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全稱是「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附認股權的公司債券是公司發行的附有認購該公司股票權利的債券。這種債券的購買者可以按預先規定的條件在公司發行的股票時享有優先購買權。預先規定的條件主要是指股票的購買價格、認購比例和認購期間。
Ⅱ 什麼是可分離債券,它有什麼特點
可分離債券,又稱附認股權證公司債,來自英文Bond with attached warrant 或equity warrant bonds(簡稱WBs),在日本和我國香港、台灣地區被譯為附認股權公司債。它是指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公司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組合產品。
曾經得到長足發展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捆綁發行的產物,但同時具有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分離交易的特性。通過發行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所募集的資金將通過兩個階段到達發行人手中,第一個階段為發行時的債權融資,第二個階段為認股權證到期時,持有人行權導致的股本融資。
在美國,認股權證與公司債捆綁發行後一般以分離交易為主,認股權的存續期一般比公司債要短許多,使得認股權到期後,公司債仍然能夠享受低息。目前,由於發行公司籌資工具眾多且二級市場(含集中交易市場及OTC)流通性高,認股權已非主要吸引發行公司及投資人的工具,故市場上僅有少量的認股權仍在交易,並且成交量不大,因此目前美國認股權市場已逐漸萎縮,附認股權公司債的發行反倒不如可轉債活躍。
附認股權公司債在日本的發展則源於1981年日本商法的修改,曾經與可轉換債券一起,構成了日本八十年代最主要的企業融資工具。日本企業的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地點主要選擇海外市場,以美元發行,在發行後立刻實行分離交易。上世紀九十年代日本股市崩盤之前,這種融資方式為企業和投資人帶來了豐厚的回報。此外,在歐洲、香港,認股權都曾被作為降低融資成本的工具,與債券捆綁發行。
實現融資方和投資方的多贏
在我國,可轉換債券的發展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股改過程中,權證被作為一種創新工具推出,得到了市場的認可,獲得了相當好的流通性和較高的溢價,第一隻認股權證長電CWB1也於2006年5月上市。附認股權證公司債選擇當前時機推出,從市場推廣的角度已經不存在太大的障礙。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作為一種混合型證券,兼有股性和債性,在市場環境較好的情況下,能夠大大降低發行人的融資成本,更容易得到投資人的認可,能夠使投資人在獲得固定收益的同時,分享公司未來發展所帶來的收益。過去,我國的可轉換債券由於流通性的下降,已經嚴重偏於債性,所包含的認股權也未能得到合理的定價,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恰好解決了這一問題。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兩次融資的特點還可避免資金一次性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資金被挪作其他用途。另外,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可以靈活調整債權和股權比例及期限,為發行人提供更便利的融資工具。而相對於股票融資來說,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可以設定較合理的行權價,減少短期內股本融資帶來的攤薄效應,同時抑制上市公司再融資沖動,實現再融資與投資者保護的有機統一。而相對於分次融資(如先發行債券再增發股票)來說,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可節省發行成本及其他交易費用。
由於債權融資具有一定的償還壓力,某種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融資沖動。因此,在當前的發行制度和市場條件下,推出附認股權公司債有利於形成上市公司與投資人之間的良性互動,擴大市場的投資層次,可謂一舉多得。
與此同時,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是一種結構型產品,結合了固定收益證券及衍生產品的特性。固定收益有更強的價值保護,杠桿效應能為投資者提供全新的風險管理和套期保值的工具,與期貨、期權相比,其交易結算簡單、杠桿比率適中、具有止損下限的特點,可以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投資需求。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分離上市後,為市場提供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類新產品,可以彌補現有資本市場產品單一的缺陷,為債券市場發展奠定基礎,更為將來引入衍生權證市場積累經驗。
符合條件的公司不多
在最新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對發行可分離債券的公司進行了額外的條件限制,其中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此外,還規定認股權的存續期不少於六個月,不多於公司債期限,同時行權期至少在發行完成六個月之後,並且在募資說明書中對各種期限的設置不得改動。
上述規定對公司發行資格的限制,決定了附認股權公司債的發行人均為規模較大、同時資產質量較好、凈資產負債率較低的企業。從現有融資渠道的選擇來看,一些市凈率較高、公司規模較小的公司更傾向於選擇股權融資,而滿足《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同時市凈率較低、短期內不希望稀釋股權的公司,則更傾向於採取附認股權公司債。根據最新一期的財務數據,滿足管理辦法要求、同時市凈率在2.0以下的,目前兩市僅有139家,從行業分布來看,主要分布在電力、房地產、鋼鐵、公路鐵路、化工、煤炭和汽車製造。
此外,從二級市場的角度分析,與股權融資不同的是,選擇附認股權公司債作為融資方案規避了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攤薄對股價形成的短期沖擊;同時,所附認股權證一般採用價外權證,代表了公司對未來基本面的較好預期,容易向市場傳達樂觀信息。採用這一融資方式,上市公司可獲得低成本高效益的融資渠道、市場可獲得多層次的投資渠道,而現有股東也可從獲得了股價的正面支持和未來基本面的良好預期,因此,附認股權公司債可謂是一種能達到多贏局面的融資方式。
