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券商投行中做債券承攬承銷業務是否資料性工作佔了大部分,這些專業人員的發展方向都是怎樣的
在券商的過程中間,不管是債還是股權,承做業務的資料性工作是絕大部分,承銷工作也是以資料性工作為主,但是和客戶的溝通會更加多一些。而承攬業務的資料性業務比較少,承攬業務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運用自己的人脈或者是資源牽線搭橋,為公司介紹業務。比如說你認識的一些朋友,他的公司需要發債或者是想要上市,我就可以介紹自己的公司或者是自己的項目組。
關於發展方向,我對承做業務比較熟悉一點,承做業務呢,基本上來說是希望提升自己的能力之後呢,能夠做到項目負責人。在自己現有的平台或者是去其他的券商,直接過去帶團隊。因為在前三年的做新人的過程中間,承做人員的薪資待遇都不會特別高,那一定是項成為目負責人或者是能夠直接帶團隊了,你的薪資才會客觀。因此大部分人是積累經驗,提升能力,早日爭取項目負責人。
另一方面呢從承做業務轉到承攬業務,通過長期能夠跟客戶打交道積累一些人脈和資源之後呢,漸漸的讓自己也能承攬一些項目回來。因為我是直接校招進入海通證券的,所以沒有在債融部門進行過實習,只在投行IPO項目。所以債融方面的實習具體的工作內容,我不是特別清楚,但是可以聊一聊找實習之前從哪些方面做准備。
一方面是提升自己的硬性條件,這和我之前回答校招是類似的,比如說專業資格考試啦,提升一些績點。另一方面,如果是所你想去債融部門工作呢,找實習之前要盡可能的熟悉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閱讀一些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包括券商對固定收益、債券市場的研報、行業分析報告,來提升對著這個行業的了解。並且在面試時盡可能的把這樣的專業知識運用起來,增加個人專業性,提升自己的競爭力。練好包括盡調、文書、路演、信息查詢這些基礎能力,對未來工作會有很大幫助。
很多時候去實習都是做一些很水的工作,想要進投行的話基本功要很扎實,自己最好自費參加一些培訓,把技能補好。
價值立方那邊技能培訓就做的很不錯,可以去了解一下。
㈡ 國有企業發債承銷商選聘有哪些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與此相比,企業的范疇要遠大於公司。我國的企業債券發行主要根據是1993年出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當時,《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也尚未成為國有企業組織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後,雖然相當多國有企業進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稱上也掛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業債券就是公司債券的代名詞了,但事實上,由於國家計委只管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投融資安排,不管非國有企業的類似活動,所以,企業債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國有經濟部門內,與眾多的公司數量相比,它所涉及的發債主體比公司債券要窄得多。鑒於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發生了企業債券到期難以兌付本息的風險,國家計委上收了企業債券的審批權,從而,形成了企業債券由國家計委集中管理審批的格局。這一歷史過程表明了,企業債券並非公司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六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製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許可權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隻重要力量。在我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㈢ 請問投行項目中所說的承攬和承做具體是指區別是
投行項目承攬是投資銀行中運用於業務領域的特有名詞,指項目的承接。
投行項目承做是指具體對項目材料的撰寫和報送。
二者的區別如下:
一、開始時間不同
投行項目承攬是整個項目最開始的部分,只有具有了承攬,才會有後續項目的承做以及承銷。
二、具體內容不同
1、投行項目承攬
包含方案設計、簽訂協議。了解客戶融資需求,包括:期望融資規模、融資期限、成本控制、出表需求、時間要求等。初步收集資料項目洽談階段資料不宜過於復雜,只收集能對項目作出預判的資料便可。
關於協議中的收費,實際操作中,券商收取費用的方式可以由發行主體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專項計劃支付。
2、投行項目承做
撰寫材料,報送材料,需要收集主體的內部內部審核反饋回復。如詳細收集主要子公司(包括營業執照、主營業務簡介、股權結構),財務指標測算與分析(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數等)。
