就是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指一種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轉換為股票(通常為普通股)的公司債券。在持有該債券時,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可轉換債券發行失敗風險、股票上市失敗風險、可轉換債券到期不能轉股的風險、轉股後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攤薄的風險及可轉換債券價格波動風險等,當該債券成功轉換為普通股票後,持有者面臨的風險轉換為股票價格波動風險、股票套牢風險等,並且可能帶來一定盈利。
5. 風險對沖
風險對沖有兩種解釋,一種是通過承擔多種相關風險,使這些相關風險之間產生對沖關系以降低這些風險大小的管理策略;另一種解釋是指通過投資或購買與標的資產收益波動負相關的某種資產或衍生產品,來沖銷標的資產潛在的風險損失的一種風險管理策略。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套期保值業務和期權交易業務。
6. 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是指在事前(損失發生以前)對承擔風險措施制定必要的補償機制,以增加個人或單位承擔風險的信心和勇氣。
通常來說,對於那些無法通過風險對沖、風險轉換或風險轉移進行管理,而且又無法規避、不得不承擔的風險,可以採取這種風險補償策略。比較典型的應用是在市場營銷對營銷人員考核激勵的補償機制。例如,公司派小張開拓西北新市場,按照公司當前以業績為導向的銷售考核方式,小張很難完成銷售任務,因此獲得獎金的概率很小,工作積極性也不高,於是銷售總監單獨為他制定一條補償方案:假如小張未能完成銷售任務,但只要每月比上月有20%的增長,就能夠獲得額外獎金。這樣一來,小張的工作積極性就高多了,這就是一種典型的風險補償策略。
7. 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企業在權衡成本

Ⅳ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什麼時間發的

近日,國務院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函〔2016〕88號)。同時,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一、問:出台《預案》和《指南》的背景是什麼?答: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動態監測、實時預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應急政策儲備,推進風險防控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確保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重點提高財政、金融等方面風險防控能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積極構建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格實施限額管理,要求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限額,依法設置地方政府債務的「天花板」;將政府債務全部分類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改變了以往政府債務游離於預算之外的局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督促高風險地區切實化解風險;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有效緩解地方政府到期債務償還壓力,減輕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堅決制止違法違規擔保融資行為等,既發揮了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又有利於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風險總體可控。但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債務率超出警戒標准,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范現象等,需要引起重視。圖之於未萌,慮之於未有。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預演算法相關規定,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預案》的出台將有力推動此項工作開展。二、問:出台《預案》的目的以及工作原則是什麼?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預案》明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分級負責。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二是及時應對。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妥善處置風險事件。三是依法處置。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應當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並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三、問:《預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答:《預案》和《指南》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准確研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系統性安排,充分考慮各方合法權益,明確風險防控底線,建立預警和分級響應機制,嚴格風險事件責任追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一是依法明確適用范圍。依據預演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界定《預案》和《指南》的適用范圍:納入限額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尚未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存量政府債務;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二是建立分級響應機制。按照風險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大)四個等級。對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主要由市縣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對Ⅱ級、Ⅰ級債務風險,除上述措施外,省級政府可依據市縣政府申請予以適當救助。另外,當地方政府出現極大風險時,中央政府可適當指導。三是實施分類應急處置。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區分不同債務類型,分類提出債務違約處置措施,明確地方政府償債責任,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分擔債務風險。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風險事件發生後,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對地方政府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嚴格依法追責,增強地方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領導幹部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四、問:《預案》中提出的地方政府財政重整包括哪些內容?答:財政重整是指高風險地區通過實施一系列增收、節支、資產處置等短期和中長期措施安排,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復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實施債務高風險地區財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做法。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要注重與金融政策協調,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不得因為償還債務本息影響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預案》規定了財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大清繳欠稅欠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性資源收益。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待危機解除後再行恢復。二是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重整期內,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等級,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者大力壓減。三是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資產、國有股權等,結合市場情況予以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四是申請省級救助。採取上述措施後,風險地區財政收支仍難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包括但不限於:代償部分政府債務,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減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等。待財政重整計劃實施結束後,由省級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收回相關資金。五是加強預算審查。實施財政重整計劃以後,相關市縣政府涉及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債務等事項,在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同時,必須報上級政府備案。確有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准預算的決議的,上級政府應當依法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六是改進財政管理。相關市縣政府應當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妥善安排財政收支預算,嚴格做好與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政策措施的銜接。五、問:《預案》中提出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分類處置,請問如何處置?答:《預案》依據預演算法、擔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區分不同債務類型提出處置原則,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二是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新預演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舉債只能採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為此《預案》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處置進行了明確。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置換成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等的,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分類處理。即,債權人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絕相關償還義務轉移,並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權人不同意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償債義務轉移給地方政府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依法實現債權人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三是存量或有債務。具體包括:——存量擔保債務。存量擔保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按照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對其不承擔償債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額小於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擔保額為限。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參照政府承諾擔保金額、財政承受能力等協商確定。——存量救助債務。存量救助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四是新發生的違法違規擔保債務。對新預演算法實施以後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的債務,參照上述第三類情況中的存量擔保債務依法處理。另外,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專門制定了《指南》,進一步區分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信託、BT等不同類型,分門別類明確具體處置措施,作為《預案》配套文件印發實施。六、問:《預案》中為什麼要提出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范圍、響應機制和程序是什麼?答: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關全局。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關於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的規定,《預案》中專門對違法違規責任范圍、追究響應機制、責任追究程序進行了明確。一是違法違規責任范圍。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行為;違反國發〔2014〕43號文件等有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其他違反財政部等部門制度規定的行為。二是追究機制響應。發生Ⅳ級以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當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當地銀監部門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責。三是責任追究程序。有關任免機關、監察機關、銀監部門根據省級政府審定的有關責任認定情況,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范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七、問:貫徹落實《預案》應當把握的主線是什麼?答:一是堅持法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涉及債權和債務關系。要充分認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與一般管理事務的差異性,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精神,堅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妥善應對和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保護好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二是樹立風險意識。要主動適應和引領新常態,把防風險擺在各項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預案》要求,加強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准確研判可能出現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其原因,對症下葯,綜合施策,力爭把各類風險化解在源頭,防止風險加劇或轉化,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警示和提醒。三是增強責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事關總體國家安全。要堅持守土有責,妥善處理好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債務風險的關系,處理好金融創新和國家安全的關系,把職責范圍內可能引發的風險防控好,不能把防風險的責任推給上面、留給後面或轉嫁他人。四是強化大局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與金融、政府部門與社會主體、當前地方經濟增長和國家可持續發展等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層,堅持從全局視角、整體思路出發研究制定各項政策,維護國家持久安全穩定。

Ⅵ 為什麼公司欲發行的可轉換債權資本成本小於公司債務資本成本方案不可行

可轉換債權的風險高於普通債券,所以投資人要求的報酬率也高於普通債券,對發行公司來說,只有發行的可轉債成本高於普通債務,才會被投資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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