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內向成交的交易容,是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❷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❸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有哪些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❹ 債券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區別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版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權,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❺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回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於答回購,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❻ 什麼是債券回購_如何購買債券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債券回購的方式
債券回購分為「以券融資」和「以資融券」兩種方式。
1、「以券融資」,就是債券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並付一定利息。假如機構投資者選擇「三天國債回購」的融資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將在三天後自動從其賬戶里劃出本金和三天利息。這就是一次完整的債券回購了,簡單點說就是需要錢的人拿債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錢人借錢。
2、「以資融券」則是一個逆過程。
回購的程序
一、以券融資
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
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
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截止2012年,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❼ 債券回購交易的交易方法
債券持有人在賣來出一筆債券源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進行老國債回購(代碼:201***)的融資方在向上證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799997)後,方可委託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目前老回購登記業務已經停止,投資者需要進行回購只能做204***的新國債回購,直接在賬戶進行質押券的登記。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❽ 什麼叫債券回購什麼意思
債券回購說得全面一點就是一個債券持有者通過債券質押的方式向持有可用資金即資金拆出方借錢獲得額外的資金,並且約定回購的期限和相應的年化利率,在債券回購到期後質押方返還資金和相應的利息。
一般債券持有者通過回購獲得資金方通稱正回購,而資金拆出方通稱是逆回購。
通過正回購這種方式所獲得額外資金在回購到期前可以使用買賣其他有價證券,到期後也可以在通過正回購的方式用新獲得的回購資金償還將要到期的回購資金。
對於逆回購方來說是不用擔心違約風險的,原因是中登公司也就是所有證券公司的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公司對於正回購方違約時會墊付相關的到期回購需要向逆回購方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並向違約的正回購的證券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
這個處罰的力度不小的,最主要原因是正回購交易證券公司所收取傭金比例並不高,處罰一次都不知道要多少回購交易量才能彌補損失,且有可能使得相關證券公司的總部會撤銷相關發生違約營業部進行正回購交易的資格。
對於逢年過節(這指的是法定假期)和季末回購利率會走高的確會有這種情況,最主要是資金提現要求所造成的資金利率價格提高,但對於逆回購來說一般你要得這個利率的收益就意味著你在相應的節假日時就無法使用你這些做逆回購的資金轉到銀行帳戶上提現使用了,最主要原因是相關債券回購的交割清算規則造成的。
❾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內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容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3、發生的條件不同
債券回售這種條款通常出現在期限較長的產品中,例如以不動產、物業收費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的ABS產品中往往都會設計這樣的條款。而債券回購是當資產支持證券的未償本金低於某個閾值的時候,原始權益人通過行使清倉回購選擇權提前結束專項計劃。
❿ 什麼是債券回購
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債券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一、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二、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