Ⅲ 分離式可轉債是什麼
分離式可轉債實際上是把傳統的可轉債分割成兩個部分——純債部分和權證部分,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是嵌入一個期權的,分離式交易可轉債就是把這一個期權部分獨立分離出來,從而使一個債券有兩個獨立交易的部分,即純債券部分和權證部分,與傳統的可轉債進行比較,由於傳統可轉債兩部分價值不能獨立進行交易,並不能完全體現兩部分的獨立價值,而分離式可轉債由於出現兩個部分獨立交易,所以能完全獨立體現其相關價值。
Ⅳ 可分離債券的分類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訂)》規定,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1日日終為准。
Ⅳ 從融資角度看,可分離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可分離債券:可分離債券,又稱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它是指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公司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組合產品。
2、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二、優點不同
1、可分離債券:
(1)單筆分離轉債的發行規模較大,屬於證監會鼓勵方式,因此容易得到發審會通過;
(2)通過附帶贈送股本權證後,分離轉債債券部位的債權融資成本較低,因此可以看到分離債的年限超過一半都是6年;
(3)權證行權價格的溢價幅度相比傳統轉債普遍較高,唐鋼和武鋼溢價高達20%,股權融資成本降低,而且公司通過行權比例的控制可以使得最終的股本攤薄比例並不與發行規模直接相關,公司可控制的餘地上升;
(4)如果股本權證最後行權,公司相當於實現了兩次融資.
2、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5)可分離債券名詞解釋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Ⅵ 什麼叫可分離債與權證有什麼關系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申請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分別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分離可轉換債最大的優點是「二次融資」。
在分離交易債發行時,投資者需要出資認購債券;而如果投資者行權(權證到期時公司股價高於行權價時),會再次出資認購股票。而且由於有權證部分,分離交易債的債券部分票面利率可以遠低於普通轉債,亦即其整體的融資成本相當低廉。
對股票的影響可以說是消極的 第一 可轉換債的上市使得購買債券的人有權在高價格對自己有利的時候進行套利交易 也就是說把債券轉換成股票之後在二級市場賣出 增大買盤壓力 造成股價反彈乏力
權證概念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權證分為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兩種。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也就是說只有在 (行權價+權證價格)*行權比例 >正股價格的時候你才會通過行權來套利
而正常的在市場中博取資本利得 是通過低買高賣來實現的
Ⅶ 什麼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簡述發行的目標和風險
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上就是把傳統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嵌入的期權部分進行獨立分離,形成權證和純債兩個各自獨立部分進行交易。
其發行目標是可以獲得較低的債券融資成本,一般權證部分都是屬於歐式看漲期權,且一般存續時間是自該權證上市交易日算起的兩年內行權,若到期行權時,發行者的股票價格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時,一般都會被行權,並且行權則會額外得到一筆股權融資,從而減輕未來純債部分償付本金的壓力,必須補充一點,純債部分的存續期要比權證部分的存續期要長,一般純債部分的存續期多數少則五年,長則達到八年。
其風險主要源於權證部分很多時候是歐式看漲期權,若期權存續期內發行者股票價格明顯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時都不能像傳統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那樣有提前回售條款,可以讓投資者提前行權,所謂提前回售條款就是發行者股票的價格在轉股期內的某段時間內連續多少個交易日或連續多少個交易日內有多少個交易日高於轉股價格30%以上就可以被發行者實施提前贖回條款,而提前贖回的價格一般要比該傳統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價值要低,由於這種情況導致存在期權到期時發行者股票的價格達不到行權價格而得不到額外一筆股權融資,從而產生對於未來純債部分到期時的償付壓力,且傳統可轉換債券一般是自發行日算起的六個月以後到債券到期日前都可以讓投資者實施轉股,也就是說傳統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要比分離債的權證部分要長。
Ⅷ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普通的可轉債:債券與權證是相結合的,也就是說賣出債券的同時必然伴隨著內轉股。賣出和轉股兩個動作容同時完成。
分離可轉債:債券與權證完全分離,二者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你持有一份債券,另外持有一份權證。在賣出債券的同時可以不實現轉股。你完全不必考慮二者的關系,就按債券和權證各自的特徵進行操作就可以。
你是股票持有者的話沒有必要考慮這個問題。就像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那個公司同時也發行債券和權證,這樣的公司很多。至於債券和權證對於股價走勢的影響另當別論。
Ⅸ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