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來債一般有以下三自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❷ 可交換公司債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你好,兩者的區別在於:
1、發行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股東;可回轉換債券發行主體為上市答公司本身。
2、供轉換的股份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供轉換的股份來源為上市公司股東自身持有的股份;可轉換債券供轉換的股份來源為上市公司未來發行的股份。
3、轉換成股票後股本規模不同。可交換債券轉股後不增加總股本;可轉換債券轉股後將增加總股本。
❸ 何謂可換股債券請高人指教
你說的應該是可轉債。這種債券是一種遠期股票的約定價。在換股期,也就是債版券到期日,你權可以用你的債券換成相應的股票,但是,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按連本付息的方式象債券一樣歸還你的債權。這種企業債一般都是由大的機構去購買的多一些,也是有比較大的風險的。初步換股價1元指的就是債券到期日的轉換成相應股票的價格。
❹ 可換股債券是什麼意思
可換股債券是上市公司根據股分配售發行的一種債券。債券有一定的期限,到期按一定的比例摺合成股分。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一般發行可換股債券的上市公司基本面都好,有投資價值的。
❺ 可換股債券的意思
可轉換債券的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就是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債券,你就這么理解內即可;
可轉換容債券的發行有很多條件限制,主要有:
1、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能低於6%,與扣除非經常損益的凈資產收益率相比,以低者為准;
2、債券余額不能高於最近一期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一年的利息。
所以說,能夠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一般來說還是不錯的公司,不容易破產的。另外,除了凈資產15億元以上的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必須提供足額擔保,即即使公司破產,你的債券投資是完全可以收回的;
債券的轉換比例和轉換價格是在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但是在每次分紅後,該數據是要調整的,需要你注意關注。
❻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含義
你好,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債券持有人可在約定的時間或者按照約定條件,回將持有的債券轉換成公司普答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
【特點】
1.債權性: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缺點】
1.把可轉債換股之後,原有的低息優勢就不存在了。
2.如果債券持有者沒有按預期實現換股,發行公司將承受償債壓力,財務風險加大。
3.如果可轉換債券轉股時股價上揚,股價高於轉換價格,降低公司的股票籌資額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❼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❽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回身;
2、依據法答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