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是指復對大眾發行制的基金,私募基金是只對個別投資者和機構發行的基金。一般來說公募基金監管嚴格,私募基金風險較大,不過私募基金是按基金盈利情況給基金經理提成的,而公募基金是按規模拿提成的,所以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的管理水平高,收益也高,但是風險也大一些。股票型基金就是60%以上投資於股票,債券型基金好象是70%投資於債券上了。股票基金的風險遠大於債券基金(其實就是拿著你的錢買了一堆股票)當然收益也高,債券基金風險低收益穩定,特別是在降息之後債券基金是優於貨幣基金(余額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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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私募股權基金可否以債券形式投資
簡單的解釋一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通過專業的方法把客戶閑散的資金通過定向私募的方式聚集起來,投資到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長高回報的企業當中去,通過一系列的增值服務,促使企業快速成長,做大做強,和資本市場對接,主要通過資本市場退出使我們得到較高的收益。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並不是百分之多少來計算,是幾倍或幾十倍的收益來計算。
C. 私募直營店:債券私募基金是什麼意思
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回,如銀行、信託答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一般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的對象在數量上並不作明確的規定,但在日本則規定為不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的投資機構一般都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其發行者具有充分調查研究的能力,加上發行人與投資者相互都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即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轉賣有一定的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之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僅限於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
優點
1、發行成本低。
2、對發債機構資格認定標准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擔保。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於建立與業內機構的戰略合作。
缺點
1、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我國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定向發行債券的流動性低,保和信用評級。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
D.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
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E. 私募基金,私募債券,私募債三者的區別。
1、投資標的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權;私募證券基金則是以有價證券為投資標的,收益為浮動型。私募債和私募債券是一個意思,投資標的為公司/企業債權。
2、投資期限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期限長,一般5-10年不等,期限不固定,收益不固定;私募證券基金一般有個封閉期,封閉期相對固定,封閉期後可以開放申購贖回,收益也是浮動型;私募債券基金/私募債則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投資期限,收益率也是相對固定的。
3、投資風險不同:私募股權投資風險與私募證券投資的風險都比較高,私募債券投資因為屬於債權投資,所以風險相對二者較小,當然還是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
(5)私募基金投資公司債券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
1、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2、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於50萬元。
3、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F. 私募基金可不可以購買國家債券基金
理論是可以,不過這樣的收益不高,一般不會投。
G. 私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區別有哪些
1、投來資標的不同:股權投資主要源投資於未上市但具有潛質的公司,投資期限較長。
2、發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非公開,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公開的,有直銷,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銷。
3、風險不同:一般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會遠高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權投資是投資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是已經上市的公司,目的是這個公司的成長性。
(7)私募基金投資公司債券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基金是用來投資目標公司的股權,以溢價轉讓及上市流通後作為主要退出方式;債權基金則是以借貸方式融資給目標公司,由目標公司償還債權為主要退出方式。
其實股權基金和債權基金這兩種形式是相輔相成的,主要還是從借款主體的實際情況出發,如果是抵押物比較充足,以債權形式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為了控制風險以股權投資。
H. 如何選擇債券型私募基金
所謂債券型私募基金,是指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我國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時間不長,大部分公司起步於2011年-2012年債券牛市。債券私募行業的最好發展時期是2012年,當時股票私募由於熊市,發展非常艱難。2014年下半年股市向好,導致股票私募基金迅速進入爆發性增長時期,但債券私募基金發展保持穩定狀態。債券私募基金管理人由於債券交易的固有特點從而有以下幾點區別於股票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一是門檻高,不僅表現在主要管理人的從業經歷都比較長,且主要管理人都有大型金融機構管理者的從業背景;第二因為債券的交易比較復雜,進入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者較少;第三由於債券私募基金的主要委託機構一般是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債券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看重合規性和市場聲譽。債券私募基金目前和公募債券基金一樣,都是一個小眾市場,規模佔比很小,但發展空間巨大。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披露的數據,對比全球共同基金業產品類型結構分布,目前中國基金市場中貨幣市場基金規模佔比將近47%明顯偏高,全球僅為15%左右;債券基金規模佔比僅7.9%,而全球共同基金中債券基金佔比為25%左右。所以,隨著銀行理財產品逐步向凈值型轉變,打破預期收益率的剛性兌付,追求穩定收益的債券型私募基金的發展空間將明顯上升。
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雖然債券型私募基金是投資者較好的選擇,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債券型私募基金都是好的選擇對象。在投資時,還是要詳細了解投資機構的長期業績表現、管理規模、基金經理投資經歷等條件,選擇善於把握債市趨勢機會的、在業內口碑良好的私募機構。比如北京千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千為投資」),就以他特有的顏值和氣質,吸引了眾多銀行和投資者的青睞。他的投資團隊,是業內首支連續三屆獲得「債券策略金牛獎」的團隊(2012年至2014年私募基金金牛獎),團隊成員薈萃銀行、公募基金、券商、私募基金、信託、評級公司、IT等行業的精英人才,均來自國內外知名院校,平均金融從業時間10年以上,多年來專注於債券固定收益及低風險組合投資,管理過往債券類投資產品規模超過300億元人民幣,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