然後將相關申報材料與底稿提交內核部門,根據內核部門提出各種各樣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同時對申報材料與底稿相應進行修訂、補充、復核。最後出具管理人合規核查意見(理論上內核部門出具)利用相關數字證書向交易所等審核機構「專區」提交申報材料。
(3)債券承銷項目擴展閱讀:
承攬投行項目的定價
1、合理科學的服務定價,是承攬投行項目的核心要素之一。由於投行項目服務是創新服務、專業服務、復雜的價值服務,所以不能用簡單的「勞動時間」或「估算」來決定,沒有依據的簡單報價會給項目承攬帶來致命的打擊。
2、如項目報價過低,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時,項目方也會因為報價過低而對執行質量產生擔憂。而項目報價過高,項目方也很難接受,現在是市場經濟,項目交易是趨利型的。
3、如果報價比競爭者高出很多,他們可以直接在報價差中給好處而無需接受參與;如果是政府或國有企業,那麼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不僅會造成交易質量下降,還會帶來政治風險。
所以,一個投行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特點與市場定位,建立一套「項目交易服務價格理論模型」,並堅持誠信維護,根據不同類型的投行項目,採取市場比較法、成本加成法、總額比例法、講時收費法、承包總計法等方式來議價,並根據市場行情變化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㈣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是發行人和投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主承是橋梁,但得同時把握和協調兩邊的需求。
2、隨著承銷規模的擴大,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公司債違約案例不斷,令承銷商直接面臨風險。另一方面,券商為獲得較高的承銷業務規模,而忽視風險管理,造成公司債業務的風險點不斷暴露。有券商人士透露,今年以來由於承銷的公司債項目較多,人力資源不足,造成對項目持續監督的缺失,加上風控不嚴,券商公司債承銷業務面臨的隱憂重重。
3、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發行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向其他結算成員(和分銷認購人)進行承銷額度過戶的業務。
㈤ 投行業務有哪些
在中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並收購、資金管理、項目融資、風險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根據投資銀行在線,國際投資銀行的業務包括企業融資、收購兼並、財務顧問等業務。
基金是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它由基金發起人組織,吸收大量投資者的零散資金,聘請有專門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投資並取得收益。投資銀行與基金有著密切的聯系。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資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人,幫助基金發行人向投資者發售受益憑證。
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是投資銀行所承擔的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證券市場業務的策劃和咨詢業務的總稱。主要指投資銀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級市場再籌資以及發生兼並收購、出售資產等重大交易活動時提供的專業性財務意見。
投資銀行的投資咨詢業務是連結一級和二級市場、溝通證券市場投資者、經營者和證券發行者的紐帶和橋梁。
㈥ 什麼是債券承攬
國家使用國庫資金發行國債,向銀行業招標,各銀行想承攬國債發行業務的話就來參與投標,報出各行能給出的利率,最高者中標,負責發行國債。
大概就是這樣,更具體的請看銀行類文獻。
你好
㈦ 債券承銷 好做嗎 提成高嗎,和銷售什麼區別啊
不好做
債券承銷業務作為一項新興業務,具有資源投入少、資本消耗低、經營效益高的顯著特點。
很多是基本工資加年終獎,基本工資 + 年終獎(也即項目獎其實就包含在年終獎裡面)
至於金額很高,某些小券商債銷部門人均百萬+,部門領導千萬,職業路徑,其實就是銷售,只不過面向的都是機構同業而已。
總體來說還是有多金發展前途的職位,但問題是,倘若你們手中有個非常不好賣的券,你能給賣出去?
㈧ 債券承銷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招標是什麼意思
就是債券主承銷商招標。
比如政府要發行債券,需要一個券商作為主承銷商,政府或者城投公司就會通過招標的形式選出主承銷商。
㈨ 信託公司有沒有金融債券的承銷資格第二個問題,信託公司有沒有非金融企業債券承銷資格
《信託公司管理抄辦法》第十六條 信託襲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
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